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行动纲领
为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1993年5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决定,下半年召开十四届三中全会,专题讨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5月底组成25人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经过五个多月的辛勤调研、起草、讨论、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讨论,再通过征求中央各部门、各省区市、各大军区的意见,1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同意并决定将修改后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交十四届三中全会讨论。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召开了十四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从而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了总体规划和行动纲领。
按照《决定》提出的基本框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3)
以上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由于它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明确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于是就成为20世纪90年代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