钓鱼岛事件与中国民族主义
2012年的中国大事记,钓鱼岛事件一定是名列前茅的。钓鱼岛事件,反映了中国内政外交的困境。但透过这一事件,也给人们展示出两种可能性,一是它透露出的中国改革路向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二是它呈现的中国崛起之际对国际事务的理性筹划思路。将两者合一看,钓鱼岛事件提供的促进中国政治生活走向现代的两种可能性便凸显出来:一是理性规训中国粗糙的民族主义,使其成熟而精致。二是促使中国走上宪政民主的政治轨道,为规训民族主义提供政治制度平台。
(一)钓鱼岛事件与陡涨的民族主义
从钓鱼岛事件本身来看,它是一个既可以放大也可以缩小来看的事件。所谓放大地看钓鱼岛事件,一是历史的放大,它是一个涉及中日两国近代以来领土纠纷的事件,而不是一个当下突兀出现的主权争执个案;二是政治的放大,它是一个中日两国国力强弱体现的事件,两国综合国力的转变,构成钓鱼岛事件复杂蕴含的国家间竞争根柢。所谓缩小地看钓鱼岛事件,一是历史的缩小,钓鱼岛事件是1970年代以来发现该岛蕴藏大量石油资源之后,两国的夺岛情绪骤然升温的结果。尤其是中日两国后来均醒悟到这个小岛具有的地缘战略价值,就更是火上浇油,加剧了领土争夺的斗争。就此看,时间上,钓鱼岛事件的正式延续并不太长。二是政治的缩小,钓鱼岛事件在政治上不是中日两国的头等重要大事,只是两国处理国内政治事务的筹码。两国并不需要当即解决小岛归属。就此看,钓鱼岛事件不过是以外交面目修饰起来的国内政治事务。
但正是因为处理钓鱼岛事件对中日两国是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反而增加了这一事件演进的戏剧性。在现代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历史上,除开真正诉诸战争手段解决领土归宿之外,一切在和平条件下被激发的领土争端事件,其实都是一时半会儿的国内政治事务处置不当所引出的外交事件。2012年的钓鱼岛事件,这一特质得到了鲜明体现。在这个特殊的年头,中日两国政府都需要钓鱼岛“事件化”,以便腾出手来处理国内棘手的社会政治事务。
对中国而言,两岸三地一直存在保钓运动。作为社会运动的保钓,与国家权力关系不大。但保钓的社会运动常常激发国家权力做出反应,结果社会运动便成为外交事件。2012年的钓鱼岛事件,就正是两种因素促成的结果。是年1月,世界华人保钓联盟从香港出发前往钓鱼岛,但被拦下。7月,台湾中华保钓协会部分成员乘船进入钓鱼岛水域,并展示五星红旗。8月,十余名香港民间保钓人士乘船到达钓鱼岛,冲破日方重重包围,跳海游上钓鱼岛,在岛上插上五星红旗。中国民间保钓行动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国热情,促使钓鱼岛问题走向中国政治的前台,官方无法回避,民间受到刺激。国人的爱国热情陡涨。日本官方与民间的强烈反应,一方面更形激化了中国民间的保钓激情,另一方面也使中国政府不得不高调表态,誓言捍卫领土完整,并不断派遣渔政船、巡航机前往钓鱼岛水域巡逻,提交相关海事文件给联合国,制定相应的军事应变方案,最后使出立体巡航的手段给日方施加高压。但毋庸讳言的是,中国政府并不希望钓鱼岛事件朝向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原因很简单。2012年是中国内外挑战齐至的一年:对内,国内政治出现党政领导人换届的复杂局面,权力的内部纷争难以平息;同时,中国社会的不安情绪愈来愈明显,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任何社会政治事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对外,中国拿出的大国姿态,激发了一系列国际反应。中国周边国家的警觉无需多说,美国强势重返亚洲,在在给钓鱼岛事件升温。这也是中国政府不愿见到的国际政治局面。不过,让中国政府为难的是,数年来营造的大国崛起氛围,让国人觉得可以轻而易举收回近代以来失去的领土,因此面对钓鱼岛事件,政府的调门低不下来。政府不得已的高调,更是促使钓鱼岛事件衍生为社会运动,让政府不得不使出主动创稳的方式,来缓解可能引起政治动荡的社会紧张。
对日本而言,2012年的政经局势,让钓鱼岛成为重组日本政坛的重要利用因素。自1990年以来就陷入停滞的日本经济,近期并无改善。经济的停滞,促使政治成为主导日本社会的因素。在中央政局上,日本政府几乎不到一年,就会遭遇政府更迭。因此,如何掌握政治主动权,成为政府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当新生政治势力对中央政府提出颇具挑战性的主张后,中央政府必须拿出更为强硬的举措,否则就不足以回击挑战。去年4月,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访美时提出东京都政府购买钓鱼岛,日本政府官房长官藤村修立随即表示,中央政府在必要时会出手购岛。到9月,日本宣布购买钓鱼岛,对其实施国有化。似乎这样日本中央政府就对东京都地方政府取得了政治优势。对外,日本一向对中国政府采取虚与委蛇的政治姿态,务求国内政治力量对自己的支持。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就表示,中央政府购岛,就是为了防止石原慎太郎借钓鱼岛搞事。然一旦将钓鱼岛国有化,中国方面的领土主张,必将受到更大挑战。日本政客之间就钓鱼岛展开的竞争与合作,促使日本社会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右翼政治实力大增,民间的右倾情绪明显高企。
需要强调的是,2012年钓鱼岛事件,与1970年代、1990年代、20世纪初期的三次保钓浪潮明显不同。这次钓鱼岛事件是在中日两国的国内国际政治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浮现的。尽管中国内外处境存在困难,但是大国崛起的话语动力和实力改变,促使中国拿出了比以往更为强硬的姿态;民间对国家实力的强硬一面的认知,更形催化了反日保钓的民族主义情绪。官民双方相互促成了一场由民族主义引导的保钓运动。日本相对于中国崛起的发展迟缓,让日本的民族主义认知强化,使日本政府急欲引入美国因素,对中国进行反制。结果更助长了日本的民族主义情绪。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事件上展现了对撼的民族主义张力。不过相对于日本还算理性的民间民族主义情绪,中国民间被激发出来的民族主义情绪,陡涨到以暴力才得以释放的地步。
钓鱼岛事件,成为辨识中国民族主义当代走势的一个标志性事件。9月15日国内部分大中城市的保钓游行示威,让人见识了陡涨的民族主义情绪促成的暴力事件的可怖。酿成保钓游行示威中的暴力事件,当然具有保护领土完整的理性诉求,但更具有非理性呈现的不满时局、怨恨不公与仇视权力的种种情愫。这促人思考,中国在内政外交上如何才能走上一个理性的轨道,既发挥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又成功控制民族主义的消极负面影响。
(二)有欠成熟的政治民族
9月15日国内部分大中城市的保钓游行示威,是近年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巨、促使国家重建最力的一次公众事件。9月10日日本中央政府的购岛行动,是促成中国国内大中城市保钓游行示威的直接原因。中国民众长期以来缺乏释放政治紧张的途径,因此借钓鱼岛事件以发泄紧张情绪,是促成示威游行的间接动力。但示威游行将保钓运动推向人人瞩目的高潮之际,促人沉潜反省的问题,则是中国如何可以成为一个理性表达政治诉求的民族,有效地自我控制民族的政治情绪,理性筹划国内事务和处理国际纠纷,进而迈入现代国家的行列。
9月15日先后出现在西安、长沙、青岛、广州、深圳、上海等地的保钓示威游行,显示了中国的民间力量,也显示了官方与民间互动的错位,更显示了中国社会行动的非理性特质。在不同城市的游行示威活动中,保钓是直接主题,表达诉求是潜藏的动机。整个保钓游行示威中值得人们高度关注的构成因素,显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关乎中国保卫领土完整和国家利益的行动取向。在保钓游行示威中,人们打出了捍卫国土安全的种种标语。诸如“给我枪给我炮,我来保卫钓鱼岛”,“誓死捍卫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滚出钓鱼岛,保卫国土”,“钓鱼岛是中国的,只有苍井空才是世界的”。这些口号,表现了中国公民的国家归属意识,显示了公民的政治责任。但是,其间包含的软性暴力、政治搞笑、情绪主导,已经提醒人们,中国人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方式,存在结构性改进余地。
二是在保钓游行中鲜明呈现出来的赤裸裸暴力倾向。在保钓游行示威中,有人打出了象征着毁灭性暴力的标语,比如“哪怕华夏遍地坟,也要杀光日本人”,“宁可大陆不长草,也要收复钓鱼岛”。似乎只要收复钓鱼岛,中国牺牲再多的性命也在所不惜。中国人宁愿以严重的自我伤害,换取钓鱼岛的失地复得。政治冲突中理性的得失计算,似乎完全变得不必要了。一种完全非理性的鱼死网破理念彻底控制了人们的保钓情绪。另外,人们张贴的标语“日本人与狗不得入内”,就更是毫不掩饰地表现了张贴者与曾经侵犯中国的侵略者一样的、对利益冲突国家普通善良公民们的政治敌视心理。
三是在保钓游行示威中凸显出来的不满现实的社会心理。游行示威的人士也打出了让国家权力当局忧心如焚的标语口号,如政治针对性极强的“钓鱼岛是中国的,薄熙来是人民的”,“毛主席,想念你”,“要怎么收回国家领土——钓鱼岛?不如叫城管和中国的贪官去吧”。这三个口号体现出当代中国社会三种政治取向:一是对操纵民粹主义、文革式动员方式的重庆模式,以及薄熙来的强烈期待。二是对毛泽东那种拒不考虑国家实力,虚张声势地高喊“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的纸面政治斗争模式的情绪性眷念。三是对中国无法有效规范权力,贪官污吏横行,内政不张,外交被动,因此无法腾出手来施展外交手段的深切不满。这是保钓示威游行促使人们恣意发泄情绪,进行暴力破坏的现实刺激因素。
基于此,人们似乎在这场保钓示威游行中发现了义和团的幽灵。据报道,9月的游行示威,仅深圳一地,“出现了若干失控迹象,不仅有地区出现日本品牌警车被砸毁,中共深圳市委大院16日中午也遭到冲击,大院铁栅栏被推倒,还有示威者爬上深圳的标志性雕塑“孺子牛”踩踏。下午近三时,特警释放催泪弹,强行驱散示威者,造成相关人员受伤。”这些暴力行动,除了发泄人们的不满以外,完全无法发挥收回钓鱼岛的任何有效作用。而在鱼死网破心理主导下的制裁日本吁求,就更是宁愿自己蒙受惨重损失,也要伤及日本筋骨,但却对伤人三分、害己七分的结果在所不计。人们在网上呼吁,全面抵制日货。列出了抵制日货的清单。计算了购买日货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每直接或间接地购买100人民币日本货,你就:1、为日本厂家增加40元的毛利收入。2、为日本企业增加了20元的扩张资本。3、为日本政府增加了5元的税收收入。4、给日本增加了10颗子弹。5、多印6~8页的篡改历史的教科书和文件。”这样的计算迅速流行国内,但对中国如此制裁日本反使自己遭受多么重大的损失,则三缄其口,不闻不问。
种种迹象表明,保钓运动呈现出来的中国人政治行动模式,确实是不成熟的政治民族才会表现出来的行动方式。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必须对关乎民族政治利益的两件大事了然于心。一是本民族如何有效处理好自己的政治事务,促使国家权力皈依伏法、保护公民利益;进而敦促公民理性思考和合法行动,让社会安宁有序。二是在与其他民族-国家打交道的时候,如何处理国家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持理性而友善的外交关系。前者关乎国内政治秩序的建设问题,后者关乎国际政治秩序的构造问题。在全球化时代,处理好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具有相互牵扯、互相影响的效用。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绝对不会无视国内政治局势,一味出击,在国际社会四面树敌;也不会在国际社会韬光养晦,在国内政治施加全面强制力量,让社会处在一个愤怒无处发泄的紧张状态。国内政治足以让公民安心、舒心、放心,从而为国际事务的处置奠立坚实的国内政治根柢;国际政治善于兼施硬实力、软实力与巧实力,从而为国内政局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显然,从保钓示威游行来看,中国还没有成为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国内政治让公民们郁闷且无处发泄,人们不得不借机爆发一下紧张,从而造成破坏性结果。国际政治的长期低调、缺乏捍卫主权与国家尊严的应对能力,让国民心里难以为国家感到自豪。这就造成国家处理国内事务和外交事件的双重紧张:一是必定顾此失彼,无法兼顾内政与外交,甚至使内政与外交相互冲突。二是必定失于理性而系统的谋划,仅仅只顾眼前政治局势的需要,不管中长期国家利益的寄托。内政外交都只是着眼于短视眼光的短期行为。这就更加剧了公众爱护国家、表达民族情感的非理性性质,造成公民国家情感的幼稚化,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行动都是逞一时之快的情绪发泄,而不是对国家利益的周全考量和理性计算、对国家深沉而执着的理智爱护。
(三)暴力、爱国与驯服民族主义
一个有欠成熟的政治民族,在对己对人上面,必定会陷入手段短缺、价值偏失的困境。本来,政治不成熟是完全不能与中华民族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中国人实在经历了漫长的政治生活历程。但为什么具有悠久政治传统的中华民族反而成为政治上不成熟的民族呢?这是一个需要放宽历史视野才足以弄清楚的问题。
在古代历史上,中国人建构了天下观支撑的“国际”理念。天下观是一种德性主义支持的政治观念。它拒绝从暴力的视角看待国家。它主张从道德感化的角度定位人类庞大的政治组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德性一以贯之、串联个人到天下的递进性政治理想。天下“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德性原则成为约束政治权力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暴力征服,就此被德性力量所塑造、压制和引领。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的暴力征服,基本上是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施加给汉民族的。但只要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从流寇演变为坐寇,一般也会采用儒家的德性主义方式来统治国家。这给中国主流的非暴力主张注入了强心剂。
但自近代以来,中国人体会了完全不同的国家间行为逻辑。当中国采取闭关锁国政策,完全脱离世界现代化变迁,自外于全球化进程,因此迅速由先进国家堕化成落后国家以后,便成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之刀俎下的鱼肉。西方列强以武力打开了中华帝国的大门,强迫中国走上了现代转轨的道路。中国传统的王道政治理想,就此转换为霸道政治的追求。早期中国现代化寻求坚船利炮强化国力的尝试,便是武力救国的滥觞。西方国家对中国施加武力,中国希望用胜于西方的武力加以反制,内外合力,造成中国人对武力的尊崇。加上中国自古至今国内统治方式上一直理所当然实行的、不容置疑的族姓统治,这种统治逻辑显在的暴力性质,与近代以来国家崇尚暴力的民族心态相扣合,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民族-国家与暴力的关系,格外刺眼地作用于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进程。
近代以来中国人建构自己的民族国家,爱国主义提供了最为强劲的精神动力。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是一个混生的精神体系。它既用来确认中华民族的边界,也用来辨认民族国家之间的界限。尤其是用来划分中华民族之作为被压迫的悲情民族、与西方之作为压迫中华民族的侵略者之间的严格界限。对外的以暴易暴心理,深深潜藏在中国人抵抗西方国家侵略的心底;同时,对内的以暴易暴心态,也生成于国内统治者的滥施暴力过程中。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精神世界中锲入的暴力因素,在中华民族悲情崛起的漫长历程中,逐渐被历史所固化,成为中国的现代精神基因。
推动中国现代转变最为有力的中国革命,从晚清到人民共和国,都走的是一条暴力革命的道路。晚清改良的失败,由革命之手锻造出了一个民国。民国的一个领袖、一个党、一个主义的统治逻辑,形成了国家粗暴的统治定势。一切试图理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尝试,都被国家当局所排斥。缺乏理性精神、权力分享和政治妥协的民国,无法有效吸纳精英参加国家治理。因此,怀抱崇高理想的人士,组成不同的革命政党,掌握强有力的革命军队,终于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建立起人民共和国。但人民共和国还是走上了一条赢家通吃的治国道路。整个中华民族在这样的政治演变中,受到了暴力化的、排斥性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因此,一当国人认定自己是正当地表达民族情绪、爱国热情时,那就会完全不容商议,绝对正确无疑地行使暴力“权利”。
中国现代政治史促成的民族主义,原本没有那么暴力。早期中国的民族主义,在理论形态上自觉建构的民族理念,是文化民族主义。这是一种仅仅基于文化的民族自豪感,确立起来的民族主义观念。建立在文化、传统、习俗基础上的文化民族主义,对于别的民族并没有一种诉诸暴力的排斥性。但在内政外交上体会国家暴力逻辑的中华民族,逐渐陷入种族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和浪漫民族主义的泥淖而难以自拔。种族民族主义以种族间的绝对差异立论,将自然生成的族群作为政治民族的区分标准。早期革命党人主张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表现出了种族民族主义的特点,后来才为五族共和的政治民族理念所取代。但种族民族主义的排斥性民族观念,却深植人们的大脑。后来中国出现整全性的国家民族主义理念,一切事宜都只能在国家范围内考量才具备合理性。结果让民族主义完全窒息了个人自由。集体行动成为民族成员趋同行动的唯一方式。浪漫民族主义兴起之后,将中华民族虚构为独具优越性的民族,以各种传奇建构民族神话,而那些自认继承了中华民族独有优秀品质的统治集团,也就自认是民族的代表者与代言人。这类民族主义,在动员民族凝聚力以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中,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主要的效用是消极的:它们让公民缺乏辨认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兴趣,使公民对国家间关系的认知非常粗疏,在国家间关系上缺乏国际法观念。一旦情绪性的民族理念和爱国冲动开始发作,公民就会诉诸根深蒂固的暴力性爱国理念和粗糙的民族意识。
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与维护来说,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就其动员民族认同,推动国家建构而言,民族主义不分形态差异,都能发挥动力作用。但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它常常发挥排斥性、暴力性、对峙性的作用,因此造成民族间的对立情绪,让一个民族陷入非理性的迷狂状态,无法在民族间择善而从,高度理性地谋划民族国家的发展事务。因此,现代民族国家无一不艰难地尝试驯服民族主义。驯服民族主义,在精神上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健全的民族主义理念,代替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冲动。其中,对驯化民族主义冲动最为有益的就是公民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和宪政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足以针对种族民族主义的缺陷,将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契约化,并因契约授予国家合法性,从而大大降低了种族民族主义的内生狂热性。自由民族主义足以对治国家民族主义,将个人自由作为消除国家至上毒素的民族聚合基因。宪政民族主义可以消解文化民族主义的价值自足性,促成民族成员的宽容性心态、包容性心理,进而让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变得更加具有弹性与韧性。
钓鱼岛事件表明,中华民族之作为一个政治上有欠成熟的民族,种族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与浪漫民族主义理念有余,但公民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与宪政民族主义资源不足。因此,一旦民族成员认定民族的集体利益受到侵害,便会理所当然地诉诸暴力行动,来发泄自己的愤懑。如果那些诉诸暴力的保钓示威游行人士,心中深怀被驯服了的民族主义理念,他们的行动就会理性、清醒得多,也就不会单纯受民族-爱国理念的驱使,并会理性计算民族-爱国行动的收益或效果。
(四)以宪政爱国主义驯化政治冲动
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精神理念,更是一种政治行动方式。如果说驯服民族主义的精神手段是用良性民族主义替代恶性民族主义,那么,在政治制度上,就必须用化解民族主义恶性发作的宪政制度,来驯化一个民族的政治冲动,保证民族成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冲突面前,不至陷入难以驾驭的政治冲动之中。
诚如前述,民族主义呈现出促使人冲动的形态。诸如种族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和浪漫民族主义,都是必须经过精神驯服,更必须经过政治驯化的民族主义理念。不是说公民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宪政民族主义就不需要政治驯化,但这类民族主义理念,本身就是驯化政治冲动之后积淀下来的政治理念。这些政治理念,在各种动态发展的政治情景中,又不断提供新的驯化动力,补充民族主义的良性政治动能。
众所周知,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是混生的。一切民族主义的精神诉求,就是对自己民族的建国事业发挥积极推动效能。虽然在民族的发展史上,有所谓建立了国家的民族与没有国家的民族之分。但是,政治上达到理论自觉的民族主义,都直接指向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目标。基于此,民族主义就更是与爱国主义紧密勾连,难分彼此。在历史上,爱国主义并不必然与民族主义勾连在一起。尤其是对欧洲的城市国家来讲,所谓“热爱自己的城市,胜于热爱自己的生命”,指的仅仅是城市公民对生活其间的城市发自内心的爱护情感。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混成形态,与近代出现的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但一个建立在语言、文化、传统、习俗、土地等“自然”因素基础上的民族,尝试建立起自己的政治体的时候,民族就不再成为一个传统概念,而成为一个政治概念了。反过来,结构成一个较为严密体系的政治组织即国家权力体系,又自觉利用民族主义来正当化国家统治与资源吸纳。这个时候,爱国主义就与民族主义紧密扣合起来,难分轩轾。
对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做一个勉强的异同分析,可以知道,他们都是将政治观念与政治行动搅合在一起的现代意识形态。但做一个相对的划分,民族主义是以自觉理论形态、精神观念,为爱国主义的行动选择提供观念支持。尤其是当爱国主义作为维护政治民族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体系的观念时,它的民族主义观念支撑,更形明显。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民族国家既然需要驯服民族主义,也就需要驯化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可以体现为一种文化情怀。但从政治上看,爱国主义的文化情怀,是一种国家认同的转变形式。因此,爱国主义明显地是一种政治意识、政治偏好与行动指南。热爱自己的国家,就意味着排斥别的国家。热爱自己国家的程度越深,排斥别的国家的程度就越强。爱国主义的排斥性,使得它呈现出一种直觉性、盲目性和敌意性。加之历史上的爱国主义,主要由共和主义提供精神动力。一种集群生活的政治习性塑就的爱国主义热情,常常是文化-政治自恋的产物,而不是理性计算和得失衡量的结果。爱国主义之作为日常情感,常常不易为人们觉察,它是潜移默化的天然产品;爱国主义之作为政治行动,则来得如暴风骤雨,它是政治煽动的人工制品。在钓鱼岛事件中,中国人基于爱国主义的政治暴戾行为,初始动力是爱国的日常情怀,后发动力则是政治动员的煽情。爱国主义的政治行动,一定是从众行为才能体现其精神实质的行动类型。要想驯化爱国主义,就必须驯化那种经受不住政治煽情的共和主义爱国传统。就此而言,必须作别高看共同生活传统的古典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精神。卢梭不能成为爱国主义的现代精神化身。因为他的爱国主义太过注重集体生活的一致性、淳朴性和排斥性。一旦将爱国主义放置在集体主义的平台上,它就无法促使人们采取理性的政治行动,它就一定会煽动人们投入热情似火的集体行动。从而在集体行动中获得身份的一致性认同,得到集体行动的爱国畅快感,发泄集体蓄积的不满情绪。一切都以集体的名义进行,无论集体是在进行建设,还是在造成破坏。
自由民族主义曾经是驯化国家主义、共和主义的爱国主义冲动最好的解毒剂。但是,自由民族主义单纯基于个体自由对民族的认同、对国家的忠诚,常常无法有力地响应个体的集体生活需求,无法强有力地应答群体生活的集体行动逻辑。至于跳到爱国主义另一极端的世界主义,政治的理想性质格外明显,但相对于民族国家的显性世界体系而言,未免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如何在个体的群体归属与群体里个人自由两端之间“执两用中”,形成“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爱国理念呢?新近流行欧美的宪政爱国主义,也许提供了一个新的选项。
宪政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亦译宪法爱国主义),旨在提出将政治忠诚纳入到一套自由民主宪政的规范、价值以及程序当中的理念。区别于自由民族主义、传统的共和爱国主义以及世界主义的理论,宪政爱国主义“在民主的普世原则与宪政的特殊规范之间,尝试为民主国家公民的政治忠诚提供一种新的途径:作为一个平等分享空间的政治凝聚体,它认同政治身份归属所存在的种种边界,也承诺政治道德合法的多层次性,同时还面向更为开放的包容、公正和自由”。这种观念旨在解决多元社会中,不可能就宪法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如何处置作为国家认同核心的宪法认同问题。它主要由哈贝马斯、罗尔斯提供较为系统的论证,得到了欧美诸多法政理论家们的积极响应、讨论和认可。
宪政爱国主义的哈贝马斯式表述是,“在复杂社会,作为整体的全体公民不再由实质性的价值共识来维持,而只是由合法的法律制定和合法的权力实施的程序共识来维持。以此种方式在政治上得到整合的公民共享这样一种以理性为基础的信念,即政治公共领域内不受限制的交往自由、解决冲突的民主程序以及权利的宪法引导,为制约非法的权利和确保行政权力在所有人的平等的利益上运用提供了基础。法律原则的普遍主义反映在一种程序共识中,而这种共识必须通过一种宪法爱国主义扎根于历史地形成的特殊政治文化的语境中。”罗尔斯对于哈贝马斯试图为宪政民主提供形而上学论证表述怀疑甚至拒斥,哈贝马斯本人则试图将宪政民主的程序执行安排安顿到哲学语境之中,为之提供更为厚实的文化基础。不管两人之间的差异,他们辩论的宪政爱国主义,将基于感情的文化认同与基于理性的政治认同兼容起来,尝试为更加具有宽容特征的大规模政治体提供政治哲学论证。这样的爱国主义,驯化了排斥性的政治冲动,让不同公民间的理解更加从容,让宪法之下的政治意志的表现与趋同更加可能,让政治暴力更加远离政治生活。爱国不再是独占性的情感表达与政治排斥的战场。有人评论到,宪政爱国主义不仅为民族国家的认同开辟了新空间,更为欧洲联盟这样的超国家组织的运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切近的现实来讲,宪政爱国主义为驯化钓鱼岛事件中呈现的中日两国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情绪提供了理论出路。对于因钓鱼岛领土归属引发的冲突事件来讲,中日两国民众与其纠缠于领土的直接归属,不如探究国家间更为远大的合作机制与宪政平台来得重要。而对于中国公众而言,与其将自己对国家领土主权受到侵害的愤懑发泄为滥施暴力的街头政治,不如理性争取宪政机制的改善与国际法程序的诉讼。也许人们会指责这样的建议太过浪漫、不切实际,但想想钓鱼岛事件中的街头暴力,完全无益于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仅仅只有发泄一时的政治情绪的效果,我们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诉诸于宪法爱国主义的程序,比毫无效果的发泄情绪,要来得紧要和及时。钓鱼岛事件的街头暴力告一段落,但钓鱼岛主权争端远未呈现解决曙光。由此可以发见,驯化政治冲动之后,才能理性解决政治争端。喊打喊杀可以逞一时快意,愤怒谴责可以发冲天之怒,但不管是解决中国国内政治中的贪污腐败,还是解决中日两国的领土纠纷,终究只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实现各自或共同的诉求。
如此,中国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庶几可望成为推动国家现代转轨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