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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士的解体(1)
秦统一以后,士人要依附的政治力量只剩下一家——秦王朝,没有选择的可能。而且秦原本是战国七雄中文化最落后的一国,荀子游秦之后感慨秦国无儒,后世也有“孔子西行不到秦”的诗句。在这种传统氛围之中,虽然在统一战争时秦统治者还暂时优容和争取过士人,但是一旦统一大业完成之后,秦始皇所采取的就是法家的文化专制主义。如韩非所强调的: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韩非子·五蠹》
初建立的秦王朝按照法家的主张,用极其严厉的手段控制舆论,钳制思想,不许在下位者有自己的思想和主张,更不准随意议论,使广大民众达到《管子·任法》中所说的那样驯顺的水准:
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
从官到民都要听在上位者的话,而且要虚心地听,不许有自己的一点意见。思想发布的最后权力在皇帝手里,全国只要有耳朵就可以了。秦朝统治者只承认政治秩序,并且力图以“政治秩序来取代文化秩序”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在这种政治环境里的士人不仅没有了选择权,而且连存在的权利也受到质疑。法家为统治者所设计的理想国中,除了君王以外只需要两类人,即农夫和战士。战士可以保卫统治者和开拓疆土,农民种地织布以保证统治者与战士的衣食住行。此外之人都属于“蠹”(害虫),均在排斥之列。法家的这种设计也取消了自己,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皆死于秦,这不是偶然的,这是法家理论上的漏洞与悲哀。法家思想家赋予皇权专制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以绝对的权力,把他们推到人间最崇高的地位上去,使他们具有决定一切的权力。可是,法家没有想到,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消灭自己。一切为专制体制进行政治设计的知识分子,最终都是作法自毙。
游士自由流动,妄议国政,只能影响专制统治者地位的稳定,自然属于第一个被打击的对象。当然,彻底地排斥干净以“劳心”为主的士人是不可能的,但是那些不安分的、具有自主意识的、四处流动的士人,肯定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秦统一中国之前,就根据法家思想对游士采取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惩罚措施。《云梦秦简》中就有《游士律》一条: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前面是针对外国到秦国游说的游士而言,说如果丢失了通行凭证(亡符),要罚一身衣甲之钱,到年底征收。后面是针对秦本国游士而言。说秦国的游士如果出国游说,就要取消其户籍,抓到以后,如果有“上造”以上的爵位,要判劳役三年;如果是“公士”以下的爵位或无爵位,要判劳役四年。转引自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P81。当时秦国还需要外国来的游士帮他出谋划策,所以只对没有证件、来历不明的游士略示薄惩以外,别无惩处;而对于本国的游士,特别是对那些要出国为别国效力者,则严惩不贷。从其未统一中国时的法律可以想见其统一之后对游士的严厉。这时已经没有本国、外国之分了,秦国法律可以适用于全国了。
秦统一后,所有游士都是皇帝的治下之民,他们若略有活动,大概都要处以劳役了。法家的“尊君卑臣”的主张在秦朝得以贯彻。商鞅认为国家大权只有君主独享:“权者,君主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篇》。反对“释法任贤”,他说:“夫举贤者,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商君书·慎法篇》。只要有法律,国家就可大治,“贤者”也不需要,任贤只能导致动乱。在这种势态下还要游士干什么?此时,所有士人只有老
老实实“以吏为师”,从小吏做起,为朝廷服务。而且“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韩非子·有度》。耳目口舌只为君主而生,没有一丝一毫的个人之“私”。这种意识形态彻底断绝了游士的生存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