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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天巡抚孙小溪言捕盗
424字 下载全书
承俯询奏报贼情事,谓别处不报,而独责之江南,似以朝廷为多事烦苛者,是未细绎前旨也。
夫奏之与报,事体不同:奏谓奏闻朝廷,报谓申报上司。详前旨云:“抚按严督兵备等官,整饬武备,时尝体访。如有盗贼生发,务要实时从实申报;重大者奏闻,宽限设法缉捕。”夫谓如存盗发,实时申报,则不问城内外,皆当申报上司矣。谓重大者奏闻,则非重大者,虽城内亦不奏必闻矣。然盗发虽有远近,贼情虽有大小,抚按皆当一体严督有司,设法缉捕者,此旨意也。
昨镇江之事,朝廷原未责其不奏,但恶其不报,及报不以实耳。贺氏之贼,发于去秋,而今岁三月间,抚按始知之,是曾申报否乎?南都已获蔡朋,行该府缉捕伙盗,而该府不认,以为乌有,是曾失事否乎?范良吕、袁漳等家被盗,皆以未尝失财为解,乃其赃固获于浙中也,其所报实乎否也?江南以隠匿盗情为常事,数年之间,一发于扬州,再发于太平,今三发于镇江。至使失主被伤而不敢承,大盗公行而莫之问,则法纪荡然矣,别处曾有是乎?朝廷以四方之耳目为耳目。今地方官挟同欺罔,抚按耳目已尽为所涂。乃朝廷别存所闻,一行诘究,遂以为多事,为烦苛,是欲使欺隐之弊,驯至如秦、元之末季而后已也。
承问,敢直陈其愚,幸惟鉴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