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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二十三
李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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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七年,转运使吏部刘晏在部为尚书,大理评事李载摄监察御史,知福建留后。载于建州浦城置使院,浦城至建州七百里,犹为清凉。载心惧瘴疠,不乐职事,经半载卒。后一日,复生如故。家人进食,载如平常食之。谓家人曰:”已死,今暂还者,了使事耳。“乃追其下未了者,使知一切,交割付之。后修状与尚书别,兼作遗书,处分家事。妻崔氏先亡,左右唯一小妻,(”妻“原作”女“,据明钞本改。)因谓之曰:”(“谓之曰”原作“为小妻”,据明钞本改。)“地下见先妻,(”先妻“原作”舅“,据明钞本改。)我言有汝,其人甚怒,将欲有所不相利益,为之奈何?今日欲至,不宜久留也。”言讫,分财与之,使行官送还北。小妻便尔下船,行官少事(“官少事”原作“时尚关”,据明钞本改。)未即就路。载亦知之,召行官至,杖五下,使骤去。事毕食讫,遂卒。(出《广异记》)
【译文】
大历七年,转运使吏部刘晏在吏部任尚书。大理评事李载兼任监察御史,主管福建事宜。李载在建州浦城设置使衙。浦城到建州七百里,非常荒凉。李载心里害怕瘴疫,不愿意任职,过半年死了,过了一天,又活了,同往常一样。家人端饭,李载象平常一样吃饭,对家人说:“我已经死了,现在暂时回来的原因,是了结公事。”就追问属下没办完的事。他主办了一切,分别交付给人。后来又写了封信与尚书告别,同时算作遗书,处理家事。他的妻子崔氏先死了,身边只有一个小妾,就对她说:“我已经死了,在地下见到了先前的妻子。我说有了你,她非常生气,将要有不利你的事,怎么办?今天她快来了,不宜久留。”说完,分了一些财物给她,让行官送她回北边。小妾马上到了船上,行官有点小事,未能上路。李载也知道了,召来行官,打了五杖,让他快去。事情处理完,吃完饭,他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