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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后杂谈 - 欧阳懿
七、长长的等待
刑事拘留30日后,要嘛回家,要嘛被逮捕。这时该转入看守所,等待新的审讯,或由国安方面把材料上交检察院、并提请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根据国安方面所提供的材料和意见,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要求国安方面继续取证补充材料。
一般而言,进入拘留所和看守所后的审讯压力相对减小。这时候的你已经能够应付国安方面的审讯了。况且,隔着铁栅栏的审讯,你可以闭目养神、打瞌睡。审讯已经毫无意义。所以,材料很快上到检察院。
随着法治的深入、国内、国际对人权保护的呼声高涨、以及要求在政治领域实施改革的正义性质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检察院与后来将要参与的法院一样,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为郑重,参与的热情普遍不高。他们很明白这类案件本身的虚妄和人为侵害性质。他们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拖延时间,一再要求补充材料,力求随着时间的拖延而避免卷入到这样的侵害当中。最好是国安方面知难而退地放弃,或者最高当局不再过问,或者着令中止侵害,从而不追究或象徵性轻判了事。
正因为此,整个案件的终结时间一再拖延。你需要长久地等待。如果追究不可避免,最后的判决大概需要1年半左右的时间才能显现。当然,这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在看守所里,一般案子3、5个月就了结了,人来人往如过江之鲫,而你却还在原地呆着呢。
我在狱中和出狱后,有许多朋友打听我在里面是否受到虐待。我曾经的回答是否定的。我当时的意思是:我争取到一些宽松,在监狱里没有被殴打过。现在,准确地说,1年多的等待本身就是一种虐待:不足50平米的监室,10平米的放风场(放风场不是人人都能够去溜达的),将近40个人;从早8点到晚8点、甚至晚10点的盘腿团坐;晚上侧着身挤压着入睡,不能起来解手,解了手回去就没有办法再找到睡下去的地方(想一想渣滓洞的“一脚半”的空间,那些人真是福气。);水煮的蔬菜里有大便或卫生纸的影子会影响你的食欲;不能生病,生了病给你一些“鸡瘟药片”糊弄一下──所有这些本身,就是最强度的虐待。如果判决来得快,执行书下达就“上山”,据说情况会好一些。这是很多人不愿意上诉的重要原因。
长长的等待中,你需要有耐心和亲和力,在艰苦的环境中求得宽松,避免各种冲突。只有这样,你才能减少对个人的损失和伤害。
在这个特殊的环境里,面对一个特殊的人类群体,尊重他人,保持适度距离,不沾染坏习气对自己极为重要。如果时机和举措得当,你或许能够为自己所在的监室的宽松和文明改进的实现作一点努力(如“非典”时期,我建议我们监室捐了一点款,上上下下满意,我们监室的管理状况得到一些好的改变)。
多思考一些问题,找尽可能多的书籍阅读,总结以前的人生经验,巩固以前的人生成果,并且坚持身体的锻炼,所有这些对你重返社会十分必要。能够如此,监狱里的苦难也算不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