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郡志 - (宋)范成大

提要

《吴郡志》,五十卷,宋范成大撰。

成大有《骖鸾录》,已著录。

是书为成大末年所作,郡人龚颐、滕茂、周南相与赞成之。时有求附于籍不得者,会成大殁,乃腾谤谓不出成大手,遂寝不行。故《至元嘉禾志》序,谓《吴郡志》以妄议不得刊也。

绍定初,广德李寿朋始为鋟版,赵汝谈为之序。以周必大所撰成大墓志①,定是书实所自为,并申明龚颐三人者,常为成大蒐访,故谤有自来,其论乃定。

寿朋又以是书止绍兴三年,其后诸大建置,如百万仓、嘉定新邑、许浦水军、顾迳移屯,皆未及载。复令校官汪泰亨补之,自谓仿褚少孙补《史记》例。然少孙补《史记》虽为妄陋,犹不混本书。泰亨所续,当时不别署为续志,遂与本书淆乱,体例殊乖。

其书凡分三十九门,徵引浩博,而叙述简核,为地志中之善本。刊版久佚,此本犹绍定旧椠,往往于夹注之中又有夹注。考成大以前,惟姚宏补注《战国策》尝有此例,而不及此书之多,亦可云著书之创体矣。

【注】

①胡案:此处有误。据赵汝谈《序》“子盍亦观益公碑公墓乎?载所为书,篇目可考”,则指的是神道碑,并非墓志铭。查周必大《文忠集》,有碑无墓志。《范成大神道碑》有“别著《吴郡志》五十卷”。

初,石湖范公为《吴郡志》,成,守具木欲刻矣,时有求附某事于籍而弗得者,因哗曰,“是书非石湖笔也。”守惮,莫敢辨,亦弗敢刻,遂以书藏学宫。

愚按,风土必志尚矣,吴郡自阖庐以霸,更千数百年,号称虽数易,常为东南大都会,当中兴,其地视汉扶冯,人物魁倬,井赋蕃溢,谈者至与杭等,盖益盛矣。而旧图经芜漫失考,朱公长文虽重作,亦略,是岂非大缺者?何幸此笔属公,条章粲然,成一郡巨典,辞与事称矣!而流俗乃复揜阨,使不得行,岂不使人甚太息哉!

绍定初元冬,广德李侯寿朋,以尚书郎出守。其先度支公嘉言,石湖客也,是以侯习知之,及谒学问故,惊曰,是书犹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退从其家求遗书,得数种,而斯志与焉,校“学本”,无少异。侯曰,噫,信是已,吾何敢不力!而书止绍熙三年,其后大建置,如百万仓、嘉定新邑、许浦水军、顾泾移屯等类皆未载,法当补。于是会校官汪泰亨,与文学士杂议,用褚少孙例,增所缺遗,订其脱讹,书用大备,而不自别为续焉。侯喜曰,是不没公美矣,亦吾先人志也。

书来,属汝谈序。余病谢,弗果。侯重请曰,吾以是石湖书也,故敢慁子,而子亦辞乎?余不得已,勉诺。

客有问余曰:“或疑是书不尽出石湖笔,子亦信乎?”

余笑曰:“是固前哗者云也。昔八公徒著道术数万言,书标淮南,《通典》亦出众力,而特表杜佑;自古如《吕氏春秋》,大小《戴礼》,曷尝尽出一手哉?顾提纲何人耳!余闻石湖在时,与郡士龚颐、滕茂、周南厚。三人者,博雅善道古,皆州之隽民也,故公数咨焉,而龚荐所闻于公尤多,异论由是作。子盍亦观益公碑公墓乎?载所为书,篇目可考,子不信碑而信诞乎?且公蚤以文名四方,位二府,余鄙,何所系重,余特嘉夫侯之不忘其先,能毕力是书,以卒公志,而不自表显焉,是其贤非余言莫眀也,抑余所感,则又有大此者焉。方公书始出也,疑谤横集,士至莫敢伸喙以白,曾未四十年,而向之风波息灭澌尽,至是无一存者,书乃竟赖侯以传,是不有时数哉?然则世论是非,曷尝不待久而后定乎?此余所以重感也。余诚不足序公,姑以是寄意焉,其亦可乎否也?”

疑者唯服。

侯父子世儒,有闻,其治吴未期,百坠交举,既上此职,方氏将复刊《石湖集》,与《白氏长庆集》并行,而改命漕湖北矣。余故并志,以申后觊焉。

绍定二年,十一月朔,汴人赵汝谈序

吴郡志卷第一

吴郡志卷第二

吴郡志卷第三

吴郡志卷第四

吴郡志卷第五

吴郡志卷第六

吴郡志卷第七

吴郡志卷第八

吴郡志卷第九

吴郡志卷第十

吴郡志卷第十一

吴郡志卷第十二

吴郡志卷第十三

吴郡志卷第十四

吴郡志卷第十五

吴郡志卷第十六

吴郡志卷第十七

吴郡志卷第十八

吴郡志卷第十九

吴郡志卷二十

吴郡志卷第二十一

吴郡志卷第二十二

吴郡志卷第二十三

吴郡志卷第二十四

吴郡志卷第二十五

吴郡志卷第二十六

吴郡志卷第二十七

吴郡志卷第二十八

吴郡志卷第二十九

吴郡志卷第三十

吴郡志卷第三十一

吴郡志卷第三十二

吴郡志卷第三十三

吴郡志卷第三十四

吴郡志卷第三十五

吴郡志卷第三十六

吴郡志卷第三十七

吴郡志卷第三十八

吴郡志卷第四十

吴郡志卷第四十一

吴郡志卷第四十二

吴郡志卷第四十三

吴郡志卷第四十四

吴郡志卷第四十五

吴郡志卷第四十六

吴郡志卷第四十七

吴郡志卷第四十八

吴郡志卷第四十九

吴郡志卷第五十

校记跋

毛晋跋

汪瑞龄跋


这是第一篇吴郡志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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