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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曾国藩
第八节“曲全邻好”
同治九年五月(1870年6月)天津发生了重大教案,爱国民众愤怒惩罚欺压中国人民、无视中国主权的法国驻天津领事丰大业等侵略分子,焚毁教堂和外国驻津机构多处。事件发生后,清廷派遣曾国藩前往处理。曾国藩到天津后,明知这次教案“曲在洋人”,但为了讨好侵略者以维持“中外和好”,他不惜违心地大肆惩办中国人民,将“启衅”的罪名硬加到天津老百姓头上。当时,在中法代表交涉期间,法国公使罗淑亚声势汹汹,以武力进行威胁,企图迫使清廷完全接受其极为苛刻的条件,连清廷都感到事态严重,“有诏备兵以待”,而曾国藩却说:“百姓小忿,不足肇边衅”①。他的对外既定方针是“即令审得确情,实系曲在洋人”,“吾辈亦宜含浑出之,使彼有转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远之道”;“如其曲不在洋人,凭谣言以煽乱,尤须从重惩办”②。在他主持下,完全满足了法国侵略者的要求,任意逮捕了80余名无辜群众,重刑逼供。“先后两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军徒各犯二十五人,天津知府、知县发配边疆,赔款四十九万七千余两”③,还由清廷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专使到法国赔礼道歉。曾国藩这种视人民如草芥、曲意讨好外国侵略者的卑劣行为,不能不引起全国舆论的强烈反对,甚至连旅居北京的湖南士大夫也气愤地砸掉他悬在湖南会馆上的匾额,声言开除他出同乡会。在社会舆论的共同谴责下,曾国藩不得不承认对于这一事件“办理过柔,寸心抱疚”,“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为一生憾事”。以后还再三写信对人表示“神明内疚,至今耿耿”。但实际上他又认为从维护清朝统治利益上讲,是做得对的。他在向清廷奏报对天津教案一事的处理时说,“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①,认为“兵端一开,不特法国构难,各国亦皆约从同仇。能御之一口,不能御之于七省各海口;能持之于一二年,不能持之于数十百年,而彼族则累世寻仇,不胜不休”②。他进而提出“皇上(指同治帝)登极以来,外图强盛如故,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③。他认为为了维护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惟有采取对外屈辱乞和的妥协方针。也就是在这个奏折中所说的,今后“仍当坚持一心曲全邻好,……兵端不可自我而开,以为保民之道”。
此后,他更与郭嵩焘、李鸿章往复讨论。李鸿章说:“洋人所图我者,利也,势也,非真欲夺我土地也。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长久。今之各国,又岂有异。”④曾国藩答复道:“承示驭夷之法,以羁縻为上,诚为至理名言。自宋以来君子好诋和局,而轻言战争,至今清议未改此态。”①他们总结出的“驭夷之法,以羁縻为上”,作为他们对外行动指南,并成为清廷对外关系的总方针。
①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卷27,《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3册,第411页。②李鸿章:《曾文正公神道碑》,《曾文正公全集》卷首,第62页。③《复崇地山宫保》、《复恭亲王》,《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2,第12、43页。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7,第14—15、42—43页。②《复陈津案各情片》,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9,第4页。③《复刘霞仙中丞》,《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3,第4页。④《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9,第49页。①《复曾相》,同治九年闰十月二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0,第27—28页。
曾国藩按以上指导思想办理天津教案是完全得到清廷同意的,但是由于舆论的指责集中在曾国藩一人身上,使他一下子由“中兴名臣”变成“卖国贼”。为了缓和“清议”,减少自己所受压力,曾国藩上疏请求另派大臣到天津协同办理。清廷接受他的请求,派遣工部尚书毛昶熙、江苏巡抚丁日昌赴津会办教案。这时正好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刺身死,便下令调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而派李鸿章接替他为直隶总督,复查天津教案。这实际上等于宣布曾国藩没有处理好天津教案。清廷把曾国藩推出来当替罪羔羊,使曾国藩深感难堪,并为之寒心。
曾国藩于同治九年(1870)九月下旬离津入京,十月十五日(11月7日)由京南行,闰十月二十日(11月12日)抵江宁。此后他于同治十年十月曾乘船到江苏长江南北诸城镇巡视军营,并到上海视察江南制造总局所属各厂。由于重病缠身,加上长期的精神抑郁,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72年3月12日),曾国藩病逝于两江总督衙门,终年62岁。
他死后,清廷给他以最高嘉奖,在专发的上谕和祭文中对他大加赞扬,称他“公忠体国”,追赠太傅,谥以“文正”,入祀京师昭忠祠、贤良祠。并于湖南原籍、江宁省城建立专祠,将其生平政绩宣付国史馆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