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天、成之治
朱元璋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弃世后,留下了一个充满矛盾的体制:它既居重驭轻,高度集权于中央,又允许藩王典兵,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它既是法纪森然、严刑重典的高度秩序化体制,又以民变频繁、基层不稳著称;它既保持了国力昌盛,又造成了民力疲惫;它既“疾兼并之俗”,打击了民间豪强,使“大家富民多以逾制失道亡其宗”[1],又扶植起一批假皇权以肆虐的势家权贵;它既高奏“右贫”之调,从豁免赋税到赈济饥民,从为民惩贪到鼓励百姓告官,表现了历代罕见的“农民皇帝”的姿态,又实行重典治民、大军点户,以强硬的经济管制弄得“役重而民困”[2]。这些体制性的矛盾在他死后不久便爆发出来,经过四年的惨烈内战即“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在继承父业的基础上对朱元璋留下的体制多有改更。
此后随着皇位更替,明初那种草莽天子的新锐、进取之志与强硬、暴戾之政都逐渐消退。明王朝一方面变得暮气沉沉,腐败日深,失去了“抑兼并”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其行政效率下降,经济管制能力削弱,对民生的种种钳制与约束也不断放松,明初以来一直受到压抑的民间经济活力得到了相对的解放,商品货币关系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大有发展,因而社会经济繁荣起来。当然,同时民间贫富分化与社会危机也逐渐积累起来了。
总之,明朝由前期进入中期以后政权机器日益老化,其正面职能与负面职能却有所减弱,由此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但是在国内不同地区,这些积极面与消极面的比重是不同的。在闽、广一带原先社会军事化色彩较淡,民间分化较活跃的地区,经济管制松弛带来的好处远不如政治腐败带来的坏处为大,因而这一时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叶宗留、邓茂七、黄萧养的起义就是其表现。
而在陕西这样的地方,社会高度军事化,专制国家对社会的管束,对民生的钳制与在经济上的垄断造成的消极影响甚大,而宗法小农汪洋大海的关中模式中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民间的“兼并”并不构成严重问题。因此,王朝机器老化,国家对社会管制能力下降带来的积极影响在一个时期内比消极影响更突出。所以如果说在全国范围内洪武、永乐时期是明王朝的“黄金时代”的话,这个时代在陕西却并不怎么有光彩。
而到了明中叶的天顺、成化之际,全国范围内时事日非,陕西的状况却相对好起来。洪武年间频繁发生民变,以至爆发金刚奴、高福兴起义这样长达数十年的农民战争的陕西,到天顺、成化年间却出现了某种升平气象,吏治相对清明,经济相对发展,民生比较安定。与这一时期东南地区的动荡不宁、民变频起形成了明显的对比。我们可以把这段时间陕西的“盛世”称为天、成之治。
天、成之治的最明显特征是这一时期陕西出了不少较有作为的地方官,他们或操守可嘉,或政绩可观,都是一时之选,对陕西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如:
陈镒,字有戒,南直吴县(今苏州)人。明英宗即位,即派他以右副都御史镇守陕西,时在宣德十年(1435年)九月,此后直到明代宗景泰三年(1452年)春回京,他先后在陕任职十余年。陈镒治陕以宽和著称,他一改明初官僚雷厉风行而过于严苛的风气,奉行无为而治,几乎年年以为陕民上疏求蠲免为要务。正统元年(1436年),他提出:“陕西用兵,民困供亿,派征物料,乞悉停免。”结果得到批准。次年他奉命出巡陕北,时值饥年,他又请求开仓赈济。正统九年(1444年)他再以陕西遭灾为由,要求免除40%的税粮。诸如此类举动不胜枚举。于是每逢灾荒,陕人便寄望于他。景泰二年(1451年)陕西又饥,而陈镒已于此前在蒙古瓦剌兵犯北京时经于谦推荐回京巡抚畿内,于是西安一万余军民便向明廷请愿:“愿得陈公活我!”明代宗闻知,遂命陈镒回陕复任。由于陈镒注意减轻陕西人民负担,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并发展生产,因此他抚陕期间“塞上咸有储蓄”,甚至“仓储充溢,有军卫者足支十年,无者直可支百年”,以至于陈镒要为仓粮“陈腐委弃可惜”而伤脑筋。经过一番筹划,他在陕西实行了军饷制度改革,即充分利用官仓中丰裕的存粮,于每年春夏两季拨给官军作为月饷,同时停止以钞支饷的做法。这样,既利用了存粮,又节省了当局的货币开支,还可使军户免除钞币贬值之苦,因而得到了普遍欢迎。
陈镒的宽和之政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当时明政府对秦巴、荆襄一带的大山区长期实行“山禁”,而各地流民则纷纷涌入,在其中“非法”垦殖,形成了绵延明清两代、牵连陕楚豫川四省的陕南、荆襄流民问题。对这一问题陈镒一直主张用安抚的办法解决。他一再要求朝廷“命河南、湖广、陕西三司官亲至其地抚恤之”,以免“流民啸聚为乱”。然而当事者却不以为意,结果问题越拖越严重,到陈镒死后十余年,便爆发了著名的荆襄流民大起义。陈镒还针对陕北沿边民贫地瘠而边防负担沉重的情况草成《抚安军民二十四事》,主旨仍是对民宜软不宜硬,以无为而求无不为。他的这一思想一时成为明廷处理有关问题的主导方针。
陈镒的宽和之政在陕西颇得人心,在这期间他曾两次调任他职,均以“陕人乞留,诏仍旧任”。史称陈镒“凡三镇陕,先后十余年,陕人戴之若父母。每还朝,必遮道拥车泣。再至,则欢迎数百里不绝。其得军民心,前后抚陕者莫及也”。[3]当然,在封建专制体制下的“宽和”是有天然局限的,不仅“宽和”的程度不能逾越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如触犯了这种利益就无“宽和”可言,而且对老百姓而言,统治者往往是严则厉民,宽则纵官,前者为虐政,后者为荒政,都各有其弊。陈镒为人“性宽恕,少风裁”,因而也有放松官场风纪、造成吏治恶化的问题。不过对于陕西来说,由于明初之政主要失之太严,所以陈镒治陕以宽还是得民心的。
陈镒之后,自景泰三年(1452年)至天顺元年(1457年)抚陕的是耿九畴。耿九畴字禹范,河南卢氏人,以廉洁、严正闻名,“有清望”。他曾主持两淮盐政,这是当时天下第一“肥差”,历来贪污成风。他到任后“痛革宿弊”,盐政为之一清,而本人“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他到陕西后,针对陈镒治陕在宽和待民之余也放松了官场纪律的问题,转而以“严”治陕。刚到任,他就查处了陕西都司—卫所体系的最高官员都指挥使杨得青,以“私役操卒”,盘剥军户,将其革职逮捕治罪。并借这一事由在都司—卫所系统中厉行整饬,“命诸边如(杨)得青者,具劾以闻”。
当时,陕西沿边滥增兵额之弊严重,将帅借以吃空额而自肥,边防却因此而日益败坏,而边防败坏引起的边患日烈,又反过来成了要求增加兵额的理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耿九畴到陕西后,有关方面又要求增设卫戍,扩充兵员。耿九畴认为,“边城士卒非乏。将帅能严纪律,赏罚明信,则人人自奋。不然,徒冗食耳”,断然否定了增戍之议。边将又以沿边屯田多在塞外,边民历来春夏出塞耕作,秋冬入塞安居,现在边军兵力不足,无法护耕,因而要求边民内徙。实际上边将们是想以此要挟他同意增兵添戍。但是耿九畴又毫不含糊地将他们顶了回去,他说:设边将为的就是御寇卫民,若使边民避寇而失业,养你们这些将帅做什么?于是下令“禁民入徙。有被寇者,治守帅罪”[4]。诸将不得不诺诺遵令。结果是兵额未增而边防益固,边民未徙而耕作获安。耿九畴又获得了成功。
耿九畴不仅自己廉洁,御下严明,而且对上面的奢侈要求也予以抵制,包括皇帝在内。某年宫中传旨陕西,要采办羊角来做宫灯。耿九畴引用宋朝苏东坡劝谏宋神宗罢买浙灯的典故,上疏劝阻,终于制止了这桩劳民伤财的摊派。
耿九畴之后,项忠、马文升、余子俊三人先后治陕,这三人号称“天、成间陕西三名臣”,他们的治绩更在陈镒、耿九畴之上。
项忠(1421—1502年),字荩臣,南直嘉兴(今浙江嘉兴)人。他于天顺初年任陕西按察使,颇有政绩。后遇母死守丧,陕西绅民派代表到京要求挽留,明英宗遂特许项忠“夺情[5]起复”,留陕任职。天顺七年(1463年)他升任大理寺卿,要上调中央做京官,陕民再次竭力挽留。于是朝廷改命他就地升官,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而以原任陕西巡抚代他去做大理寺卿。此后他任陕西巡抚五年,直到成化三年(1467年)八月入京掌都察院,前后共在陕任职十年之久。
项忠在陕时,连岁灾荒,他积极赈济,并令民有轻罪者可以纳米供赈以自赎,饥民赖以得到接济。但是项忠治陕的主要政绩还是在水利建设方面。
当时,古长安的引水系统自唐末以后久已废弃,宋代修的龙首渠也早已淤塞。明初耿炳文虽曾进行过修治,但很不彻底,不久又复淤废。于是西安人民又只能使用咸卤难饮的地下水。项忠到任后,与当时的西安知府余子俊合力主持重开龙首渠,引浐水入城。在施工时,他对宋代渠线作了很大改动。由于浐河深切,宋代在今马腾空村附近的龙首渠原渠口已高悬河上而无法进水。项忠把渠线延长,渠口上移至今留公村附近,从而较彻底地解决了问题,使水流得以顺畅。与此同时,他又在今丈八沟附近开渠,从西面引皂水入城,号为通济渠。[6]这是自唐末以后第一次从浐河之外引水入城,在古都供水史上有重大意义。从此龙首、通济二渠分济东西城,使古城得免饮咸水之苦。项忠主持的这一项工程后来经受了历史的检验:直到清末,西安的城市引水系统仍是“项公遗泽”。
除西安城引水工程外,项忠还主持重新疏凿了关中平原在古代规模最大的灌溉工程郑、白二渠。这一灌区明初也曾由耿炳文作过初步整治,项忠进一步兴工扩建后,全灌区的受益面积达到7万多顷。这个数字虽然不能与秦汉时代相比,但却达到了金元之后现代以前这一古老渠系的最兴旺的规模。为此,灌区五县的人民皆立祠以祀项忠。
项忠抚陕期间正是鞑靼进据河套之时,他亲赴延绥抵御套寇,并首次提出用兵收复鄂尔多斯地区的建议,但朝议未能允许。项忠在明中叶是个有为的名臣,他刚直不阿,不为权阉汪直所屈。但作为封建时代的官僚,他也是镇压荆襄流民起义的刽子手。他在这方面的强硬态度与屠杀手段,同陈镒的“抚恤流民”主张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他在大肆镇压后又“下令逐流民”,不仅起义前冲破“山禁”进入山区的流民悉数被赶出他们辛勤开垦的土地,甚至连自洪武年间就进入这片土地、久已占籍落户者,也被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并驱逐,“不前,即杀之”。
这不仅引起流民的反抗,在统治集团内也引起了强烈不满。与项忠同负镇压之责的兵部尚书白圭便提出:“流民既成业者,宜随所在著籍”[7],不应一概扫地出门,还有人劾项忠滥杀冒功。但明宪宗坚决支持项忠,把一切异议置之不顾。后来事实证明,流民是驱赶不尽屠杀不完的,一味镇压只会物极必反,而且也使明廷损失了本可以从著籍流民身上榨取的赋税。于是在项忠身后,明政府又逐渐恢复了陈镒的“抚恤”政策。
项忠在这个问题上的所为不仅从流民的立场上说是残暴凶虐,罪恶累累,从明朝统治的长远利益看也是一种失策。不过封建专制体制下不可能有尽善之政,正如宽和无为的陈镒有吏治不严之弊一样,严猛有为的项忠也难辞御民太酷之咎。但作为封建王朝的忠臣,则项、陈都是明廷所倚重的栋梁,而“宽猛相济”也是封建统治的常规了。
继项忠之后巡抚陕西的陈价任职仅一年就因罪被逮,此后在成化四年(1468年)至十一年(1475年)间巡抚陕西的是明中叶又一能臣马文升。马文升(1426—1510年),字负图,河南钧州人。他在抚陕期间主要的业绩在于边政方面。他于任内修建了从安边营到铁鞭城的烽堠,并伏兵于韦州,大败套寇于黑水口,俘虏鞑靼的平章(丞相)迭烈孙,继而再败套寇于汤羊岭,当时号称“军功甚盛”。但他不为那时夸张邀功的风气所动,奏捷时实事求是,于是朝廷竟未予奖赏。后来马文升又三次巡抚辽东,并升任兵部尚书,成为弘治年间文武全才、刚正廉洁的名臣。
马文升离任后由余子俊继其抚陕之职。余子俊(1429—1489年),字士英,四川青神人,天顺五年(1461年)起任西安知府,成化七年(1471年)升任延绥巡抚,十一至十三年(1475—1477年)接马文升陕西巡抚之任,前后共在陕西任职17年之久,是治陕诸名臣中在陕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位。余子俊以对延绥边防有重大贡献而彪炳于史册,他在任上主持修成了秦塞长城。为了加强边备,他还把延绥镇城与延绥巡抚治所从绥德北迁,驻于更靠近边塞的榆林。此举曾引起不少部属埋怨,他们都留恋于较繁华的绥德城而不愿意迁往荒凉的边关。但余子俊不为所动,坚持迁镇,并拓城置戍,招商兴屯,使榆林成为至今仍享盛名的塞上重镇。在此期间,余子俊也多次获得战场上的成功。成化九年(1473年),他率部奔袭红盐池,捣毁套寇巢穴,一度把鞑靼赶出了河套地区。筑边墙、迁镇城的工作因而得以平安地进行。
余子俊作为地方行政官也政声卓著。他任西安知府时也以廉干著称。成化初年朝廷褒奖全国的10名优秀知府,余子俊名列其首。他在知府任上除了赈济灾民、整顿属县吏治等政绩外,还与项忠一起主持修建了通济渠。就任陕西巡抚后,他看到西安城虽已有了通济、龙首两条引水渠,却尚无排水系统,雨季常水溢成灾,于是便主持在城西北开渠泄水,经汉长安城而入于渭河。从此古城形成了完整的上下水循环系统。人民感念这一功绩,把这条排渠称为“余公渠”。
此外,余子俊在任时还组织人力在泾阳县境内凿山引水,扩大灌溉面积10万余亩,并开通南山道,翻越秦岭而抵汉中,从而改善了关中到陕南的交通状况,方便行旅与商业往来。余子俊离陕后,历任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及宣大总督等职,也是所谓“中兴名臣”之一。
这一时期陕西地方官中政绩较佳的还有著名的越南裔政治家阮勤。阮勤原籍交阯(今越南北方),其父归籍中国,定居山西长子。他于成化十六年(1480年)至十九年(1483年)间任陕西巡抚,任内在陕北边防筑墩台14所,增建长城与堑壕30多里。岁饥,奏免陕西七府租赋40多万石。当时人称:“‘蛮邦’人著声中国者,(阮)勤为最。”[8]
著名的清官秦也值得一书。秦(1426—1505年),字世缨,山东单县人。天顺年间来陕任府谷知县,成化元年(1465年)升葭州知州,又调知秦州,再升巩昌知府、西安知府、陕西布政司右参政。成化十三年(1477年)离陕升任山西巡抚,20多年后又于弘治十四年(1501年)以76岁高龄从致仕(退休)中被征召,回陕担任明朝在西北的最高官员——陕西三边总督,直至十七年(1504年)。秦仕陕20年,从知县、知州、知府、参政直至总督,一直以极端廉洁见称于当时。据说他“廉介绝俗,妻孥菜羹麦饭常不饱”,如此大员之家竟然食不果腹,并非伪装。成化年间他得罪了明宗室庆成王,被诬陷下狱,朝廷下令抄没家产,结果发现这位巡抚大人几乎是家徒四壁。奉令抄家的太监尚亨受到感动,把抄到的几件破衣上呈皇帝,明宪宗也叹息道:“贫一至此耶?”秦死后,权阉刘瑾恨他生前耿直,借端追论其罪,再次对他家进行抄没,结果又是“籍其家,无所得”!于是人人叹服,“士大夫识与不识,称为伟人。”尤为难得的是,秦并不仅仅是个清心寡欲的君子,他还是个“性刚果,勇于除害,不自顾虑”的能臣。由于他在从知县到巡抚的历任中才干素著,因此在弘治十四年套寇“大入”的危急之秋以退休老臣被再委重任,“言者谓有威名,虽老可用”。他任总督后奖勇惩懦,严肃纪律,“更易守将,练壮士,兴屯田,申明号令,军声大振”。同时,他还对军械加意研究,“以意作战车,名‘全胜车’,诏颁其式于诸边”。史称其“在事三年,四镇晏然,前后经略西陲者莫及”。[9]
总之,天顺、成化年间(以及此前的正统,此后的弘治年间),由于在全局上明初过分严酷的体制趋于软化,在陕西范围内又出了一些廉臣、能臣,加上其他一些条件,使得陕西出现了一段省政较为清明、省情较为良好的时期。而在这个社会危机与边患都继续发展的明朝中叶,朝中宦官专权,西厂特务横行,国内流民起义不断发生,北方鞑靼继瓦剌之后兴起,入据河套,造成此后八九十年间北边不得安宁。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中陕西能有如上省情,应当说是很幸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