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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
345字 下载全书
(唐宋)监察御史公宇之省称。宋王溥《唐会要》卷六〇《御史台》上《监察御史》:“监察御史职知朝堂。……中丞裴宽因修廨宇,遂移监察院于十道使院置之,旧院遂为中丞廨宇。”《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宋)监察御史(包括监察御史里行)别称。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七:“(熙宁八年)蔡察院言吕参政兄弟。”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八年五月丁卯》:“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五:“近世,‘察院’乃以名其官。” (元)察院系正式机构名,或代称监察御史。元马祖常《察院题名记》:“世祖皇帝至元五年立御史台,设监察御史。”(载《析津志辑佚》)《元史·百官志》二:“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 (明清)都察院省称。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八《张文翔》:“察院公馆及温泉等处,题壁极多。”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六部》:“察院:宪府。”杨绳信注:“明以后,简称都察院为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