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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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封爵

皇太子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亲王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公主授以金册,婿皆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女皆封郡主,赐诰命。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为郡王;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皇姑曰大长公主。

皇姊妹曰长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

亲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

郡王女曰县主。

郡王孙女曰郡君。

郡王曾孙女曰县君。

郡王玄孙女曰乡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称呼;女封县君。

凡王世子承袭王封,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授以金册,传用金宝。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袭封者,当先上闻朝廷遣人止行册命之礼。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升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问明白,据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郡王子孙,授以官职。

子授镇国将军。

孙授辅国将军。

曾孙授奉国将军。

玄孙授镇国中尉。

五世孙授辅国中尉。

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亲王长者主领府事;以次官员,皆用勋旧大臣,专领玉牒谱系,辨其亲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陈请,即为上闻,听天子命。

凡亲王文武官,除长史及守镇指挥并护卫指挥,初俱系朝廷所遣,至护卫指挥及千百户子孙世袭。王先与令旨准袭,然後差人賫诰赴京,续诰续黄,毋得阻当留难。其府县官,皆系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选用。

凡王府武官、千户、百户等,从王於所部军职内选用,开具各人姓名实绩,王亲署奏本,不由各衙门,差人直诣御前闻奏,颁降诰勅,仍照京官例给俸。

凡王左右及境内所用官属,朝廷或欲起取,不问有无罪责,王即发遣,毋得阻当。

凡王府官

长史司

左长史一员(正五品)

右长史一员(正五品)

典簿一员(正九品)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正六品)

审理副一员(正七品)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正八品)

典膳副一员(从八品)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正八品)

奉祠副一员(从八品)

典乐一员(正九品)

纪善所

纪善二员(正八品)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正八品)

良医副一员(从八品)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正九品)

典仪副一员(从九品)

引礼舍人三员(未入流)

工正所

工正一员(正八品)

工副一员(从八品)

伴读四员(从九品)

教授(从九品)

大使一员(未入流)

副使一员(未入流)

凡指挥使司

(本司官并属官,随军多少设置,不拘数目。品秩、俸禄并同在京卫分)

指挥使

同知

佥事

经历司

经历

知事

卫镇抚司

镇抚

千户所

正千户

副千户

所镇抚

镇抚

百户所

百户

仪卫司

仪卫正(正五品)

仪卫副(从五品)

典仗六员(正六品)


内官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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