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勃列日涅夫执政初期的政策调整
1964年10月14日,苏共中央举行了一次历史上有名的全体会议。它标志着赫鲁晓夫执政时期的结束和长达18年之久的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1964—1982年)的开始。
在这次中央全会召开之前,苏共中央主席团于10月12日和13日先后举行了两次会议。前一次是背着赫鲁晓夫举行的,他当时还和米高扬一起在皮聪大休假。在这次会议上,以勃列日涅夫为首的大部分主席团成员为密谋推翻赫鲁晓夫作了最后部署。在后一次会议上,主席团成员们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迫使赫鲁晓夫同意“自愿退休”。会议是由赫鲁晓夫本人主持的。与会者对他进行了激烈的指责和批评。赫鲁晓夫一开始时作了一些反驳,但最后还是屈服了,并在事先为他准备好的辞职声明上签了字。这次主席团会议通过了一个决议,指出赫鲁晓夫的主要问题是没有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和接受中央委员会的批评,“在实际实现苏共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二大决议所制定的路线中犯了一系列重大错误”,为此,根据赫鲁晓夫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和“本人所作的声明”,“决定解除他中央第一书记、中央主席团委员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职务”。 [248]
由此可见,10月14日的苏共中央全会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因为一切事情都已由此前的两次中央主席团会议准备好了。十月中央全会由勃列日涅夫主持。他在会上作了一个简短的发言。会上作主题报告的是苏斯洛夫。据谢列平回忆,“报告大约持续了两个小时,报告稿只有他(指苏斯洛夫)自己有”。 [249] 苏斯洛夫在报告中列举了赫鲁晓夫在内外政策方面所犯的各种错误,特别指出了他在工农业生产和管理以及以生产原则改组党组织等方面的改革中的唯意志论错误和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最后报告人宣读了上述中央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和赫鲁晓夫本人签署的声明。经过表决,中央全会一致同意解除赫鲁晓夫的职务并选举勃列日涅夫为中央第一书记。 [250]
应当承认,采取这样的方式来撤换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很不正常的,难怪一些历史学家把它称之为一场“宫廷政变”。但是同样应当承认,勃列日涅夫及其一班人之所以能够如此容易地迫使赫鲁晓夫下台也不是偶然的。赫鲁晓夫执政以来确实犯了不少错误。尽管他在内外政策上特别是在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由于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和实践中强烈的唯意志论色彩,改革并未取得实际的成果,反而使国内的政治、经济出现很大的困难。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此非常不满。在思想理论领域的“解冻”,虽然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由于搞过了头,因而引起了群众中的思想混乱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抬头。勃列日涅夫正是在这种问题成堆、亟待解决的形势下开始执政的。因此,他上台以后首先抓的是政策调整。
一 领导体制和干部政策的调整
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在领导体制方面采取的第一个重大调整措施是恢复统一的党组织。在1962年11月举行的苏共中央全会上,根据赫鲁晓夫的提议通过了按生产原则改组中央和地方党的机关的决议。从此,统一的苏联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都建立了两个平行的委员会,即领导工业生产的党委会和领导农业生产的党委会。与此相适应,各级苏维埃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甚至职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也都一分为二,分别管理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这一改组不仅造成了机构职能和领导体制方面的混乱,从而削弱了党对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领导,也引起了干部队伍的动荡。党的各级干部对此普遍感到不满,几乎是怨声载道。一般认为,这是促使赫鲁晓夫被赶下台的一个重要的直接原因。
1964年11月16日,勃列日涅夫上台刚满一个月,就召开苏共中央全会,着重就中央主席团委员波德戈尔内所作的报告讨论了按生产原则改组党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后通过了《关于把州、边疆区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合并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加强党及其地方机关在共产主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更加顺利地解决每个州、边疆区及共和国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任务,认为必须恢复按地区生产特征建立党组织及其领导机关的原则。”“在原被分为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的州和边疆区,恢复统一的州、边疆区党组织”,“建立统一的边疆区、州的党委会”;“把集体农庄国有农场生产管理局党委会改组为区党委会,集中对各级党组织,包括该区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党组织的领导,撤销以前在农业地区、州中心和共和国中心建立的工业生产(地区)党委会”。 [251] 全会决议还特别指出,这一措施是遵循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党章中规定的要根据地区生产特征来建立党组织的原则采取的。在恢复统一的党组织的同时,对苏维埃、共青团、工会等机构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这样就把两年前赫鲁晓夫推行的所谓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的机关的改革全部推翻,恢复了原来的统一领导体制。这一果断而及时的措施在当时无疑是正确的,受到了各级干部的拥护和支持。这是勃列日涅夫及其领导班子在执政初期进行政策调整所取得的第一个比较重要的成果。
这次中央全会以后,在党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以具体的事实说明划分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所造成的各种消极后果。例如《真理报》发表的题为《忠于列宁的组织原则》的社论指出:“把党组织分为工业的和农业的,引起了许多困难和麻烦。改组同生活发生了矛盾。生活表明,实际上不可能划清工业党组织同农业党组织的活动范围。用所谓生产原则代替按地区生产特征建立党组织的原则,客观上使党政机关和经济组织的职能、权利和义务相互混乱,使党委代替了经济机关。……不仅如此,在许多极其重要的经济建设单位,这种改组还削弱了党的机关对生产活动的影响。” [252] 《共产党人》杂志发表的题为《提高党的领导作用和战斗性》的社论指出:改组“对劳动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活动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它们的作用降低了。这一点特别影响到区苏维埃和村苏维埃。它们实际上已没有可能积极参与经济建设问题”。 [253] 为了统一全党的思想,在1965年3月召开的主要讨论农业问题的苏共中央全会上,再一次批评了所谓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组织的做法。很多与会者发言揭露由此而出现的严重后果,例如亚美尼亚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扎罗比扬说: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组织以后,“发生了职责混淆的现象,造成了农业党委和工业党委的很多矛盾”。 [254] 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姆日阿瓦纳泽说:“1962年把党机关和苏维埃机关按生产原则分开,是同我们党章的要求相违背的。这在当时是很清楚的,这种企图是病态的虚想的结果。”“我所遇到的党中央委员当时对这个问题都表示愤怒,他们对赫鲁晓夫说,这会使工作复杂化,不能这样做,但是他不想听任何人的意见。” [255] 勃列日涅夫在会上总结说,事实证明,1964年11月中央全会通过的关于恢复统一的州和边疆区党组织问题的决议是完全正确的,它“结束了由于臆想出来的、生活证明是行不通的改组而造成的党组织人为分离现象”。 [256]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在领导体制方面进行调整的第二个重大措施是恢复按部门原则组织工业管理。在1965年9月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上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决议要求恢复“按部门原则组织工业管理,按工业部门成立联盟兼共和国部和全联盟部”。 [257] 根据中央的这一决议,苏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以及各共和国和经济区的国民经济委员会被撤销,重新建立了中央部门领导系统。这一措施显然是对1957年赫鲁晓夫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否定。有些学者把这一措施看作是对传统的中央计划体制的回归,因而是一种倒退。这样的评价不无道理,但却失之于简单化。因为赫鲁晓夫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只是把“条条专政”改为“块块专政”,并未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最多是在思路上有这种倾向,而具体措施则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因而很快就遭到了失败。所以勃列日涅夫开始执政以后,立即恢复到原来的状况。至于勃列日涅夫未能采取另一种新的符合实际的措施来改革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体制,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能因为这一点而否定纠正赫鲁晓夫错误的意义。而且,勃列日涅夫也没有否定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重要性。在上述1965年9月中央全会的决议中强调指出:要“把中央的部门性管理同共和国和地方的广泛的经营主动性结合起来”。 [258] 关于这一点,柯西金在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说得更具体。他说:“近年来部门性管理原则遭到了破坏,使生产和技术发展受到了一定损失。提出的措施可以纠正这种局面。然而,在实行部门性管理原则的同时,还应该实行地区性原则,应该考虑到在综合发展国民经济以及各共和国和全国各地区经济方面规定的跨部门的任务,应该扩大共和国的经营权力。” [259] 众所周知,这次全会是部署苏联“新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会议,而在以后的若干年内这一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由此可见,在1965年的具体条件下,纠正赫鲁晓夫的错误,恢复按部门组织工业管理的做法,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
在1966年4月召开的苏共第二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对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取消了党章第25条。这一条文对各级党委(包括中央主席团)和党委书记在每次换届选举中必须更新的人数作了硬性的规定。苏共二十三大关于修改党章的决议指出:“考虑到在这些问题上所作的规定,经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在苏共章程中继续保留而且规定更新和更换党的机关的成员和党组织书记的比例条文是不合适的。因此取消党章第25条。对第24条作如下补充:在选举一切党的机关(从基层到苏共中央委员会)时,应遵守党的机关的成员要经常更新、党领导要新陈代谢的原则。” [260] 应当指出,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的有关规定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硬性规定统一的比例并不恰当,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这种规定的结果造成在每次基层党组织选举时有大批书记(其中不乏比较优秀的干部)因两年任期已满而离职,更换率高达60%,(在以前一般只更换30%—35%)。这对基层党组织的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苏共二十三大取消了硬性规定,代之以原则性的要求,这对于苏共这样一个大党的章程的条文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合适。问题是在后来的实践中,党章中载明的关于党的领导成员要不断更新的这一原则性要求并未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二 在斯大林评价问题上的调整
勃列日涅夫开始执政刚半年,就赶上苏联卫国战争胜利20周年纪念日(1965年5月10日)。勃列日涅夫要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纪念大会上发表讲话。在这个讲话中要不要提到斯大林,如何提?对于这个十分尖锐的问题在当时党的最高领导班子中的意见并不一致。据当时参与起草讲话稿的布尔拉茨基的回忆:绝大多数领导人主张对斯大林作积极的评价。有的人甚至说得很具体,认为文章中应当谈到斯大林粉碎了反对派,确保了社会主义的胜利,保障了列宁的工业化、农业集体化以及文化革命计划的实现,这些都为卫国战争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持这种观点的领导人以苏斯洛夫和谢列平为代表。谢列平甚至还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阐述他的观点。还有一些领导人认为在评价斯大林时应当根据1956年6月30日发表的《关于克服个人崇拜及其后果》一文中的提法,这一派以米高扬和波诺马廖夫为代表。安德罗波夫则主张在报告中回避斯大林问题,而且根本不提斯大林的名字。 [261]
面对这一棘手的问题,经过中央主席团反复讨论,最后勃列日涅夫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做法。这个做法是在报告的开头部分指出:“在非常的情况下……组成了以联共(布)中央总书记约·维·斯大林为首的国防委员会来领导反击敌人的一切行动。共产党及中央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在动员我国所有力量方面做了巨大的工作”;而在报告的结语部分又强调:“我们将始终不渝地实现反映在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决议和苏共纲领中的总路线。” [262] 在整个报告中,斯大林的名字只提到一次。即使这样,这句话也赢得了全场的热烈鼓掌。 [263] 按照计划,为了纪念卫国战争胜利20周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要发表一份宣传提纲。这份提纲是由该研究院院长波斯彼洛夫领导的,有苏联武装力量政治部主任叶比雪夫和苏共中央科教部长特拉佩兹尼科夫参加的一个小组起草的,其中有不少称赞作为“伟大统帅”的斯大林的地方,并且暗示他在卫国战争中的作用遭到了赫鲁晓夫的歪曲。当这份提纲初稿拿到苏共中央主席团讨论的时候,多数委员认为对斯大林的评价不当,但又没有修改方案,因而主席团决定不发表它。对此,罗·麦德维杰夫这样写道:“这一提纲中包含的观点意味着在实际上为斯大林恢复名誉,但是它在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上被否定了。苏共中央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一种低调的态度。” [264]
1967年是十月革命50周年,勃列日涅夫在庆祝大会上要作报告,报告稿曾于10月13日和27日两次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在第一次讨论时,委员们倾向于在报告中不提任何人名,但在第二次讨论时又提出是否提斯大林名字的问题。波德戈尔内、波利扬斯基、柯西金和苏斯洛夫反对提斯大林,勃列日涅夫也同意这个意见。 [265] 结果报告中只提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四个人的名字(毛泽东是从反面的意思上提到的),而没有提斯大林的名字。
还有一件事也可以说明勃列日涅夫上台执政以后在评价斯大林问题上的谨慎态度。1969年是斯大林诞生90周年。 [266] 当斯大林在世时,1929年、1939年、1949年逢到他整十年生辰时都开展了庆祝活动。 [267] 1959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搞这类活动,但是《真理报》还是在12月21日发表了一篇编辑部文章。到了1969年党内外有不少人要求发表正式的纪念文章,以便对斯大林作比较明确的重新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不能不表态,认为“根据劳动人民的一些来信和提出的问题判断,如果在斯大林90岁生日之际在我们的报刊上不发表有关文章和材料,就有可能使人产生错误的理解从而为各种歪曲性的观点提供根据”。 [268]
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责成中央书记处起草纪念文章。17日,文章草稿在政治局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根据俄国新近发表的关于这次会议的记录可以看出,在开始时委员们对是否要发表纪念文章以及如何写的问题意见不尽一致。例如波德戈尔内就认为“如果在报上发表文章,那就应当写谁以及有多少人被他(指斯大林)处死了”。他认为,“这样写是不需要的,但是不这样写却是不正确的。现在大家都已经平静下来了,没有人在要求和敦促我们写这样的文章”。因此他认为这样的文章“除了害处以外不可能给我们带来其他任何结果”。谢列斯特不同意上述意见。他认为应当发表纪念文章。至于如何写,他认为:“应当从主要的和原则性的问题出发。对我们来说,最珍贵的是历史的真实,不应当去迁就任何事和任何人。斯大林有错误,就写这些错误;也有积极的方面,关于这一方面显然是没有人可以争议的。应当说,这就是历史。历史既不应美化,也不应歪曲。”
波诺马廖夫在会上指出,发表这样的文章还应考虑到对国际共产主义和工人运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例如,哥穆尔卡和卡达尔会说些什么?他说:“如果要写文章,那就应当反映真实,也就是说要写正反两个方面。但是否需要这样做,我不知道。”
安德罗波夫认为,发表这样的文章在国际上不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他说:“这是我们内部的问题,我们可以作出决定。”他还说,有一次在与卡达尔的谈话中,卡达尔问他:“你们为什么不把伏尔加格勒再更名为斯大林格勒?这毕竟是历史名字啊!”由此他认为不需要考虑国外的反应。
苏斯洛夫认为,这样的文章全国都在等待着,更不用说是格鲁吉亚了;再说十年前斯大林诞辰80周年时《真理报》也发表了编辑部文章。
最后,勃列日涅夫作了总结性的表态发言。他说一开始他并不主张发表纪念文章,但是和不少州委书记谈话,以及听了这次会上大家的发言以后,他觉得发表文章还是利大于弊。“因为我们之中没有人对他(指斯大林)的革命贡献提出争议,而且任何时候都不会提出这样的争议,同时也没有人怀疑过而且至今也不怀疑他的严重错误,特别是最后时期。”他主张“在苏共中央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已有的代表大会(指二十大)的决议和中央相关的决议精神的基础上,以一种平稳的调子写这篇文章”。这样就可以“使每个人都知道,我们不害怕直截了当和明确地说关于斯大林的真话,指出他在历史上所占领的地位;同时也可以使人们不要因为某些将帅在他们回忆录中所写的内容而以为我们将改变党中央的路线”。 [269]
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马祖罗夫还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他认为在斯大林90诞辰之际,“应当考虑在他的墓上设置胸像”。 [270] 他说,有一次胡萨克在瞻仰了列宁遗容并看了斯大林墓以后问他:“为什么在斯大林墓上没有胸像?这是不对的,当时就应该放上的。”不久以后,在1970年终于在墓前放置了斯大林的胸像,是雕塑家Н.В.托姆斯基的作品。
所有以上材料表明: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在评价斯大林的问题上确实进行了比较重大的调整。当然,由于这个问题本身的高度敏感性(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勃列日涅夫及其领导班子所采取的措施是相当谨慎的。这一调整的基本倾向是纠正赫鲁晓夫在斯大林评价问题上“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不实事求是的批判和不顾政治后果的草率做法,代之以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一分为二的态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勃列日涅夫完全否定了他的前任对斯大林所犯错误的揭露和批判,也不意味着勃列日涅夫完全为斯大林平了反。在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甚至可以说直到他执政的最后时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他都表示要继续执行苏共二十大和二十二大的路线。在他执政的整个时期,苏共没有正式为斯大林恢复名誉,特别是没有翻斯大林大清洗运动的案,也没有恢复二十大以前那种把马、恩、列、斯并列的情况。不仅如此,勃列日涅夫还继续为斯大林大清洗的受害者平反,如1967年9月为被斯大林整体流放的克里米亚鞑靼人平反,以及为乌克兰、乌兹别克和哈萨克一些少数民族的领导人和知识分子恢复名誉等。还有一个情况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1977年5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了苏联国歌歌词的修改稿,其中把原来的“列宁—斯大林的党引导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一句改为“列宁的党和人民的力量引导我们走向共产主义的胜利”。 [271] 关于勃列日涅夫有没有给斯大林翻案的问题,以激烈批判斯大林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历史学家罗·麦德维杰夫说得很清楚。他在20世纪90年代初写的一本著作中明确写道:“1969年12月没有为斯大林恢复名誉,以后也没有。” [272]
三 在理论上的调整
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在理论问题上也作了一些调整,旨在纠正赫鲁晓夫时期的偏差。
首先是关于所谓“全民党”和“全民国家”的问题。这是赫鲁晓夫1961年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来的。尽管这两个概念提出以后在苏联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由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强调阶级调和,否定和淡化阶级斗争以及突出“向共产主义过渡”,因而多数理论家都着重在“全民性”方面做文章。
勃列日涅夫开始执政以后,继承了“全民党”和“全民国家”的理论,但同时又在阐释和宣传上作了某些调整。这种调整从做法来说是比较谨慎的,但就其内容和倾向来说则具有一定的原则意义。
苏共二十二大在提出“全民国家”的理论时认为:“全民国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的新阶段,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转变为共产主义自治的道路上的极重要的里程碑。” [273] 同时还指出:“作为全民组织的国家将保存到共产主义取得完全的胜利。” [274] 这就是说,全民国家已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建成以前的一种新的国家形式,从而淡化和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在保留“全民国家”的提法的同时,强调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继续”,它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一类型的国家”。例如1964年11月6日,勃列日涅夫在庆祝十月革命47周年大会上说:“我们的全民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自然发展。” [275] 1967年6月苏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十月革命50周年的提纲中又说:“全民国家……继续无产阶级专政的事业,即建设共产主义,并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道在国际舞台上进行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斗争。”1970年6月7日《真理报》在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全民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直接继续。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全民国家是建立在共同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同一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任务和职能在全民国家的任务和职能中得到了合理的继承和发展”。 [276]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明显看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视,也是提醒人们不要忘记无产阶级专政。关于“全民党”的理论,也有类似的变化。当苏共二十二大提出“全民党”的时候,党的领导人和理论家们强调的是党的全民性,认为苏联共产党已由工人阶级的政党转变为全民的政党。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强调苏共既是全民的党,又是工人阶级的党,也就是说苏共并未失去它的无产阶级性质。1971年苏斯洛夫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苏共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全体苏联人民的政党,它代表着苏联人民的切身利益。” [277] 勃列日涅夫也说:“在共产党已成为全民党的时候,它绝没有失去自己的阶级性。就其性质而言,苏共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工人阶级的政党。” [278]
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在理论上所作的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是提出了“发达社会主义”。“发达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在勃列日涅夫1967年庆祝十月革命50周年大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的。他在这个报告中宣称,经过50年的奋斗,苏联已经建成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明确地指出:“在我国建成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着整个国民经济在现代技术水平上有计划地稳定地发展。”他还指出,必须“更充分地利用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所开辟的可能性”。 [279] 显然,“发达社会主义”是一种新的提法,是为了纠正赫鲁晓夫时期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那种完全脱离实际的浮夸宣传。不过在勃列日涅夫的上述报告中并未对“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作任何理论上的阐发。这可能是由于当时还来不及这样做,也可能是为了先试探一下学术、理论界的反应。从近几年发表的有关历史档案以及不少理论和宣传工作者的回忆录中,我们没有发现当时苏共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对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和讨论的情况。
1968年5月,苏斯洛夫在莫斯科纪念马克思诞生15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对“发达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他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完善程度和具体的历史环境,又有它自己的几个成熟阶段。”“社会主义不是短暂的阶段,而是共产主义社会发展中整整一个历史时期。在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及其优越性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他接着说,在苏联已经形成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正在充分显示着本身的优越性”。 [280] 苏斯洛夫在这里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个整整的历史时期,并且强调了它的长期性,因而它必然要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这种分析,为“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时也为“发达社会主义”的内涵作了原则性的界定——“发达社会主义”是漫长的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个阶段,还不是共产主义。
在上述报告中,作为苏共领导人中的主要理论家,苏斯洛夫尽管没有对“发达社会主义”进行更多的论证,但已经把它提到了理论高度。此后,勃列日涅夫以及其他苏联领导人又曾多次提到这个概念,但在1971年3月之前苏联理论界并未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阐发,也没有展开讨论。1971年3月,苏共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勃列日涅夫在向代表大会所作的中央总结报告中再次明确地提出苏联已经建成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把“发达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和列宁过去的提法联系起来。他说:从30年代后半期社会主义在苏联取得了胜利以来,“国民经济、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和觉悟都达到了不可估量的更高的水平。苏联人民以忘我的劳动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弗·伊·列宁在1918年曾把这种社会作为我国的未来而论述过。” [281] 1971年12月,苏斯洛夫在全苏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研室主任会议上发表讲话中指出:“苏共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给我们科学工作者规定的主要任务是:从理论上研究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问题,科学地论证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逐步长入共产主义的途径和方法。” [282] 此后,苏联理论宣传界对“发达社会主义”的研究和讨论便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地开展起来。1977年10月苏联通过了新宪法,在它的序言中对“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说明,并强调指出“发达的社会主义是通往共产主义道路上的一个合乎规律的阶段”。 [283] 勃列日涅夫在1977年苏共中央十月全会上所作的《关于苏联宪法(根本法)草案及全民讨论的总结》报告中说:“苏联现在已经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这是新社会的成熟阶段,在这个阶段上正在根据社会主义内在固有的集体主义原则完成对全部社会关系的改造。由此而为发挥社会主义各项规律的作用和显示社会主义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优越性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284]
从以上的引述可以看出,“发达社会主义”的提出,是为了把苏联社会的性质限定在社会主义的阶段上。不过,这是作为一个完整而又漫长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发达”阶段,也就是成熟阶段或高级阶段。把当时的苏联社会说成已经建成了“发达社会主义”,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一种超越阶段的理论。即使在当时,也有不少理论家不能接受。但是无论如何,这对赫鲁晓夫时期对苏联国情的估计是退后了一步,与当时认为苏联将很快进入共产主义的宣传相比,毕竟也是一种理论上的调整。在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曾经先后担任过《共产党人》杂志主编和《真理报》总编辑的维克多·阿法纳西耶夫院士在苏联解体以后所写的回忆录中说:“‘发达社会主义’是向现实、向抛弃赫鲁晓夫那一充满空想的‘全面展开共产主义建设时期’提法的方向跨出了明显而重要的一步。那个所谓的‘时期’纯属幻想。” [285] 罗·麦德维杰夫对“发达社会主义”的评述是比较客观的。他首先从理论上对提出“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作了肯定。他说:“‘发达社会主义’理论是勃列日涅夫在十月革命5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来的……按照勃列日涅夫提出并被很多理论著述详尽阐发的这一新理论,社会主义不再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加上‘资本主义残余’,而是一种在社会本质上具有完整的特征和原则的社会制度。因此,它的结构基础不是共产主义社会关系,而是具有独自的要素、原则和规律性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这种把社会主义与其他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并列的理论无疑是合理的和有良好作用的。” [286] 接着他又说:“但是,这种认为在我国似乎已建成了‘发达社会主义’的新理论,从一开始就与现实情况相矛盾……如果在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那么我们应当有政治上成熟的社会和高度发展水平的科学和技术,以及良好而发达的文化和民主体制等等,而根据60年代以至以后的十年的实际情况,并不能得出这样的判断。” [287] 关于“发达社会主义”理论的教条主义和脱离实际的一面,我们以后还要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