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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
○議處馬政鹽政官員以責寔效疏 【 馬政鹽政】
461字 下载全书
臣惟 國家設官。各有所職而非故為剩員也。立議甚透若係剩員則不設之矣其用人也。乃使之各舉所職。而非徒以安置也。若所當安置者則不用之矣此二者積輕之弊究難抵起今行太僕苑馬寺專理馬政。戎伍所資鹽運司專理鹽政。國用所賴皆係緊關要職非閑局也而近來視之甚輕。即卿與使皆以考不稱職有物議者陞之。夫安置其人而名曰陞是以棄之之道用之也。陞而實以安置是以用之之道棄之也。棄之而用。則其任必不勝。用之而棄。則其政必不美。臣不知用人者。乃何以若此也或曰考不稱職有物議者。將何以處。臣以為不然夫考課貴嚴。果不稱職有物議直去之而巳矣獨柰何以此等衙門為安置之所哉。既劣處之。使之靦顏。又姑容之使之尸位。遂致政務廢弛。苟且狼籍。而奸貪之弊且多。 祖宗之設此官意何為者。而乃使若此哉合無今後大破常套。凡卿使員缺必以廉謹有才望者推補、而又議其階格、卿視布政司參政使視按察司副使待政成之後、視參政者陞與參政同、視副使者陞與副使同、如更優異、查照 先朝故事、超等擢用、則其官自重矣、其官重則賢者樂就必且盡心于所職。馬政鹽政。當自修舉。而所利於 國家者必多。非惟 祖宗設官之意。可以無失而用人之理。亦得之矣。
奉 俞旨以馬政鹽政國家重務必重其官乃可責以實效吏部著實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