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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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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拱年,则天监国,罗织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书,割字合成文理,诈为徐敬业反书以告。差使推光,款书是光书,疑语非光语。前后三使推,不能决。敕令差能推事人,勘当取实。佥曰:张楚金可,乃使之。楚金忧闷,仰卧西窗。日到,向看之,字似。补作平看则不觉,向日则见之。令唤州官集,索一瓮水,令琛投书于水中,字一一解散。琛叩头伏罪。敕令决一百,然后斩之。赏楚金绢百匹。(出《朝野佥载》)
【译文】
唐朝垂拱年间,武则天代行处理国政,兴起了一股编造罪名陷害别人的风气。湖州佐史江琛,剪下刺史裴光书写的公文上的字,拼凑成了表达新的意思的文章,伪装成同徐敬业一起谋反的书信向朝廷告状。朝廷派官员调查裴光,认为落款签名是裴光写的,但怀疑内容不像是裴光说的话。前后派了三名官名,都没有把这个案件审理清楚。武则天决定派一名擅于推理判断,一定能调查清楚的官员。大家都说张楚金能行。于是派张楚金去重新审理。张楚金去了以后心情忧虑烦闷,独自躺在西窗下的床上。太阳照了过来,他拿着那封伪造的书信对着阳光观看,发觉字和字之间有破绽,放平了则看不见,对着太阳则能看见。于是他将州府的官员召集到一起,让人拿来一盆水,命令江深把信扔到水里,信上的文字一个个分散开来。江琛磕头承认了罪行,武则天命令打江琛一百大板,然后将他杀了,赏赐给张楚金一百匹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