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硬”计划到“软”计划
1985年是中国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节点,经济体制改革在许多方面都迈出了巨大的步伐。在计划体制改革方面,以“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减少指令性计划和放松国家干预”为主要内容的计划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迈出步伐最大的一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指令性产品由123种减为60种,国家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由29种减为十种,国家计委管理的指令性计划收购调拨水平由65种减为20种。
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管理权限也是大量下放。国家计委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由1000万元以上提高为30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项目则由各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审批。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更大:天津、上海两市放宽到3000万美元(加上配套人民币则为一亿几千万人民币)以下,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广州市放宽到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区)、重庆市、沈阳市、武汉市和工交、农林等部委放宽到500万美元以下。
在财政体制方面,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的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类。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政府的财力与自主性明显增强。
在物资管理方面,统配物资由256种减少为65种。在工资管理方面,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
上述改革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受到全面冲击。相继而来的,就是计划管理的约束软化,集中体现在“七五”计划的内容中。
1985年上半年国务院拟订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交当年9月的党代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国务院根据《建议》,对计划安排又反复研究、平衡、测算,1986年3月审定完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交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就制订出完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在我国计划经济史上还属首次。
与以往的五年计划编制比较,“七五”计划显示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编制程序和方法有了改进。一方面,国务院提前两三年开始启动编制工作,在总结第六个五年计划经验教训,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设想,然后由党中央提出五年计划建议,最后通过全国人大会议批准五年计划的草案。另一方面,以往的五年计划编制工作主要由各级计委和各部委的计划部门承担,社会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但在“七五”计划的编制中,许多经济研究机构都参与其中,扩大了计划编制的力量,集中了更多智慧。
二是计划的内容更加充实。过去中国的计划编制工作单纯注重数量指标,把少数产品的数量作为主要奋斗目标,而忽略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和长远发展战略。但从“七五”计划的编制开始,中国加强了对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将其作为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七五”计划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目标体系,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生产、建设、科教文卫、人口等的发展目标,而且充分重视了产业结构、经济布局、投资结构、对外关系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战略性问题,重视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等方面的关系,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是计划的指标体系有了更新。中国的计划和统计工作长期以来是以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综合指标。但社会总产值在计算上不能剔除重复计算的因素,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也不能进行国际比较。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建立“国民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统计,明确了三次产业的划分。在此基础上,“七五”计划在保留以往指标的同时,增加了“国民生产总值”这一指标作为统计和评价经济发展的主要综合指标,同时在产业结构安排中规定了三次产业的比重指标,特别强调了第三产业发展的要求。这是“七五”计划在计划统计工作方面的一个重要改进,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总之,“七五”计划编制中提出的一些战略思想和编制方法,是计划工作的一个重大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编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从内容上看,“七五”计划草案提出的基本任务有三项:(1)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展开,力争在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2)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3)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围绕上述三项任务,结合当时经济社会形势,“七五”计划草案分两个阶段部署工作。第一阶段(前两年)主要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失衡等问题。通过增强大中型国有企业活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实现经济的稳定。第二阶段(后三年),在第一阶段任务完成的基础上推进体制改革和生产建设。 (43)
从制定方针和内容两方面综合看,“七五”计划这是一个准备充分、内容更新、考虑周全的中期计划。“七五”计划草案规定,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五年内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增长38%,平均每年增长6.7%;国民生产总值(按1985年不变价格计算)增长44%,平均每年增长7.5%;国民收入增长38%,平均每年增长6.7%。全国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5%,其中,城镇居民平均每年增长4.2%,农村居民平均每年增长5.1%。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五年增长70%,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重点骨干工程,改造一批重点企业,使能源、原材料的生产能力和运输、通信能力有较显著的增长,争取有40%左右的主要工业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达到发达国家1970年代末或1980年代初的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五年增长40%,并相应地扩大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规模。城乡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五年增长27%左右,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在未来五年内,将继续保持国家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的基本平衡。
尽管“七五”计划的编制工作比较顺利,但是其执行过程却一波三折。由于从“六五”末的1984年底开始,经济发展开始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迅速、货币供应量过高等现象,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经济过热问题,这种经济过热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七五”计划的初期,成为“七五”计划必须克服的困难。因此,“七五”计划的实施,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6—1988年。由于没有把握住计划规定的方针和目标,出现了国家计划被冲击、管理被软化的现象,使得“七五”前三年,许多方面失去控制,脱离了原定计划规定的轨道。例如,工业增长速度,“七五”计划规定平均每年增长7.5%,而前三年实际平均每年达1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七五”计划规定平均每年增长7.3%,而前三年实际每年增长达17%左右,差距很大。这就是说,“七五”计划原定部署已经被打乱,经济过热导致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增加。许多方面事实上已经无法按原计划执行,以后两年被迫进行经济的治理整顿。
第二个阶段是1989—1990年。这一阶段中国着重对经济进行了治理整顿,控制价格成为经济调整的主要目标。从1988年开始出现了农业发展速度放慢、高通货膨胀、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在治理通货膨胀、紧缩银根的治理过程中又出现了市场疲软、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处在徘徊不前的境地。
因此从总体上看,“七五”计划的执行结果同计划的要求差距很大。这一时期经济继续保持较高增长,但经济波动剧烈。期间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为7.8%,完成计划的104%,通货膨胀率高达10.6%。各项经济速度指标均完成,工业增长率为13.2%,完成176%;农业增长率为4.7%,完成118%。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指标均以计划1.5倍左右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快于“六五”时期,但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五个指标中有三个没有完成。由于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趋缓,是改革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慢的时期。城乡消费水平增长率为3.3%,完成计划的66%;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为2.8%,完成计划的70%;农民纯收入增长率完成39%。
在“七五”期间,对于经济过热的问题,国家计委每年都发出了冷静的忠告,年年呼吁要压缩空气。然而,在计划的实际执行中,地方和企业的决策者往往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同时满足于“超计划”生产和“高指标”业绩,在放权搞活的有利条件下,热衷于向上要指标,不断追加投资,大铺摊子,导致年年都大大突破计划目标,过热局面始终不能降温。1986年软着陆还没降下来,1987年经济又起飞了。1986年工业总产值增长11.7%,1987年又上升到17.7%,1988年上升到20.8%;1986年固定资产投资仍然比上年增加22.7%,1988年又上升到25.4%。与此同时,财政赤字节节上升,货币发行迅速增加,物价不断上涨。这说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企业和地方权力的扩大与宏观调控机制的建立不协调,在计划管理手段减弱、微观放活的同时,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