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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牍十三
答巡抚刘公国光
176字 下载全书
前大疏,首列窃盗三犯六名,比附律条四名,后开窃盗总数云一十名,是并比附者为十也。及开撒数,有连招二名,适符疏首六名之数,而止云四名。故旨云:“总、撒参错不明者。”以此,非谓少“四起”二字也。
圣明在上,庶事精核,故仆不敢隐蔽。然公本欲了积年成案,励精职业,此不过文移小失,所谓“观过,斯知仁矣”。即如蓟州武职,以抚赏官银事,被诬永戍,既以辨雪,乃沉埋七八年,不与题奏,亦至公始与完结。此仆所深敬也。恐公不详所以,或生疑虑,敢布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