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语体化的历史渊源

关于前一问题,我认为中国三千年来的文化史上,有关政府文书的文章自有文献可徵的,大多数都是用语体来书写的。我国文化史上第一部的政治史文献,当然是以《尚书》为首。我们现在来读《尚书》,一般人都认为它是古文。这种所谓古文的观念,应该是对时代距离先后所下的定义。事实上,《尚书》里收集当时历史上的文告或记载史事的资料,大多数都是当时的语体文。即如《周易》一书的卦爻词句,大多数也是当时的语体。秦、汉以后,有关政府法令的文辞,从许多方面来看,多数也是当时的语体。当然不能只以西汉时代贾谊的《过秦论》,或东汉末期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作标准。即使就把《过秦论》和前后《出师表》来作规格,我觉得其中的文辞语句,有许多地方,仍然是采用当时的语体。我们现在叫它是古文,这个“古”字,应该说只是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并非就是亘古不变的定义。在魏、晋以后,文学的风气弥漫,因此经历南北朝三四百年来的公文辞章,的确偏重于骈俪的文学化了,比起汉代,更缺乏普及性。所以到了初唐,由唐高祖李渊开始,便下命令改革公文,不许有太过骈俪的文学辞藻而妨害事实的叙述。后来唐代的文风复古,不但是初唐政治上开其风气之先,事实上也是文运兴替的必然趋势。韩愈的“文起八代之衰”的复古运动,并非如我们现代人心目中的复古,实际上,正是恢复当时读书人——知识分子的文学语体化。当然,在这里须要注意,古代的教育并不普及,所以能够以写作文辞来表达意识思想的,仍然只属于少数读书人的事。宋、元、明、清以来,不但在公文上多数是采用语体化,即使如“四朝学案”中的儒家讲学的记载,也都是采用语体。所谓“语录”的风气,便由中唐的禅宗和宋初的理学家们所开始。并且翻开历史上历代奏议一类的文章,有关政令和事务性的叙述,几乎都用语体来表达,从来没有人认为那些缺乏文学格调的“奏议”,没有历史性的价值。只有在清朝中叶之后,由于少数几位深于文学修养的人做了地方官,遇到有些“官司”上的判词,便以文学的风趣,大玩其花样,如袁枚、郑板桥等人的几件判词。可是此风一长,到了后来绍兴师爷的手里,便积习成规,在刀笔之间,大玩其有笔如刀、精细雕虫的笔墨花样。于是《樊山判牍》一类的文章,便成金科玉律了。不过,这种风气在清朝中兴的时代,已经稍有变革了。民国以来,公文的改革,在有形或无形中,也有过几个阶段,现在在司法上又正式提出采用语体,虽然说是革新,如果在中国文化精神的立场而言,应该说这正合于中国文化固有精神的复兴运动。


十六、老文学和新文艺白话文和中国文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