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星缩历〔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四一九七四二六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四一三七三五六九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四八五零七九六八六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四二五八零一六八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五度二零五六九七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七九四五六一三五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六度一六二四一一零零四七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六度二七八三七八零八
汎平差 汎平较 汎立较 第一段一十分七九九七七六二五 三十零秒五二七三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 第二段一十分四九四五零三 三十九秒二八二二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 第三段一十分一零一六八零二五 四十八秒零三七二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 第四段九分六二一三零八 五十六秒七九二一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 第五段九分零五三三八六二五 六十五秒五四七一二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 第六段八分三九七九一五 七十四秒三零三零七五 八秒七五四九五 第七段七分六五四八九四二五 八十三秒零五七零七五 第八段 六分八二四三二四
置一段汎平较,内减其下汎立较,余二十一秒七七二三七五,为平立较。以平立较加入本段汎平差,得一十一分零一秒七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内减汎立较之半,四秒三七七四七五,余一十七秒三九四九,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一秒五十一微二十六纤,为平差。置汎立较之半,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三微三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土星平定三差之原。
金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空度四零二一三四零九八七五
第二段 二十三日 空度七九一三九三六六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一度一五四九一二零八一二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一度七四九八二二七六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一度七五三二五九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一度九六二三五四四八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二度零九四二四二三一六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二度一三六零五六
汎平差 汎平较 汎立较 第一段三分四九六八一八二五 五秒五九七六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二段三分四四零八四二零零 九秒三二七零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三段三分三四七五七一二五 一十三秒零六五五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四段三分二一七零零六 一十六秒七八五九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五段三分零四九一四六二五 二十零秒五一五四二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六段二分八四三九九二 二十四秒二四四八七五 三秒七二九四五 第七段二分六零一五四三二五 二十七秒九七四三二五 第八段 二分三二一八
置一段下汎平较,与其汎立较相减,余一秒八六一七五为平立较,以加汎平差,得三分五十一秒五十五微,为定差。置平立较,与汎立较之半,一秒八六四七二五相减,余三十四纤,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为法除之,得三纤,为平差。置汎立较之半,以段日为为法除二次,得一微四十一纤,为立差。
已上为金星平立定三差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