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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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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尚书右丞陆余庆转洛州长史,其子嘲之曰:“陆余庆,笔头无力嘴头硬,一朝(明抄本朝作衙)受辞讼,十日判不竟。”送案褥下。余庆得而读之曰:“必是那狗!”逐鞭之。(出《朝野佥载》)
【译文】
唐朝时,尚书右丞陆余庆转任洛州长史,他的儿子嘲讽他写道:“陆余庆,笔头无力嘴头硬。一朝受辞讼(受理案子),十日判不竟(完毕)。”然后把这首讽刺歌谣放在案几旁的坐褥下面。陆余庆得到看完后道:“一定是那狗干的!”便追出去鞭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