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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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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殿中侍御史王旭,括宅中及别宅女妇风声目色(明抄本目色作色目),有不承者,以绳勒其阴,令壮士弹竹击之,酸痛不可忍。倒悬一女妇,以石缒其发,遣证与长安尉房恒奸,经三日不承。女妇曰:“侍御如此苦毒,儿死,必诉于冥司。若配入宫,必申于主上,终不相放。”旭惭惧,乃舍之。(出朝野佥载)
【译文】
唐朝时的殿中侍御史王旭,搜括自己家及别人家的女子当宫妓,有不肯承当的,便用绳子勒她的阴部,然后叫壮士用竹棍击打。使那些不顺从的女子们疼痛得难以忍受。他曾把一个女子倒悬起来,又在她的头发上缒上一块石头,再让长安县尉房恒去奸淫她。可是把她折磨了三天也不肯顺从。那女子道:“侍御史竟这般恶毒,我就是死了,也要告到阴曹地府。如果我要被选送入宫,一定要申诉于皇上,永远不会放过你的!”王旭十分惭愧惧怕,只好放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