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语法札记
一、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1)
(一)与句子整体意义有关的因素
1.人们是如何理解句子的含义的
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通常是先懂得句子中每个词的含义,然而句子的意义并不是词的意义的机械的相加。句子中词与词的结合有一定的层次,也有一定的结构关系,只有掌握了层次和关系,才能理解句子的含义。人们是怎样学会掌握句子的这个特点的呢?有一些心理学家如美国的桑戴克(E. C. Thorndike)认为学习的基本形式就是“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或者简称“试误”。通俗点说,就是在反复试验中不断碰钉子,最后才获得满意的效果。如果承认这是学习的基本形式,那么,学习语言的过程自然不能例外。比方“她是小张的爱人的妹妹”这样一句话,当我们只听到“她是小张的爱人”的时候,我们就以为她是小张的爱人,到了又听见“的妹妹”的时候才发现原来的理解是错误的。
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通常是先懂得句子中每个词的含义,然而句子的意义并不是词的意义的机械的相加。句子中词与词的结合有一定的层次,也有一定的结构关系,只有掌握了层次和关系,才能理解句子的含义。
另一派心理学如所谓“完形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则认为人们的意识经验是作为整体存在的。举例来说,在我们的经验中,“我读报”、“他写文章”、“孩子吃西瓜”等等句子都作为整体印入我们头脑之中。我们懂得每个句子的含义,同时在头脑中形成一种共同的模式(如主谓句)。此后我们听到了“大家学习普通话”这样的句子,马上可以把它归入这种模式。这是类化(generalization)的结果。就是说,学习的形式不是试误,而是领悟(insight)。还拿上面的那句话做例子。我们从过去的经验里归纳出来一条:凡是“A的B”这种形式,总是作为一个整体去跟别的成分组合的。所以我们不会误会她是小张的爱人。
上面说的两种心理过程其实是不矛盾的。形成类化,不但有赖于正面的例子,也有赖于反面的例子,换句话说,在一定程度上,类化也是积累多次试误而得的结果。人们平日阅读文章,遇到较长的句子,往往要反复看几遍才能看懂,这里就包含了“试误”的过程。但是,我们也并非每一次阅读都要反复几次才能看懂,也不是每一次都须经过反复试验的。一般地说,我们对读到的句子都是马上能掌握它的结构特点的,这里体现出领悟的作用。然而试误的过程并不会结束,而领悟的程度总是在不断地提高。试误和领悟的过程是反复进行的,很难在其中划出一条界限。只强调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都是不切实际的。
试误和领悟的过程是反复进行的,很难在其中划出一条界限。只强调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都是不切实际的。
2.抽象的句子和具体的句子
显然,前边我们谈的如何理解句子的意义,把问题简单化了。一个句子除了包含结构平面的要素之外,还有语气平面的东西。丢开了语气,仅仅是词与词的组合,不成其为句子。所以,我们讲“懂得”某一个句子的意义,指的不仅是理解它的词汇意义、结构意义,还包括它的语气。然而这里指的是抽象的句子。至于具体的句子,它还有指称意义(2)。
一个句子除了包含结构平面的要素之外,还有语气平面的东西。丢开了语气,仅仅是词与词的组合,不成其为句子。
具体的句子,它还有指称意义。
词有指称意义这个事实,早就为人们所注意到了。例如“他”这个词,或者指张三,或者指李四,当它有所指的时候,才获得指称意义。这就是说,一个词有它的语音形式,有它的意义,还可以有所指,安他勒(Laszlo Antal)认为一个句子也存在同样的“三位一体”的情况。他把句子的所指叫做内容(content)(3),由于内容这个词常常用于更广泛的范围,有时叫指称意义更为明确。
一个抽象的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形式指的是语音形式,意义则包括词汇意义、结构意义和语气。一个抽象的句子可以用于许多不同的场合,因而具有不同的指称意义。例如“今天星期日”这个句子,一年之中可以用上五十几次,指称意义各不相同。从这个角度说,抽象的句子不过是用来作为具体交际时的工具,它是为表达指称意义(内容)服务的。
一个抽象的句子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形式指的是语音形式,意义则包括词汇意义、结构意义和语气。一个抽象的句子可以用于许多不同的场合,因而具有不同的指称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对句子的指称意义的理解是以理解抽象句子的含义为基础的。不理解抽象句子的含义,就不可能理解具体句子的指称意义。然而句子指称意义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人们理解它并不需再经过“试误”或“领悟”的过程。
对句子的指称意义的理解是以理解抽象句子的含义为基础的。
(二)词语之间的选择性和搭配关系
1.词汇上的选择和语法上的选择
有些语言学家提倡研究各种语言的“知觉处理方式”(perceptual strategy)。认为听话的人理解别人说出的句子时,有一种心理上的安排。这种安排是因民族而异的。比方说,为什么我们把“建筑材料”作为偏正结构,把“建筑房屋”作为动宾结构呢?为什么把“改善人民生活”要与“改造厂房计划”看作不同的结构呢?不管用试误来说明还是用领悟来解释,都要牵涉到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
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是选择性(selective properties)的一种表现,然而选择性有各种不同的性质。吕叔湘先生曾经指出:“必须区别语法上的选择和词汇上的选择。比如‘甜’所属的类和‘星’所属的类是可以组合的,‘吃’所属的类和‘床’所属的类也是可以组合的,咱们不听见有人说‘甜星’或‘吃床’,那是因为受词汇意义的限制。凡是合乎语法上的选择但是不合乎词汇上的选择的,不是绝对没有意义,只是那种意义不近常情,甚至荒唐可笑罢了。只有不合乎语法上的选择,像‘看见们’、‘又星’才真正的没有意义。”(4)
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是选择性(selective properties)的一种表现,然而选择性有各种不同的性质。
词汇上的选择受词义范围的制约,同时又常常要以有指称可能为根据。“吃”和“床”为什么不能搭配?因为“吃床”不能有所指称;如果有所指,也就能搭配了。“喝”在普通话里指把液体咽下去,“饭”指干饭,所以“喝饭”无所指称。也就是说,这里有搭配不当的问题。
词汇上的选择受词义范围的制约,同时又常常要以有指称可能为根据。
从理论上讲,词汇上的选择和语法上的选择是不同性质的选择,可是我们也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句子中的某些搭配问题,从一个角度分析,是词汇上的选择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是语法上的选择问题。举例说吧:
句子中的某些搭配问题,从一个角度分析,是词汇上的选择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是语法上的选择问题。
我们一定要努力克服骄傲。
生产队今年完成了捕鱼三千担。
这两个句子有语病,可是分析起来有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说法:这两个句子的毛病是宾语残缺,前一句应该添上“的情绪”之类,后一句应该添上“的任务”“的指标”等等。也有人说这里的错误在于用定语代替了中心语,或者说有定语,缺中心语,实际上都认为宾语部分不完整。
用“残缺”来说明这里的问题是费解的。“骄傲”是完整的词,“捕鱼三千担”是完整的词组,它们并非不能充当宾语,只是在上述的句子中充当宾语不恰当罢了。比方,我们可以说:“不怕困难,只怕骄傲。”“生产队打算捕鱼三千担。”可见问题不在“宾语残缺”。
第二种说法:动词和宾语搭配不当。这就是说,“克服”不能选择“骄傲”作宾语,或者说“克服”和“骄傲”不能搭配;“完成”不能选择“捕鱼三千担”作宾语,也就是“完成”与“捕鱼三千担”不能搭配。
第三种说法:“克服”是个及物动词,它要求带名词性的宾语。我们知道,汉语的及物动词有的要求带名词性宾语,有的要求带非名词性宾语(如受到、觉得、主张、禁止等等),“克服”属于前一种。“骄傲”是个形容词,是非名词性的,所以不能充当“克服”的宾语。“捕鱼三千担”不能作“完成”的宾语,理由也完全相同。
第二种说法和第三种说法都是从词语的选择性来分析问题的,前者讲的是词汇上的选择,后者讲的是语法上的选择。然而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里所说的词汇上的选择并不同于前边所举的“吃床”、“甜星”之类。“克服骄傲”的问题与“吃床”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吃床”的问题可以从指称意义上加以说明,而“克服骄傲”只能从语言习惯上加以解释。这种习惯,如果要找出规律的话,那就只能从实词的次范畴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而这样实际上已经是语法上的说明了。
这种习惯,如果要找出规律的话,那就只能从实词的次范畴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而这样实际上已经是语法上的说明了。
2.抽象句子中的搭配问题
邢公畹先生认为语言结构的正确性的基础是它的真实性;就是说,词汇上不能搭配的说法(如“吃床”“甜星”)既然是不真实的,根本谈不上合不合语法。举例说吧,他认为“名词1+动词+名词2”这个公式是从“小王修拖拉机”之类的正确的句子抽象出来的,而不是从“小王吃拖拉机”“小王修理三角形”之类错误的句子抽象出来的。他指出:如果认为上述公式既概括了正确的句子,又概括了错误的句子,那是不合逻辑的。邢先生把上述公式中的“+”给以“搭配”的含义,这无疑是正确的,可是他没有说明这里的搭配是指词汇上的还是指语法上的(5)。
上述公式代表的应该是抽象的句子。抽象的句子当然是从具体句子归纳得来的,可是在归纳的过程中,丢掉了许多东西。因此,公式中的“+”号所表示的搭配意义,只能是语法上的选择关系。至于依照这个公式造出具体的句子来,那还须考虑某种词汇上的选择关系。不顾词汇上的选择关系,依据公式造出“小王吃拖拉机”之类的可笑的句子,那并不能证明公式错误,只能说明造句的人忘掉了词汇上的选择这个重要的条件。
3.关于“无意义”的问题
乔姆斯基曾指出下列两组词都是无意义的(senseless)。
(1)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2)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
他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是句子而(2)不是句子;在这里,他区别句与非句用的是形式标准(6)。为什么任何一个会说英语的人都认为(1)是合语法的句子呢?这就是类化的结果,语法上的类化常常是以形式为依据的。
安他勒则认为通常的句子是形式、意义和内容“三位一体”的,(1)是有形式和意义的,它缺乏的是内容(有所指称)。他指摘乔姆斯基的说法,认为既然承认(1)是句子,就得承认它不仅有形式,并且有意义,否则仅仅是一堆词的混合(7)。
邢公畹先生同意安他勒的说法,即认为(1)并非无意义,只不过这种意义是荒谬的罢了。但是邢先生又认为一般句子除了有意义之外不能有所谓“内容”,这就值得商榷了。安他勒曾举了这样的例子:打电话时说“你讲的我没有听明白”,通常是指不了解对方所说的句子的意义(词汇意义或结构意义),当然也不了解内容。如果一个学生听别人给他解释一条数学定律时,说“我不明白你的意思”,通常是指不了解内容。这里的两种“不明白”,正说明我们平常所讲的“明白”或“理解”其实也有两种:一种是懂得意义,一种是懂得内容。当然,理解内容,是在理解意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的。
我们平常所讲的“明白”或“理解”其实也有两种:一种是懂得意义,一种是懂得内容。当然,理解内容,是在理解意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的。
句子的基本语义结构是由动词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构成的,所以研究动词和名词的搭配关系占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与动词发生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obligatory nominal),如果没有语境(context)的帮助,一定要在句中出现。一种是非强制性的(optional nominal),根据表达的需要,在句中或出现或不出现。
(三)动词的“向”和搭配问题
1.动词和名词性成分之间的搭配关系
句子的基本语义结构是由动词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构成的,所以研究动词和名词的搭配关系占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与动词发生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obligatory nominal),如果没有语境(context)的帮助,一定要在句中出现。一种是非强制性的(optional nominal),根据表达的需要,在句中或出现或不出现。举例说吧,“来”这个动词要求有一个施事名词与它同时出现,这是强制性的。“客来了”“来客了”都合乎这一要求。有时单说“来!”这是由于语言环境的帮助,省略了施事名词。至于时间、处所名词,有时也须用上,如“他昨天从北京来”,但是不属强制性的。
有些动词只有一个强制性名词成分与它同现,它们是单向动词;有两个强制性名词成分的,是双向动词。当然,还可以有三向动词。
有些动词只有一个强制性名词成分与它同现,它们是单向动词;有两个强制性名词成分的,是双向动词。当然,还可以有三向动词。
分析动词的“向”对于说明搭配关系很有用处。
分析动词的“向”对于说明搭配关系很有用处。朱德熙先生认为“他来了”“来人了”的“来”是单向的,又认为“他来客人了”的“来”是双向的。认为“这把刀切肉”的“切”是双向的,“这把刀我切肉”的“切”是三向的(8)。这样一来,似乎只能在具体的句子里确定单向、双向还是三向了。
我们认为:“他来客人了”中的“来”仍旧是单向动词,它与“客人”有搭配关系,不与“他”相联系。单向动词用在两个名词之间,大都是这种情况。再举几个例子:
王冕死了父亲。
他们流下了眼泪。
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
同理,“这把刀我切肉”中的“切”仍旧是双向动词。“切”在语义上既与“肉”联系,又与“我”联系,但不与“刀”直接联系。
2.语序问题
单向动词要求一个强制性名词成分与它同现,在句子中这个名词通常出现在动词前边(如“孩子睡了”),有些单向动词可以在名词前边出现(如“来客了”),这种次序的改变是有条件的。双向动词要求两个强制性名词与它同现,可能的排列次序是:
(1)名1+动+名2 (我不认识这个字)
(2)名2+名1+动 (这个字我不认识)
(3)名1+名2+动 (我这个字不认识)
(4)名2+动+名1 (一锅饭吃三十个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1)式都能变换成其他各式。这些不同的变换形式,不但要求动词是双向的,而且对名词有所选择。比如,第(2)和(3)式里,名2(受事名词)必须是有定的(包括特指和遍指)。第(4)式里,名1和名2都必须带数量词。
汉语的简单句,常见的是动词用在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由于动词有单向、双向之分,这种句式其实包括了不同类型。比方说,动词如果是双向的,末了的名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下可以省略,如“我不认识这个字”可以略成“我不认识”。如果是单向动词,就不能这么省略。“他们也流下了眼泪”不能略成“他们也流下了”。从结构层次和成分关系上讲,“我不认识这个字”和“他们也流下了眼泪”没有差别,可是由于动词的性质不同,在语义结构上、在搭配关系上很不一样。在前者,“认识”既要与“我”搭配,又要与“这个字”搭配;在后者,“流下”只须与“眼泪”搭配。同样,在“名+名+动”的序列中,“他的事情我不管”和“我的婚事我作主”的搭配关系也不一样。在前者,“不管”与“他的事情”有搭配关系;在后者,“作主”只须与“我”搭配。
(四)多义和歧义
1.多义歧义现象与搭配的关系
语法上的多义与歧义都与搭配有关,但是情况并不相同。
讲到多义,人们想到的是多义词。多义词是常见的现象,可是多义词通常并不引起歧义,这是因为词语的搭配关系限制了词在结构中的意义。只有这种限制失效,才会产生歧义。
在汉语里,不但词有多义,词组也有多义的。例如“补充材料”、“表演节目”、“调整方案”、“学习文件”、“分析方法”都是“双向动词+名词”,表示的是动宾关系或偏正关系。在一定的上下文当中,一般没有歧义。例如“补充材料”在“内容不够充实,务须补充材料”中是动宾关系,在“这些是补充材料”中是偏正关系。但是在“我们要补充材料”中却有歧义。为什么会产生歧义,这与“要”的词性有关。“要”兼属动词和助动词,动词“要”要求带名词性宾语,助动词“要”则要求带非名词性成分,所以,这里的歧义是不同的搭配关系交叉的结果。
在汉语里,不但词有多义,词组也有多义的。
多义词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形式相同而结构关系不同的词组交叉在一起,“补充材料”之类属于这一种另一种则不属不同词组的交叉。从形式上看,从结构关系上看,只是一个词组,但是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小李的问题”可以理解为“小李提出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关于小李的问题”。这是指称上的多义或称之为内容上的多义。前一种多义词组用在句子中,依靠语法上的选择确定它的含义,后一种多义词组用在句子中之所以不产生歧义,依赖的是语境。
多义词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形式相同而结构关系不同的词组交叉在一起,另一种则不属不同词组的交叉。从形式上看,从结构关系上看,只是一个词组,但是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理解。
2.动词的“向”和歧义的关系
朱德熙先生曾经指出,在分析歧义现象时,应该注意到动词的“向”。例如“看的是病人”之所以有歧义,是因为“看”是双向动词。如果用的是单向动词,比如“来的是病人”,就不可能产生歧义了。他还指出,即使是双向动词,也不一定产生歧义,如“发明的是一个青年工人”。为什么不产生歧义?朱先生的解释是意义上的互相制约(9)。这实际上是从词汇上的选择关系来分析问题。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看”与“发明”这两个双向动词的区别,不只是看到具体意义上的不同,而且注意它们各自联系的名词的差别,就不难发现“看”联系的是人(有生物)与物(无生物),或者是人与人,“发明”联系的是人与物。就是说,在次范畴的选择上,它们有所不同。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避免歧义方面,发现动词和名词的次范畴的搭配关系是很有意义的。
在避免歧义方面,发现动词和名词的次范畴的搭配关系是很有意义的。
双向动词之所以引起歧义,往往是因为句中只出现一个强制性名词,而隐藏在语言环境中的另一个名词不能确定。
双向动词之所以引起歧义,往往是因为句中只出现一个强制性名词,而隐藏在语言环境中的另一个名词不能确定。例如人们常常讨论的“鸡不吃了”就属于这种情况。人们也曾议论“大树倒了”中的“大树”是施事还是受事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同于“鸡不吃了”的问题。“倒”是单向动词,它要求联系的名词已经出现了,所以句子的意思是明确的。当然,这里并没有说明“大树”是施事还是受事,可以说,这一点是模糊的。模糊不等于歧义,当然也就是更不必从搭配等方面寻求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