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公经济的快速成长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就是中国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这一历史过程,从另一视角来看亦是中国经济培育市场主体、摆脱计划经济的变迁史。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解决城镇青年巨大的就业压力,中共中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问题,个体经济开始重新出现在华夏大地上。此后,发展个体经济,以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就一直成为中国政府坚决贯彻的重要方针。由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整个1980年代我国个体经济发展迅速。1979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仅为31万户。1984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90万户,从业人员达到746万人;1988年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453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305万人。 (39)
与个体经济不同,中国对于私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观望、默认到承认的过程。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是个体经济广泛发展的必然结果。个体经济系指雇工七人以下的个体企业。个体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雇工,当雇工达到八人以上时,个体企业就发展成私营企业。1981年国务院做出规定,允许个体企业雇帮手一至二人,学徒三至五人(也即允许七人以下的雇工),但八人以上的雇工仍不在许可范围之内。当出现雇工八人以上的私营企业时,虽未强行禁止,但仍十分慎重,采取了不肯定、不宣传、不取缔、看一看(即所谓的“三不一看”)的方针。到1985年、1986年,私营企业的发展已引人注目,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议论。经过几年的观察、研究之后,党对私营经济逐渐加以肯定,中共中央1987年五号文件去掉了以前对雇工人数的限制,明确提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16字方针。当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第一次公开明确地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和发展,并提出党对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是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在十三大以前,所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不包括私营经济;从十三大开始,私营经济也被包括在需要“共同发展”的多种经济成分之中了。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条文。随后,国务院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40) 自此以后,私营经济开始得到合法发展。到198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就达到九万,从业人员185万。
经过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党中央慎重调整了对私营经济单纯鼓励的方针政策,提出了既要鼓励、又要限制的新要求。1989年以后,受国家经济政策紧缩的影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的回落,针对这种情况,1990年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个体、私营经济又重回正确轨道,稳步发展。
外资经济虽然同私营经济一样,也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但与私营经济待遇不同的是:它从改革之初就同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一样,成为中国开始大力引进和发展的经济形态。其中的原因在于外国资本的进入及其发展会带来中国现代化建设所急需的技术和资金。继1979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正式批准四个经济特区拉开外资流入的序幕之后,1984年中国政府决定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又开辟了长江三角洲等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成立海南经济特区,1991年建立上海浦东新区并决定相继开放沿江、沿边一些城市。随着对外开放区域的不断扩大,增加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兴起了一股对华投资的热潮。
1985年到1991年这个阶段,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中国提出了一个叫“三来一补、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战略思想。当时实现起飞以后日本经济正好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产业要转型,过剩产能需要转出去,而中国需要引进来却没有钱,就用了“三来一补”的办法,来料来样来设备,加工再出去,可以现在不给钱,出去以后再给钱。日本起飞后期结构调整与中国实行改革和“三来一补大进大出”相结合,中国以最便宜的价格搞引进,一方面使国内工业生产结构出现一次大的调整,制造业和重化工业由原来的低水平变成高水平的;一方面也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结果中国经济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
“三资”企业作为对外开放、引进的手段,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中国“三资”企业数量,从1980年的七个,1984年的1999个,迅速增加到1991年的37215个。 (41) 年度吸收国外直接投资额,从1984年的13.4亿美元增加到1991年的113亿美元,增长了7.4倍。截至1991年末,在中国注册的“三资”企业37215个;注册资金460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262亿美元。 (42)
城乡集体企业作为非国有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在改革开放开始之日起就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把它的发展作为确立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也是作为农村改革的意想不到的新事物出现的,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在农村,由于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这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扩大了农村居民对服装、家用电器和其他轻工业制品的消费要求;另一方面又使农村形成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于是便促成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1984年,中央先后发出一号、四号文件,充分肯定社队企业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历史性意义。各地政府也都把发展社队企业作为扩大财源、提升政绩的途径大力扶植。从这一年开始,社队企业出现了突破性发展的势头,出现联户办和个体办企业的热潮。此后,社队企业的称谓也被乡镇企业所取代,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到1990年,乡镇企业单位数达1850.4万个,职工人数达9264.75万人,总产值达8461.64亿元。
上述对体制外经济即非国有经济进一步放开的策略,也是建立生产主体权责利结合的政策措施的一个重要表现。即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允许各种非国有经济、包括私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在国有经济圈子外自发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城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采取承认和鼓励的方针,造成国有工业企业增长势头滞后于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三资”工业企业一直保持的高速增长势头,使其产值比重不断上升,对工业增长的贡献份额不断增大,成为中国工业增长的推进器。
因此,当非国有经济的资本实力、产出水平、就业容量,对增长的贡献和税收贡献都相继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推进国企产权改革,为解决国有工业部门中亏损企业及冗员问题创造了条件,加快国企的战略调整步伐,才有可能在国有经济外围形成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群体,并把市场和竞争机制渗透到国有经济领域中来,对国有经济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促使国有经济加速进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