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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师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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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师旦,新丰人也,任会稽尉。国忌日废务,饮酒唱歌杖人,为吏所讼。御史苏味道按之,俱不承引。味道历而谓曰:”公为官,奈何不守法,而违犯若是?“将罪之,师旦请更问,乃叹曰:”饮酒法所不禁,况饮药酒耶。挽歌乃是哀思。挞人吏事缘急速。侍御何谴为?“味道曰:”此反白为黑汉,不能绳之。“(出《御史台记》)
【译文】
唐朝的李师旦,是新丰人,任会稽县尉。在国忌日的时候,是要停止一切公务和活动的,可他竟饮酒唱歌还用木棍打人,因而被小官吏们告发。御史苏味道来审理此案时,他一概不承认。苏味道严励地对他说:”你身为官员,怎么能不守法规,而要这样去违犯呢?“快要定罪的时候,李师旦请求重新问一下,他颇有感叹地说道:”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饮酒,何况我饮的药酒。我唱挽歌那恰是表达我的哀思。打人是因为作为官员办事要加快速度。请问侍御史我有什么罪过呢?“苏味道说道:”这真是个反白为黑的汉子,看来是不能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