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干碑
《唐文粹》载李翰所作《殷太师比干碑》,即此篇也。虽文句之间略有不同,然异者只八十余字而已。按《唐书·李翰传》:翰擢进士第,调卫尉。天宝末,房琯、韦陟俱荐为史官,宰相不肯拟。与此文所云“天宝十祀,余尉于卫”,极为吻合。疑是太白代翰起草,而翰窜改数字以上石者欤?或谓翰亦以文鸣,似无倩人代笔之理,不知一行作吏,簿书鞅掌之不遑,代言视草,势所不免。如李卫公《一品集序》,郑亚所作,亦命李义山起草,而自加更定者也。又何疑于翰焉?第其文质实疏达,与集中诸作,另成一格,恐实出自翰手。后之编辑者,或误以李翰为李翰林,遂尔采入集中耶?巨眼者必能辨之。
太宗文皇帝既一海内,明君臣之义。贞观十九年征岛夷,[一]师次殷墟,[二]乃诏赠少师比干为太师,谥曰忠烈公。[三]遣大臣持节吊祭,申命郡县封墓、葺祠、置守冢,以少牢时享,[四]着于甲令,[五]刻于金石。故比干之忠益彰,臣子得述其志。
[一]岛夷,其地在东海之滨,故曰岛夷。
[二]《左传》:“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杜预注:“殷虚,朝歌也。”
[三]《册府元龟》:贞观十九年二月庚戌,舆驾发洛阳,丁巳诏曰:“昔望诸列国之相,汉主尚求其后;夷吾霸者之臣,魏君犹礼其墓。况正直之道,迈青松而孤绝;忠勇之操,掩白玉而振彩者哉。殷故少师比干,贞一表德,邻几成性,以明允之量,属无妄之辰。玉马遽驰,愍其邦之殄瘁;宝衣将燎,惜其君之覆亡。其义不回,怀忠蹈节。谠言才发,轻百龄之命;淫刑既逞,碎七尺之躯。虽复周王封墓,莫救焚如之祸;孔圣称仁,宁追剖心之痛。朕自赵、魏,问罪辽碣,途经麦秀之墟,缅怀桑梓之地。驻跸而瞻荒陇,愿以为臣;抚躬而想幽泉,思闻其谏。岂可使慎终之义,久阙于往册;易名之典,无闻于后代。宜锡宠命,以展宿心。可追赠太师,谥曰忠烈。所司崇其墓而葺其祠,州县春秋二时祀以少牢,给随近五户,以供洒扫。”帝自为文以祭之。
[四]郑康成《仪礼注》:礼将祭祀,必先择牲,系于牢而刍之,羊豕曰少牢。
[五]《汉书·吴芮传》:“着于甲令而称忠也。”颜师古注:“甲者,令篇之次也。”又《叙传》:“至于甲令,民用宁康。”
昔商王受毒痡于四海,[一]悖于三正,[二]肆厥淫虐,下罔敢诤。于是微子去之,箕子囚之,而公独死之。[三]
[一]《书·泰誓》:“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又云:“作威杀戮,毒痡四海。”孔安国《传》:“痡,病也。”
[二]《史记》:“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裴骃注:“马融曰:动逆天地人也。”
[三]《史记》:纣愈淫乱不止,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佯狂为奴。纣又囚之。
非夫捐生之难,处死之难。故不可死而死,是轻其生,非孝也。可死而不死,是重其死,非忠也。王曰叔父,[一]亲其至焉;国之元臣,位莫崇焉。亲不可以观其危,昵不可以忘其祖。则我臣之业,将坠于泉;商王之命,将绝于天。[二]整扶其颠,遂谏而死。剖心非痛,亡殷为痛。公之忠烈,其若是焉。
[一]《楚辞章句》:“比干,纣之诸父也。”
[二]《书·泰誓》:“自绝于天,结怨于民。”
故能独立危邦,横抗兴运。周武以三分之业,[一]有诸侯之师。实其十乱之谋,[二]总其一心之众。[三]当公之存也,乃戢彼西土;[四]及公之丧也,乃观乎孟津。[五]公存而殷存,公丧而殷丧。兴亡两系,岂不重与!
[一]《史记》:文王伐崇、密须、犬夷,大作丰邑。天下三分,其二归周。
[二]十乱,见二十六卷注。
[三]《书·泰誓》:“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孔安国《传》:“三千一心,言同欲也。”
[四]又《泰誓》:“西土有众,咸听朕言。”孔安国《传》:“武王在西,故称西土。”
[五]《史记》:武王渡河,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孔安国《尚书传》:武王三年服毕,观兵孟津,以卜诸侯伐纣之心。
且圣人立教,惩恶劝善而已矣。人伦大统,父子君臣而已矣。少师存则垂其统,殁则垂其教。奋乎千古之上,行乎百王之末。俾夫淫者惧,佞者惭,义者思,忠者劝。其为戒也,不亦大哉!而夫子称殷有三仁,是岂无微旨。尝敢颐之曰:存其身,存其宗,亦仁矣;存其名,存其祀,亦仁矣;亡其身,图其国,亦仁矣。若进死者,退生者,狂狷之士将奔走之;褒生者,贬死者,宴安之人将置力焉。故同归诸仁,各顺其志,殊涂而一揆,异行而齐致。俾后人优柔而自得焉,[一]盖《春秋》微婉之义。[二]
[一]杜预《春秋左传序》:“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得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
[二]《左传》:“《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杜预注:“文微而义着,辞婉而旨别。”
必将建皇极,[一]立彝伦,[二]辟在三之门,[三]垂不二之训,[四]以明知于世。则夫人臣者,既移孝于亲,而致之于君。焉有闻亲失而不诤,亲危而不救,从容安地而自得,甚哉不然矣!
[一]《书·洪范》:“建用皇极。”孔安国《传》:“皇,大也。极,中也。凡立事,当用大中之道。”《正义》云:“施政教,治下民,当使大得其中,无有邪僻也。”
[二]又曰:“彝伦攸叙。”《集传》曰:“彝,常;伦,理也。所谓‘秉彝人伦’也。”
[三]《国语》: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韦昭曰:三,君、父、师也。如一,服勤至死也。《抱朴子》:民生在三,奉之如一。
[四]《史记》:王蠋曰:“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
夫孝于其亲,人之亲皆欲其子;忠于其主,人之主皆欲其臣。故历代帝王,皆欲精显。周武下车而封其墓,[一]魏武南迁而创其祠。[二]我太宗有天下,禋百神,[三]盛其礼。追赠太师,谥曰忠烈。申命郡县,封坟葺祠,置守冢五家,以少牢时享。着于甲令,刻于金石。于戏!哀伤列辟,[四]主君封德。正与神明,秩视郡王。身灭而荣益大,世绝而祀愈长。然后知忠烈之道,激天感人深矣。
[一]《礼记》:武王克殷反商,下车封王子比干之墓。郑康成注:积土为封,封比干墓,崇贤也。《史记》:命闳夭封比干之墓。《正义》曰:封,谓益其土及画疆界。《括地志》云:比干墓在卫州汲县北十里二百五十步。《水经注》:牧野有殷大夫比干冢,前有石铭题隶云:“殷大夫比干之墓。”所记惟此,今已中折,不知谁所志也。太和中,高祖孝文皇帝南巡,亲幸其坟而加吊焉,刊石树碑,列于墓隧。《墨庄漫录》:比干墓,在卫州山,去城数十里,有汉、唐以来碑刻甚多,墓周围数里,生异木,樛结不可入。
[二]《河南通志》:殷太师庙,在卫辉府城北十五里,祀殷太师比干,魏文帝建。唐贞观中修葺。《北史》:魏孝文迁洛,路由朝歌,见殷比干墓,怆然悼怀,为文以吊之。据二书所云,乃魏文帝也。文言“魏武”,恐误。
[三]韦氏《国语解》:法祀曰一旗灵。
[四]列辟,见前篇注。
天宝十祀,余尉于卫,拜首祠堂,魄感精动。而庙在邻邑,[一]官非式闾。[二]斫石铭表,以志丕烈。
[一]翰官于卫县,而比干庙在汲县,故曰邻邑。
[二]《周书》:“式商容闾。”孔颖达《正义》:“式者,车上之横木。男子立乘,有所敬则俯而飞凭式,遂以式为敬名。”《说文》云:“闾,族居里门也。”武王过其闾而式之。言此内有贤人,式之礼贤也。
铭曰:麋躯非仁,[一]蹈难非智。死于其死,然后为义。忠无二躯,烈有余气。正直聪明,至今勐视。咨尔来代,为臣不易。
[一]卢谌《赠刘琨诗序》:“意气之间,糜躯不悔。”李善注:“《说文》曰:靡,烂也。”“靡”与“糜”古字通。东方朔《七谏》:“子胥谏而靡躯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