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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營策
問京營之設、所以重本強榦、威不庭備非常、示天下壯也、漢之南北軍、更而為七挍、唐之府兵更而為彍騎、此二代者、皆當承平之世、而議變法、意者不如是。則無以新耳目。勵武節歟。然武備不加飭。而一代之制因以遂壞何也、我 國家統兵于五府、練兵于三大營、權輕重強弱虗、實之勢、至熟也、後更為十二團營、又更為東西官廳、巳復為三大營、至嘉隆間而議論滋煩矣有議汰兵以精簡練者有議募兵以實行伍者、有議合三營而授之一大將者、有議倣五府而授之六提督者、有議京兵戍邊以習行陣者、有議邊兵入衛、以強根本者、此其說孰得孰失歟夫增與減為兩端、分與合為兩端、出與入為兩端、且議增議減、議分議合、議出議入、而一無所效、其咎安在、茲欲使將無玩愒、兵有紀律、以庶幾 二祖立法之初意、則何道而可、諸士其借前箸籌之、【京營】
御兵者。無輕議祖宗之制為也。有祖宗之制有祖宗之法。法者制之所託以行也。夫虎賁七萃宿屯京師。左偏右承。中權後勁祖宗之制也。敦陳整旅。三令五申。賞不阿近。罰不阿貴。祖宗之法也。故國不虗重、兵不虗勝。民不虗用。令不虗行以有法在也。法在而制托以行。若不能用祖宗之法。則法壞。不能用祖宗之制。則制壞。以不能用祖宗法而因以議祖宗之制。則法與制兩壞。何以明其然耶。昔漢之置南北軍也。南軍以衛宮城而調之郡國。北軍以衛都城。而調之三輔。兩軍相為表裏。而相制伏、為後世計至深遠也。自武帝增京師兵。置期門羽林七挍之屬。又罷二尉。盡屬大將軍。而南北軍之制變焉。唐之置府兵也。無事則番上宿衛京師。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斯亦古者寓兵于農之意也。至玄宗時。衛士不能不耗廢其咎安在無徒言?几彍騎之失而也衛士浸益耗廢。于是一切召募實之。號曰彍騎。而府兵之制變焉。當其更制之初。精神足以行其法。豈不亦燁然澡雪一時耳目哉。乃其後浸耗浸廢。葢至元成天寶之季。而後覩其害也。何也。制有所起而弊有所始。法者制之所托以行而法之不行則弊之所從始也將將法高帝。南北軍必不弊。將兵法太宗。府兵必不弊。向使武帝玄宗。思所由弊而遡之以至于所由起補苴其漏。彌縫其闕。而又無所侵撓于其間。則南北軍府兵。雖百世不易可也不務出此而輕狥一時之見。一人之議故其始也以不能用祖宗之法。而議祖宗之制。其既也更祖宗之制。而猶存一時之法。其終也祖宗之制壞。而一時之法亦壞。故御兵者慎無輕議祖宗之制為也。我 太祖高皇帝設五軍都督府將權分而易制。古今善將將者莫加焉。 成祖文皇帝設三大營。兵分而易練。古今善將兵者莫及焉。洪宣而後。兵革不用。士不能無引而怠玩。土木之役。幾不能軍。故于肅愍更為團營。武備亦稍稍振焉。所謂精神足以行其法者也。至正德中。兩官廳之設。法與制兩無取矣大抵兵制始未嘗不善。而後稍弊。弊則不能無變。變而復弊。後必有受之者。漢之法至文景而弊。至武帝而變。變而復弊。元成受之當漢之末季故不能復振也唐之法。至高宗而弊。至開元而變。變而復弊。天寶受之。當唐之中葉故不能復振也我朝之法。至正統而弊。至景泰而變。變而復弊。正德中受之。會 肅皇帝中興之運。而擴然大變積習之陋。復為大三營。天下乃始復見 二祖之制。其所以駕馭諸將吏。朝白羽。暮黃金?戊。亦與 二祖將將將兵之旨符焉。而天下玩愒。久弊竇深。 二祖之法有所行而不必盡行也至于今。二十餘年。而京營復弊矣。議者見兵之弊而不精也。為之說曰。汰冗兵。夫冗兵曷嘗不汰也。簡精銳為團營。而汰冗者為老營。未幾而團營猶老營也簡精銳為正兵。而汰冗者為備兵。未幾而正兵猶備兵也嘉靖中、嘗議簡精兵四萬人矣。難者曰拔十得四。其六且安用也。且夫以今之將。用今之法。則兵不可得而汰也。為夫汰之不可。為之說曰。實行伍。實行伍。不過清勾召募兩端。召募則嘉靖中民兵是巳。不三年而亡其半。彼其易聚易散。散而不可復聚者。無尺籍伍符。可按而稽也。可按而稽者正備兵也然清勾之令下。而吏以為市。一兵未具而民巳擾矣徵解既至。而軍尉以為市。國未得一兵之用而尉巳飽矣且夫以今之將。用今之法。則行伍不可得而實也。為夫減之不可。增之不可。文勢聯貫為之說曰重將權。合三營而授之一大將。如嘉靖庚戌之制是也。夫舉國之六師。而授之一人。非細故也。將而不賢則安取此。如其得士心而握兵柄。旁觀者寧無置喙也。即 國家推赤心而任之。彼寧無震主之懼乎。且夫以今之將。用今之法。則兵不可得而合也。為夫合之不可。則為之說曰。分將權。分三營而授之六提督。如隆慶庚午之議是也。然以三營而立三提督。以三武臣而用三文臣多指亂視。多言亂聽。師無成命。雖多何為。且夫以今之將。用今之法。則兵不可得而分也。為夫分之不可合之不可。為之說曰。京兵之弱。不習戰也。乃始有京兵戍邊之議。夫邊且奚以此為也。如以待戰。是委敵也。不然則安用兩軍之士戲。而京兵憑軾觀之為。數十年來。曾有大建旗鼓當一血戰者乎。戰猶未也。習于何有。且夫以今之將。用今之法。則兵不可得而出也。為夫出戍之不可。則為之說曰。入衛京師以強本也。乃始有邊兵入衞之議。夫諸邊之卒。列鄣而守。今簡以入衛。虗門垣守堂奧。虗所必攻。守所不至。非計也。正德中邊將嘗入矣。所謂四外家者。交通窔穴?奧。禍機不測。說者謂彼見京兵脆弱而恣為橫也。且夫以今之將。用今之法則兵不可得而入也。夫所謂今之將者何也。謀師必于勳冑。則其選太隘也。協理以旬月驟更。則其權數易也。裨將之選太輕。則其令不行也。部將之屬太濫則其弊難核也。所謂今之法者何也。盛為之聲容。而不中其實。則其事玩也。多為之禁令。而不考其終。則其法弛也。顯為之舉劾。而不程其職。則其聽紛也。槩為之賞罰。而不鞭其後。則其權撓也。故以今之人。行今之法。必且拘攣。必且掣肘。必且玩日。必且視蔭。必且剝軍以自潤。必且便文以自營。必且逸于法之外。必且舞于法之內。而 二祖之制乃始一切廢格而弊端滋起。於是議者睹其一。不睹其二。睹其末流。不睹其本始。遂乃議增議減議分議合議出議入。呶呶而起不知以此人此法也改制振弊其事誠難議增則益冗議減則益削議合則太重議分則太輕議出戍則滋勞議入衛則示弱徒日取成制而紛更之。而營務愈以不振。故愚以為以今之將。用今之法。無往而可也。若以 二祖之法。御今之將。即無往不可也。夫五軍者。 高皇帝之所釐定也。三大營者。 文皇帝之所練習也。則微我 二祖。當孰法哉。 高皇帝諭武臣曰、用兵之道、先固其本、內欲其實、實則難破、武備不可一日忘也、故以飭武備。 高皇帝法在也。諭陸齡曰、軍旅之事、申嚴號令、不可姑息、號令明、則士有勵心、姑息行、則人懷怠志、故以申軍令。 高皇帝法在也。諭趙宗曰、軍出行伍不可不整進退不可無節、閱騎士弓弩、各為部分、將士私乘戰馬者罪無赦故以肅軍紀。 高皇帝法在也。 文皇帝諭兵部曰將士為國敵愾、必養之有素、而後緩急得其力、無以四方無事、將士家恩不周也、故以體將士。 文皇帝法在也。諭行在兵部曰、聽征將士、多以罷弱應數、所簡官須罪之、軍士逃逸缺伍、當奪所管官俸、故以核軍伍。 文皇帝法在也。閱武營內、指麾諸士卒、坐作進退、無不如指、顧謂方賓曰、節制之師、庶幾可用、然朕每御師、未嘗恃其巳習、輟操練也、故以勤訓練。 文皇帝法在也。是故議法者。與其自為議。不若取大府之載而條奏之。柄法者與其自為制。不若取象闕之憲而申布之。有所遏佚。吾致明之。有所廢閣。吾致行之。有所未備。吾務成之。有所太過。吾務平之。如此則 二祖之法必行。 二祖之法行而制可無議也。一篇大意在此嗚呼今獨不得 二祖之臣而與之行法耳何以呶呶議制為哉大抵祖宗行法甚易。垂法甚難。後人變法甚難。守法甚易。祖宗不憚其難以貽後人。後人舍其所甚易而圖其所難。則何不引漢唐之事觀之也。彼武帝玄宗。其精神足以行其法。猶為厲階。况夫法之不行。而議 祖宗之制者哉。葢雒陽有凌雲臺焉、眾木輕重無錙銖相負。臺雖高峻。隨風動搖。而終無傾倒。魏明帝支以大木而壞。然坐視而莫為之所則營兵不可得而用也說者謂輕重力偏故也彼其以增減分合出入議營制者皆支凌雲臺之類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四十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