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的最佳时机是人的社会行为初始时期

教养不同于抚养,教养应该在孩子接触他人、有自主动作的社会行为之始,随事而教。

记得我小时候,母亲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咱们做事要有规矩。”什么是规矩?我记得大概三四岁时,母亲第一次带我到对门邻居家里玩,阿姨拿出水果后,我立即冲上去抢了一个最大的。母亲马上把我抱起来,把我手里的水果放了回去,然后握着我的手说,你这样做是不对的,别的小朋友还没拿呢,你怎么能先抢呢?

这时,那位阿姨又拿起刚才那个最大的水果送到我面前,说:“拿着吧!”这时,母亲看着我,我却不敢拿了,母亲说:“我们应该把最大的让给这位小朋友。”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那位阿姨还是把水果塞到我手里,并对她自己的孩子说:“妹妹是客人,你让她吃这个大的,好吗?”她的孩子大声回答:“好呀!”这时母亲才说:“那你先谢谢阿姨和这位小朋友!”

后来,回到家里,母亲又说起刚才的事,她告诉我:“别人家不同于自己家。在别人家里要有礼貌。”那时我还不懂“礼貌”是什么意思,母亲告诉我说:“在阿姨拿出水果时,你不能先抢,要等阿姨拿给你,还要看妈妈是不是同意,妈妈同意后,接过阿姨的水果还要说谢谢,明白了吗?”母亲这话使我明白了“礼貌”的含义。

这就是母亲第一次给我立的规矩。说实话,为什么要这样做,我当时还不懂。直到长大后才明白,母亲第一次给我立的规矩,其意义在于:

第一,有他人在场的时候,不能只顾自己,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第二,在别人家里不应该无视双方的关系,人家是主人,有主动权,这是要明白社会中的彼此关系和位置;

第三,孩子可以不懂事,但他身边的大人看到孩子不懂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制止的行为就是让孩子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

这些规矩的积累体现在孩子身上就是教养。

教养不同于抚养,教养虽然发生在养育的早期,仍在牵着孩子的手、抱他在怀中的阶段,但孩子已经开始有接触他人的机会,有自主的动作,教养就需要在这种涉及他人的“社会行为”开始之时随事而教。

教养的“教”还不同于学校知识的教学,那是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的教。教养不需按系统进行,而是随生活进行。这就要求从三岁这个关键的年龄段开始,父母要与孩子生活在一起,要花时间带他开始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如出门在外、遇见陌生人、串门、在公共场所等。通过创造与他人接触的机会,告诉孩子相关的规则、恰当的行为表现,比如在公共场所说话的声音要放小等。这种父母有意而为的告知、制止、指导等都在培养孩子的性格,奠定他未来行为教养的基础。

记得我稍大一点,母亲带我串门会补充一些嘱咐。比如,到人家里不能随便打开人家的抽屉和柜门,那叫不礼貌;不能因为自己喜欢就偷偷带走人家的东西,那叫偷;如果人家给你什么东西,如果妈妈不在身边,就不能随便接受;即便妈妈在身边,也要得到允许后才能收下,这叫“有规矩”。

尤其是最后一条,现在想想,还有保护小孩的含义。我们知道,有些别有用心的成年人,经常会用一些小点心、糖果等将孩子骗走或侵害。而我家的规矩是,别人给东西,如果大人不在身边绝对不能接受,而且要赶快离开。

一个串门的社会行为,我的母亲就对我提出如此多的“不能”,涉及了许多社会行为规范。规范体现的就是人的教养。

有教养,“有”字意味着这孩子曾经有人教导过,包含有过制止和告知的教育。如果这一环节父母做得很好,你的孩子就会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他进入社会后一定是一位不给别人添麻烦、不让别人因他而感到困扰的人。如果家家都如此,体现的就是好的国民素质。

如果一个人在外面表现得没有规矩,没有教养,说明他的父母只养育了他的身体,没有培养规范他的行为,说明他的父母这方面就修养不够。所以,只要看一个孩子的行为,就可以知道他的家庭和父母的教养。

不管一个人在未来的社会活动中走得多远,也不管他的社会地位升到多高,他的基本行为规范、做人的品格仍然会通过他的教养显现出他父母的人品和修为。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心理养育需要恩威并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