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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明朝的建立与集权统治的发展
第三节经济的发展与各地的农民起义
明初自太祖至宣宗约七十年间,政局渐趋稳定,社会经济也逐渐恢复和发展。明太祖移民垦荒,迁徙豪富。战乱破坏的一些地区,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社会安定,农业恢复后,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与官府的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官营和民营的手工业各部门,陆续恢复生产,商业城市相继复苏。以南京和北京为中心,形成沟通南北的商路。西北商道受阻后,以东南沿海诸港为基地,开拓了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
元末农民战争不曾扫荡的南方一些省区,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在继续激化。明朝建立初期,各地农民相继举行了武装起义。湖广、川陕边地和山东地区的农民,因不堪租税与徭役的压榨,也先后展开了反抗明朝统治的斗争。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后,农民群众的武装斗争,渐趋停息。
(一)户口与农业
明初农业经济在元末残破的基础上得到恢复与发展。元末连年动乱之后,明初社会出现了几十年的相对稳定时期,是经济恢复的必要条件。战争破坏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关系,无数农民在斗争中获得了一定数量的田地,垦复荒田,开发新田,加速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实行恢复农业政策,承认战后农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权、耕种权。开垦荒地归垦者所有。新开垦的田地“永不起科”。赋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一、户口增殖
经过元末战争,全国户口锐减。各地居民除在战争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为流民,形成官府的户籍人口大减,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东人口多于其他地区,而北方诸省和淮北、西北地区的人口显见稀少。官府户籍人口减少,不利于政府的赋税征收,各地人口过分集中或过分稀少的状态,也不利于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明初迁移窄乡农民往宽乡,实行移民屯垦政策,取得了成效,加快了农业的恢复,也刺激了人口的增殖。
据明初编制黄册时的统计,一三八一年全国户口数是一千〇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户,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〇五口(《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一三九三年全国有一千六百〇五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六千〇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口(《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两个统计数字,相距十二年,户增加五百三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八,口增加六十七万二千五百〇七。户的增加额高于口的增殖额,是因为建立黄册户籍制后,户内人口减少而独立户加增。但人口的增殖,仍然是显著的。如果以一三九三年全国户口数与元世祖末年元朝最高的户口数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元史》卷九三)相比较,增加四百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九户,六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五口,也就是说,从元世祖末年到明太祖末年约一个世纪左右的时期内,全国人口有了显著的增长。两个时期的统计,当然都并不完全反映实际状况,也都不包括蒙古、西藏等边境诸族在内,但显示出人口增长的趋势,是可以肯定的。
二、农田的垦辟
经过明初几十年的稳定时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农田面积在不断增加。各地因战争而抛荒的农田,逐渐垦复,同时也有大量原非农田的荒地被开垦成耕地。从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到十六年(一三八三年)的十五年中,除洪武五、十一、十五年缺乏统计数字外,其余十二年都记录有“增辟耕地”的数字。最高数字是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共增辟耕地九十二万多顷,最低的年分也增辟八、九百顷,表明当时增辟耕地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增辟的耕地,应该包括战争中抛荒的原有垦熟的耕地和新开辟的荒地,也就是明初才开垦出来的新耕地。这些耕地数量大约占当时全国耕地的三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时期全国田地面积的统计,有两个系统,一是纪录在《明太祖实录》各年之末的户部统计数字,以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年)为例,是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八顷。另一系统是黄册所载数字,洪武二十四年为八百八十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顷,《明会典》所载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数字是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这两个系统的统计数字,相差甚大,可能是由于户部的统计只是根据两税征收定额而规定的田土限数,而黄册或会典的纪录数字则是军民田土以及山荡荒地的总和。北宋初六十年间,垦田数由二百九十五万多顷,增长到五百二十四万多顷,到北宋末年尚保持在四百六十一万多顷。元代的诸王公主功臣寺院赐田及屯军屯田数,共约二百一十九万多顷。而元文宗天历元年(一三二八年)河南、江西、江浙等省的官民荒熟田数,就有二百六十五万多顷。明洪武时全国田数八百五十多万顷的统计,可能也如元代天历时的统计方法,将征税与不征税的荒熟田综合计算,所以不同于户部。户部的田土统计只是表明农田税收,它的增长速度与前朝约略相仿。至宣宗宣德九年(一四三四年)约近四百二十万顷。洪武朝荒熟田的综合统计,数字容有不实,但至少表明明初的田土开发,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三、粮食产量与生产技术
明初随着农田的垦辟,全国粮食的总产量不断增长。全国本色税粮,一三八五年为二千〇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太祖实录》卷一七六)一三九三年是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太祖实录》卷二三〇)增加约三分之一。与《元史?食货志》所载元文宗时岁入税粮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〇八石相比,增加了两千万石,约一点六倍。
一三九二年山西移民到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七府垦耕,共五百九十八户。当年收获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平均每户生产粮食五千多石,棉花一万九千多斤。这可能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呈报数字也可能不实,但也反映出粮棉产量的增长。这五百九十八户移民耕地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平均每户二十二顷。如所有耕地均为粮田,每顷产量可达二百到三百石左右,亩产在二石到三石之间。即使低于此数,在当时北方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也还是相当高的水平。
明初对边疆的开发,也是全国税粮增加的重要因素。洪武时,沐英奉命镇守云南,垦田一百多万亩,子沐春继守云南,七年就开辟田地三十万五千多亩,增产粮食四十三万五千八百多石。(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卷九)平均每亩产量在一石五斗左右。这个亩产量在边疆地区,也是相当高的。
粮食产量的提高还表现在地方官仓存贮粮食的增多。各地官府除征发上交朝廷的税粮运缴京师外,还存留一部分粮食,作为储备。洪武时,山东济南府的官仓蓄积的粮食达七十五万七千石之多,以致年久红腐(《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永乐时,陕西官仓积存贮粮一千九十八万四千多石,可支陕西官军俸粮十年(《太宗实录》卷七七)。宣德时福建汀州府官仓所积粮食,据说可支官军百多年的俸粮(《宣宗实录》卷六七)。
明廷为充实粮食储存以备灾年,曾派遣各地的里甲“老人”携带宝钞赴湖广、江西、山东、福建、南直隶等地民间籴粮。自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〇年)闰四月到次年八月之间,购粮用费多达三百八十一万两千余锭。可见粮食增产后,各地民间也有较多的储存。
明初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在前代基础上有所提高。元王桢《农书》对当时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应用,曾有系统的记录。明初农业生产工具,仍是王桢《农书》中所描绘的犁、铧、镰、耙、镢、镈、櫌、龙骨水车和开荒用的■刀等,但农业作物耕作制度、栽培方法、防止虫害、施肥、果树嫁接、农业授时等方面,却有明显的改进。某些地方已实行农业作物的套种增产措施,如桑树与蔬菜的套种。浙闽地区还出现水稻田的套种法,早晚稻苗间种,可获一年二熟。麦田大都施行精耕细作。各种农作物,按品种的不同,耕耘时间各有规定。江浙地区的稻作,注意优良品种的选育。有的农作物实行以虫治虫,以防止虫害。按土地的酸碱度施用不同的肥料。果树的嫁接方法也有提高,如枣树与李树嫁接,获得成功。洪武时俞宗本著《种树书》,记录了当时农业技术的水平。生产技术的改进,需要长期的积累,但在明初几十年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得以显现出应有的效益。
四、植棉的推广
大约从元代开始,棉花织物与原有的蚕丝织物的发展并驾齐驱,且有取代之势。棉纺织材料,成本低于蚕丝,种植范围广泛,加工工艺简单。棉纺品除不如丝织品华丽美观外,更便于广大民众穿着。早在明朝建国之年,明太祖即命令各地推广棉花种植,规定民田五亩至十亩者,种植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加倍,以解决民间的穿衣问题。棉花的种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蚕丝业不发达地区,得到推广。江南地区在元代就已经出现棉布纺织业,松江地区的棉布每年可供给军衣用料几十万匹之多。河南、河北地区移民屯垦也多种棉。一三九二年彰德、东昌等七府的棉花丰收,产量高达一千一百八十万三千余斤(《太祖实录》卷二二三)。军需所用棉花、棉布常常多达数十万斤或数十万匹。明初民间推广植棉,对此后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手工业
明初的手工业,仍同于前代,存在两个系统,一是皇家消费和军需服务的官工业,一是民间为供应生活资料服务的民间手工业。官府征发匠籍工匠,无偿地为皇家修筑宫室,织造服饰龙衣及其他贵族需用品,同时也制造各种军器。产品不进入市场交换,只求精美,不计成本,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官工业征集全国最好的工匠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也比较高。民间手工业,仍然与农业结合在一起。但自宋元以来,一些手工业部门逐渐趋向与农业分离,独立发展,出现以商品生产为主的民间手工业。在明代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明初官工业中的劳动者仍是前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人身依附关系很强,除口粮外,别无报酬,行动不自由,社会地位低下,形似工奴,子孙承业,不得脱籍改业。一三八六年明廷改定工匠制,“议定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量地远近,以为班次,且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赍至工部听拔。”(明何孟春《余冬叙录摘抄内外篇》卷四)按照这种新的规定,虽然工匠仍需为官工业作无偿劳动,但是除服役三个月外,其余时间可以自行从事手工业劳动,较元代的无限期服役,有较大的改善,削弱了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轮班匠被称作民匠,多在工部所属的手工业工场服役。
成祖时,轮班工匠外,又有住坐匠。住坐匠不同于轮班服役的工匠,就地服役。每月为官府服役十天。服役期虽比轮班匠为长,但是外地住作匠不必长途跋涉来京,每月服役十天后,还有二十天可以由自己生产手工业品出售。轮班匠和住坐匠在自由时间内生产的手工业产品,投入社会的商品流通中,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
明初民间手工业,还并不发达。广大农村的手工业,仍只是农村的副业。但在某些城镇,已出现一定规模的手工业作坊。如杭州的丝织作坊,景德镇的民窑,手工业生产已脱离农业,劳动者成为独立的手工业工人。
一、纺织业
官工业中纺织业是重要部门。南京设有织染局,拥有织机三百张,每年生产各色绢布五千匹(《明会典》卷二〇一)。现存的“明锦”,织造工艺精湛。
民间的丝织业,也很发达。元末明初,浙江钱塘相安里,有“饶于财者”雇工十数人设手工工场,纺织丝绸。这种民营的丝织工场,已具一定规模(徐一夔《始丰稿》卷一)。
官工业主要是丝织业,官府需用的棉布,主要从民间棉纺业取得。一三六九年一次赐给北征军士的木棉战袄,就达十一万件。一三七一年发给在京军士棉布,每名二匹,共十九万一千四百余名,用棉布三十八万二千八百匹。一三七九年发给陕西军士十九万六千七百余人的棉布五十四万余匹,棉花十万三千三百余斤。北平都司卫所士卒十万五千六百余人,用布二十七万八千余匹,棉花五万四千六百余斤。一三八〇年给辽东诸卫士卒十万二千一百二十人,棉布四十三万四百余匹,棉花十七万斤。一三八三年给四川卫所士卒五十二万四千余人,棉布九十六万一千四百余匹,棉花三十六万七千余斤。上举一三七一年以来的四个年度,共发军需棉布二百五十九万六千匹,棉花六十九万四千九百斤(俱见《太祖实录》)。可见,明初棉布的生产量,相当巨大。这些棉布主要是从民间棉纺业以“折色”税收形式征收而来,民间棉纺业的棉布产量当然远远超过这个数量。
丝织业所使用的生产工具,仍然沿用元代以来的提花机、绸机、缎机。其中花机需要二人操作,是较高级的丝织工具,只有官工业和民间手工工场才能用以纺织贡品或高级锦缎。一般手工业作坊或农民家庭使用的丝织工具,要比花机简陋得多。
棉纺业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去除棉籽的搅车,弹松棉花的弹弓,整理棉条的卷筵,纺制棉纱的纺车以及织棉布的织机等工具,虽仍沿用元代棉纺业的旧工具,但渐有改进。搅轧去除木棉籽的辗轴,由木制改为铁制。小型织布机已普遍使用,明初松江等地,几乎家家有织布机。
二、制瓷业
明初制瓷业中,江西景德镇仍然是生产的中心,生产规模大,技术工匠多,工艺水平和瓷器产量都居全国的前列。景德镇的窑场,分官窑、民窑。官窑属于官工业,专门烧造皇家瓷器,宣德时官窑增至五十八座,工匠三百余人,分为二十三作。官窑的产品,工艺高超,所生产的半胎薄釉瓷器、勃青瓷器、三彩瓷器,成为名重一时的艺术品。一四三三年一年烧造的瓷器,就有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明会典》卷一九四)。景德镇官窑之外,还有河南钧窑、河北磁州窑、真定曲阳窑。宣德时,光禄寺每年需用缸坛五万一千多个,主要由这三个官窑制造。
景德镇的民窑主要生产民用瓷器,部分产品行销南洋各地,有时也承担官窑的生产任务。
三、冶炼业
冶炼业主要是冶炼铁、铜、银等金属的行业,以冶铁业最为重要。铁用以制造武器和农具,宋元以来即是官工业的重要部门。明初的冶铁工业,规模较大。一三七三年全国设置十三个铁冶所,计有江西的进贤、新喻、分宜,湖广的兴国、黄梅,山东的莱芜,广东的阳山,陕西的巩昌,山西的太原、泽、潞。每地设一铁冶所,吉州地区设铁冶所二个。以后又增设河南、四川及湖广茶陵铁冶所。每年向官府输铁共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五千零二十六斤(《明史》卷八一、《明会典》卷一九四)。铁冶所的生产或停产,常根据官府库存铁量的多少来决定。官营铁矿的采炼工人由民间征调服役。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曾因内库贮铁达到三千七百四十三万斤,遂命罢各处铁冶所,允许民间自行采炼,岁输课程(实物税),每三十分取其二。一四一四年铁课为三十八万九千六百零五斤。一四三四年增至五十五万五千二百六十七斤。如以铁课率每三十分取二来计算,这年的铁产量当为八百三十二万九千余斤。
永乐时建立的遵化铁厂,规模大,技术高。炼铁炉深一丈二尺,前宽二尺五寸,后宽二尺七寸。矿石入炉后,“用炭火置二= 扇之,得铁日可四次”(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六)。铁厂有住坐工匠二百名,民夫一千三百六十六名,军匠七十名,军夫九百二十四名,此外还有轮班匠及罪囚,共有二千余名匠役(《明会典》卷一九四)。
铜、铅是铸造铜币的原料,官府控制较严。明初在江西德兴、铅山置有铜场。宣宗时二县铜场每年可获浸铜五十余万斤(《明宣宗实录》卷四七)。铅矿于洪武时在山东设场,采铅达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余斤(《续文献通考》卷二三)。
银是贵金属,具有货币价值,官府对银矿的开采和冶炼,控制极严。一三八六年在福建龙溪县银屏山开设银场局,立炉冶四十二座。在浙江的温、处二州,丽水、平阳等县,也设有场局。洪武时福建银场的银课,仅有两千六百余两,宣德时增至四万余两。浙江银场,洪武时银课,只有二千八百余两,宣德时突增到八万七千余两。两地的银产量都以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的速度增长。由于官府对银矿开采垄断甚严,所以民间私自开采,形成所谓“盗矿”风潮,一些农民或流民深入闽浙银矿地区,隐蔽开采,官府严厉禁止,常常激起武装反抗。
四、军器制造
明初有一百多万人的常备军,军队的武装装备需要许多部门的生产。军器制造是一种特殊的官工业。军器包括盔甲、弓箭弦条、弩弓、刀枪、火器的制造。工部下属的军器局,专门制造京营所用的常规军器和军装。军器局下辖有盔甲厂和王恭厂(火药厂)。二厂工匠定额九千二百余人,分两班全年生产。火器由工部奏行兵仗局铸造。兵仗局不属工部,由内府监局统领,有太监一员,原生产“御用兵器”,后来专门制造各样火器。
一三八七年规定全国都司卫所都要置局制造军器。军队中不堪作战的士兵,可以学军器制造手艺,充当“军匠”,生产军器。一三七一年曾把一种叫作“脚蹬弩”的武器发给边地将士使用,并将式样发给全国卫所如式制造(《明会典》卷一九二)。民间手工业原来也要受命制造弓箭。一三八〇年因在民间制造弓箭扰民,改为征发各地“轮班工匠”来京制造。
成祖时设立京军三大营,其中“神机营”就是用火器装备起来的特种兵团。所谓“神机”包括手把火铳、碗口炮之类的火器。永乐时从安南获得“神机枪炮法”,改进了火器制造技术。“神机营”使用这种改进型的火器,由官工业制造。军器、兵仗二局制造的火器有神机炮、碗口炮、流星枪、手把铜铁铳及其他军用火器等几十种(《明史》卷九二)。火枪制造已用铁代铜,常选用福建的建铁为原料。
五、造船业
明初造船业十分发达。民间造船业主要生产小型的民运船只,大规模的造船业都属于官工业。南直隶设有龙江船厂、福建福州设有五虎门船厂,广东新会设有东莞船厂,其他如太仓、临清、直沽、辽东吉林等地也都设有造船厂。造船的种类有海上远航用的大型海船,海上或江河作战用的战船,运粮的浅船,航行在江河的快船等等。
明初官营造船业规模最大的南京的龙江船厂。厂地广阔,船造成后,直接在长江下水。厂内分工很细,除船主体工厂外,附设细木、油漆、铁件、艌作、蓬作、索作、缆作等作坊。还设有龙江宝船厂,专门为郑和下西洋制造大型高级海船。这个厂的工匠都是闽、粤、江、浙等地征调来的技术高超工人,共有四百多户。(《龙江船厂志》卷四)福建福州船厂是生产防倭船只的专业厂,生产“大福船”。《明史?食货志》说它“能容百人,底尖上阔,昂首尾高,舵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砣床。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柜,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广东新会东莞船厂制造的“横江船”“乌槽船”,也是海上战船,名为“广船”。船体的灵活性和坚固性超过“福船”。
各地造船厂生产最多的是运输船只。永乐时迁都北京,漕运粮食的漕船用量大增。漕粮北运,用近海海船,海运到京,用河船经过运河北运。运粮船分两种,一为遮洋船,一为浅船。前者用于海运,后者用于河运。明初粮船最多时达到一万零八百五十五只,其中遮洋船三百四十六只,浅船一万零五百零九只。(《明会典》卷二百)明初造船业的制造技术和船只生产量,都居于当时世界各国的前列,是发展水平较高的手工业部门。
六、制盐业
制盐业也是重要的官工业。盐价和盐税收入是与田赋收入同等重要的官府财源。
明初的盐业生产、行销、征税统由户部管理。洪武时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另设有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等七个盐课提举司及陕西灵州盐课司。转运司、提举司、盐课司都设在盐业生产地,就近管理。各盐场生产的盐按行盐区销盐,严禁私贩或越区贩盐行销。
明初盐业生产形式都是煎盐,盐业的生产者称为灶户。灶户和军户、匠户一样,属于灶籍,不许脱籍,子孙世代煎盐。由官府拨给一定的荡地或山场,收获柴草供煎盐之用,并发给煎盐工具如铁锅、牢盘等。有时也发给按产盐引数规定的工本米或工本钞,以维持灶户一家的口粮供给。
洪武年间,全国各运司灶户每年定额的盐课总数为一百一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大引(四百斤为一引),即二百二十九万九千七百三十六小引(二百斤为一小引)(《明会典》卷三二),灶户每年生产的原盐,定额之内名“正盐”,此外多生产的部分,名“余盐”,也归官府发卖,不许灶户私卖。洪武时规定:灶户除正盐外,将余盐夹带出场及货卖的处绞刑。余盐送交运司,每一小引,给官米一石。(《明会典》卷三四)
(三)商业
明初承战乱之后,城市残破,市场萧条,商业衰落。明太祖重在恢复农业,对民间经济活动,多加限制。一三八六年曾规定:“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路)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明会典》卷十九)明太祖着意打击江南豪富,富商多被迫迁徙或遭抄没,使商业活动更加难以发达。太祖至宣宗七十年间,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恢复,商业贸易才逐渐得到发展。
一、南北两京和商业城市
南京自一三六九年开始建设新城,一三七三年间告成,周回九十六里。一三九〇年扩建外城,周回一百八十里,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京城所在地应天府,领八县,据一三九三年的户口调查,应天府及所属上元等八县共有编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口一百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明史》卷四十)。南京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端,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都有重要地位,是六朝以来古都。明朝建都后,城中聚集了大批官员和新贵,也不能不出现为消费生活服务的工商业人口。城中匠户多达四万五千多户,担任运输工作的“仓脚夫”两万多户,从南方各省强制迁来的富户也有一万四千多户。南京城区人口,多至四十七万三千多人,是当时全国人口最多的都市。原来金陵的旧城区,仍是繁荣的商业区,居民的生活几乎都要依赖市场的商品供应。
北京原是元代的大都,是非生产性的消费城市。元顺帝撤离大都时,曾胁迫大都居民随行,城市经济秩序遭到战争破坏,人口锐减,经济凋敝。一三六九年整个北平府所辖各县的户口总数,只有一万四千九百七十四户,四万八千九百七十二口。(《顺天府志》卷八)北平城区所属的大兴、宛平两县,人户均不足三千,人口不足一万。一三七二年明廷为增加北平府的人口,曾把山后之民三万五千多户,十九万七千余口移置北平各州县卫所,籍为军户或民户,给田耕作。另有所谓“沙漠遗民”(指蒙古族人)三万二千余户在北平府管内置屯,开垦荒地。大兴县立四十九屯,共安置五千七百多户,宛平县立四十一屯,安置六千一百多户(《太祖实录》卷六六)。其后又多次移民,充实北平。成祖迁都前,又由南方迁徙富户,以实京师。北京人口逐渐增多。迁都北京后,北京城区居民绝大多数是外来移民,户口数迄无准确统计。北直隶共辖八府、二直隶州、七属州、一百一十六县。一三九三年统计共有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明史》卷四十)。作为北京所在地的顺天府人口,据一四九一年的统计,所领五州,二十二县,共有十万零五百一十八户,六十六万九千零三十三口。这六十多万人口,大多数属于大兴、宛平二县。北京城市居民当少于两县人口的总和。
南北两京商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差异。南京地处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手工业、商业有着长久的传统和优越的发展条件,商品经济的水平历来高于北方城市。而北京地处内地农业区的北境,明朝建国后,与北边的蒙古连年作战,西北的商业通道也被阻塞,只有南方一条经济孔道与内地各省往来,依靠大运河输送粮食及其他物资。
南北两京的体制,以南京控制南方财赋,以北京控制北方边防,这不仅有其政治上的意义,也在经济上会构成一条联结南北的连锁轴线。这是和当时全国商业市场结构相符的。南北纵向的商业贸易联系成为明朝商业的特征。
南北两京外,宋元以来形成的一些商业城市,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而逐渐复兴。如杭州、苏州、扬州等地已恢复为纺织业及其交易中心。济南、开封、松江、常州、荆州、南昌、成都等地,成为粮食交易或商品的集散地。南北大运河开通后,沿运河城市如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都形成活跃的商业城市。沿边城市大同、开原、洮州、河州、大理等城市与边境民族进行茶马互市或土产贸易。沿海的福州、泉州、广州、宁波等城市仍然是对外贸易的港口。(《宣宗实录》卷五十)
二、商业交通
明朝建国之初,曾对元代原有的驿站进行整顿,设立水马站、递送所、急递铺,以加快文书传送和物资转运。每站相距六十或八十里,修有驿路大道(《太祖实录》卷二五)。这种官设的驿路大道同时也是商业往来的商路。运河既是南粮北运的漕河,又是商品运输的水路。
全国重要商业城市之间都有历史形成的传统商路,构成商业交通网络。北京南经河间、保定的商路是商贾往来的通衢大道,直抵河南开封。自开封东沿汴、泗转向江、汉,达于四方,商贾聚集。陕西的西安,西入甘肃、四川,东至齐、鲁,是东西向商路的交汇点。四川的成都,东下荆楚,以至长江下游各地。山东济南,是粮、布贸易的集聚地。北至德州、临清,南至济宁,为运河通道,漕船往来,贩运百货。登州、莱州三面临海,与辽东各地通商。武昌上通秦陕,下临吴越,乃至巴蜀、云、贵。杭州南通福建,西接三吴,物产丰富,商业繁荣。南昌为吴楚、闽、越的商业交汇点,瓷器生产行销全国。广州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城市,与福州、宁波同为海外商人的聚地。
宣宗时,全国商业城市约有三十多座(《宣宗实录》卷五十)。各城市之间,由商路连接,形成商业市场的网络。商品运输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车船。永乐时边境用兵,使用大型的马拉运输工具“武纲车”运粮。民间有四轮大马车,用来进行长途运输。陆路运输有小型马、牛车,人力独轮车。船是南方重要的运输工具。漕船是平底浅船,“载米可近二千石”(《天工开物》卷中)。明初沿用元代的“遮洋浅船”或“钻风船”在近海航行,运粮辽东。
三、对外贸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为不征国(《皇明祖训?箴戒篇》)。所谓“不征国”就是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和平相处,互不侵犯。周边国家传统的贸易活动,仍采用朝贡贸易形式。民间的对外贸易则严厉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装骚扰,甚至规定“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卷二〇五)明朝建国前夕,就在江苏太仓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建国后,在广州、泉州、宁波各设市舶提举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明史》卷八一)明廷对朝贡国颁发“勘合”一扇作为贸易许可证。来朝贡贸易时,与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许贸易。各国朝贡的船只、人数都有详细的规定。对贡品实行“给价收买”的办法。除各国王贡品以“赏赐”名义给予报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给价收购,其他番货也允许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与民间交易。
明成祖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取消对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成祖实录》卷二三)并多次派遣中官出使东南亚各地,招徕各国朝贡贸易。成祖至宣宗时郑和、王景弘等率领舰队远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为了拓展海外贸易。郑和舰队给海外诸国带去了纻丝、青花瓷器、铜铁器、印花布、缎绢、水银、雨伞、玻璃制品、中国麝香等商品,带回各种香料,宝石珍珠及其他土产品,有时也进口中国缺少的贵重药材,如血竭、没药、安息香(《西洋番国志》)。明朝的铜钱成为当时南洋等贸易活动中主要货币,郑和舰队带回的商品,罕见的珍宝进贡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宝、香料、药材等外国产品,则由官府开“库市”,许商人“博买”,交纳商税,领取执照,转卖于民间。官府与商人均可由此获得厚利。(《殊域周咨录》卷九)
(四)各地农民起义
明太祖率领农民军推翻元朝,进而削平割据的群雄,建立起明朝的统治。未经农民起义扫荡的地区,地主豪强与广大农民的尖锐矛盾并没有因为明朝的建国而得到缓解,反而由于战乱对经济的破坏而更加激化。明太祖鼓励农民免税垦荒,田地垦辟后,富民兼并土地的现象,也随之发展。一三九七年,户部奏报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隶府州占田七顷以上的富民,有一万四千余家。官员之家,得免徭役。豪富占田可逃重税。失去土地的农民却仍然要负担烦重的赋税与差役。明太祖倚信的儒臣解缙奏报说:“且多贫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今日之土地,无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税粮。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卤而税反重。”(《明史?解缙传》)遭受严酷压榨,走投无路的农民不断举行武装起义。
南京应天府和北京顺天府所属州府地界,对豪强的打击较厉,对居民的统治也较严,不见有农民起义发生。大规模的起义主要爆发在两广、福建、江西、湖广、川、陕、浙江等豪强势力较强、土地兼并较重的地区,并且是在明初至一四二〇年的半个世纪之间。此后社会经济遂渐发展,农民得到较多的谋生之路,起义的风暴逐渐趋息止。
下面叙述明太祖、成祖时期一些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
一、广东、广西的农民起义
广东地区元代属江西行省及湖广行省统辖。广西地区原属湖广行省,元末始置广西行省。明太祖即位金陵时,两地区都为元朝地方官军所统治。一三六八年初,明军进军广东、广西,元朝各地守将先后败降。七月间,明军平两广。两广各地区的农民在明太祖统治时期,先后举行了反抗明朝统治的起义。
一三七二年,广东潮州民千余人首先起义,占领了揭阳、潮阳两县,被潮阳卫明军镇压。一三七九年,潮州海阳县民朱得原又聚众起义。朱得原被明军杀死。一三八一年,海阳县民千余人又起义反抗。直到一三八八年,海阳县民还在曾水荫等率领下,攻打州县。
广州地区在一三八一年冬爆发了大规模起义。广州人曹真、苏文卿等在海上起兵,联合山区单志道、李子文等起义民众占领番禺、鹿步、清远大罗山等处,据险立寨,有众数万人,战船一千八百余艘,攻打东莞、南海及肇庆、翁源诸县,声势浩大。明南雄侯赵庸率步骑、舟师一万五千余人,分道进剿,多遭陷没。广东参政阎钝、千户张惠率军来援,起义舟师战败,诸寨相继被攻破。起义军二万余人,家属八千余人被擒,五千余人被杀。第二年,广东人民再次起义,首领号“铲平王”,起义群众多至数万人。明赵庸军又镇压了这次起义。起义军被杀八千八百余人,被俘一万七千余人,家属被俘者一万三千余人。
广西地区早在一三七〇年,即有阳山县十万山寨人民聚众起义,被南宁卫明军镇压。一三七二年南宁卫指挥佥事左君弼强征民人为军,又激起三千多人的反抗。被明廷称为“蛮”的大藤峡地区各族人民在一三七五年起义反抗,被柳州卫明军镇压。一三九五年当地各族人民又聚集数万人,以更吾、莲花、大藤等寨为据点,向附近的都康、向武、上林等地发展。明征南将军杨文等驻师奉议州东南,与广西都指挥使韩观军,共同镇压起义。起义者一万八千三百六十余人和军家属八千二百八十余人被杀,起义军首领黄世铁也被杀牺牲。
二、福建的农民起义
明太祖建国后,平陈友定,始得福建。一三七〇年,泉州惠安县民陈同率众起义,进攻永安、德化和安溪三县,曾击败泉州卫军。后被附马都尉王恭军镇压。一三七二年同安县民吴毛狄聚众起义,占据县治。一三七七年,泉州民任钧显起义,攻占安溪县。一三七九年,漳州府龙岩县民江志贤聚众数千人起义,据雷公、狮子岭、天柱等寨。一三八一年,福安县民聚众八千余人起义。同年漳州府龙岩县民起义,自立官属,进攻龙溪县。这些起义先后被镇压,但都打击了当地的地主豪强,冲击着明朝的统治。
三、江西、湖广地区的农民起义
江西袁州(今宜春县)是元末红巾军组织者彭莹玉的故乡,湖广罗田县是蕲黄红巾军领导人徐寿辉的故乡。在元末农民战争时期,江西与湖广是徐寿辉、陈友谅管辖的地区。弥勒教在民间有深远的影响。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年)正月,蕲州民王玉二聚众烧香,密谋起义。同年六月,罗田县人王佛儿,自称弥勒降生,传写佛号,鼓动群众起义。一三八七年,袁州府宜春县民李某自称弥勒佛,发九十九等纸号,用“龙凤”印信,置日月袍、绿罗掌扇令旗等,准备起义。第二年,袁州府萍乡县民又有弥勒教宣传群众。一三八六年,福建将乐僧彭玉琳,至新淦,自号弥勒佛祖师,烧香聚众作白莲会。新淦县民杨文、曾尚敬等与彭玉琳同谋起义。彭玉琳称晋王,置官属,建元天定。这些起义,发动后不久,即先后被明军镇压。
江西、湖广地区还发生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
江西“顺天王”和夏三的起义--一三八三年广东瑶族人民起义,影响及于江西。永新、龙泉人民也聚众起义,起义领袖自称顺天王,曾打败江西都指挥同知戴宗仁率领的明军。明廷特派申国公邓镇为征南副将军前去镇压,次年三月,起义失败。
一三九〇年赣州农民在夏三领导下举行起义,聚众数万人,并与湖广地区的起义农民相联络,声势浩大。明袁州卫指挥蒋旺不敢出兵,驱赶民丁三百人去抵挡起义军。起义军迅速发展,明廷特派东川侯胡海充总兵官,普定侯陈桓为左副将军,靖宁侯叶昇为右副将军,率湖广各卫军士三万三千五百人前去镇压。明廷用三侯为将,出动大军,说明起义的威胁是严重的。起义遭到镇压,起义者被杀三千七百多人,被捕一万六千余人。
湖广“铲平王”吴奤儿起义--一三七八年六月,湖广五开(贵州黎平县)民吴奤儿聚众起义,明靖州卫指挥佥事过兴率三百士兵前去镇压,被起义军打得大败,过兴父子被杀。十一月,起义军遭到辰州卫指挥杨仲名所率明军的镇压,吴奤儿在人民的掩护下逃脱了明军的追捕,继续在其家乡附近秘密活动,积聚力量。一三八五年七月再次起兵,称奤平王。古州十二长官司农民响应,号称有众二十万人。明廷震动,急派信国公汤和为征蛮将军,江夏侯周德兴、都督同知汤醴为副,会合楚王护卫,号称二十万大军,镇压起义。起义失败后,明军滥捕当地各族人民四万余人。吴奤儿与广东的起义领袖都以“铲平王”为号,表明起义农民对社会上种种不公平现象的反抗。
湖广湘潭李法良起义--江西、湖广地区的农民为反抗苛重的徭役和赋税,相继起义。一三九六年会同县人民因不堪明朝官府的剥夺各立寨栅,置标枪刀弩,拒命不供赋役。起义都被谪戍到三万卫。明成祖在北京修建皇宫,历时十四年,工作之夫上百万,终年供役,不耕作。又为绘饰梁柱,强令各地居民供纳并非土产的大青(颜料),民众被迫到他处购买交纳,每斤价至万六千贯。所用木料,多采自南方各省。一四〇六年,吏部侍郎师逵在湖南役使十万民工入山采木,许多人死在山里,官吏又强迫孤儿寡妇来应役。农民出差役,耽误了农业生产,还要照常交纳田赋。一四〇九年,湖南湘潭爆发了李法良领导的起义,应役伐木的民工纷纷参加起义军,转战至江西安福县,遭到明军的镇压,李法良再转至吉水,兵败被俘牺牲。
四、四川、陕西的农民起义
一三七九年四月,四川眉县人民在彭普贵领导下起义,杀眉县知县颜师圣。起义军势振,先后占领十四州县。四川都指挥普亮督军来战,连续败北。明太祖敕责普亮等,调遣在四川威茂的平羌将军丁玉,率军镇压。七月间,起义失败。彭普贵这次起义,《明史》和《国榷》没有提到与白莲教的关系,《明实录》说“嘉定忠州土民为妖人所惑,乘隙作乱”。元末徐寿辉部起义军将多依白莲教的规定,以普字命名。被指为“妖人”的彭普贵可能也是白莲教徒。《明实录》又记一三八一年,四川广安州(渠江)有人以弥勒佛惑众,被捕斩。
明初以来,陕西和四川交界地区,即有一些民众,潜入山谷间,抗拒征徭。一三九七年沔县人高福兴、田九成等结集山中居民起义,并与沔县西部金刚奴领导的起义部众相结合,聚众至千余人。高福兴自称弥勒佛下世,田九成称汉明皇帝,建年号龙凤,金刚奴号四天王。起义军攻破屯寨,杀死官军,迅速发展。在沔县西北阳平关打败汉中卫明军,攻入略阳,杀知县吕昌,又攻入徽州(甘肃徽县)、文县。明廷派长兴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统领四川和陕西都司明军数万人前去镇压。九月,起义军的主力部队失败,高福兴被捕牺牲。余众在金刚奴与仇占儿等领导下,退回到沔县西部地区继续战斗,直到一四〇九年才遭明军镇压而失败。此次起义前后延续十余年,扩展到广大的地区,给予明朝的打击是沉重的。
五、山东的农民起义
早在一三七〇年,山东青州(益都)农民孙古朴即聚众起义,自号“黄巾”,袭击莒州(山东莒县),杀同知牟鲁。起义不久,即被青州卫明军镇压。
一四二〇年二月,青州地区又爆发了唐赛儿领导的农民起义。山东水旱连年,农民剥树皮掘草根作食物。老幼流移,颠踣道路,以至卖妻鬻子以求存活。官府征求赋役,仍然不止。走投无路的农民群众,被迫参加了规模浩大的武装起义。
唐赛儿是蒲台县农民林三的妻子,夫死,削发为尼,通法术,习剑术,自称佛母,在益都、诸州、安州、莒州、即墨、寿光诸县传习法术,组织群众至数万人。唐赛儿在二月间率众起义后,随即占领了益都卸石棚寨。打死前来镇压的明青州卫指挥高凤。莒州人董彦杲率众二千人来附。各地农民也纷起响应。三月,山东三司向明廷告急。成祖即派安远侯柳升、都指挥刘忠率领京军前来镇压,围攻卸石棚寨,唐赛儿率领起义军于夜间突围,射死刘忠。起义军别部宾鸿军攻下莒县、即墨,率万余人围攻安丘。在山东沿海防备倭寇的卫青率骑兵来战,宾鸿败走,起义军二千余人被杀。明鳌山卫指挥王贵在诸城获胜,起义军被杀甚众。
山东数万农民的起义,不到一月即遭镇压而失败。明廷则因未能擒捕唐赛儿,仍然惊恐不安。明成祖竟下令尽逮北京、山东境内尼及道姑来京审讯,既而又尽逮天下出家妇女,先后有几万人。传说唐赛儿后被拘捕,临刑不屈,刀刃不入,在狱中施展法术逃脱。这一传说虽然未必是事实,但说明唐赛儿受到人们的景仰,起义的影响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