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学科与神学学科的争执
导论
有人最初想到仿佛按照工厂的样子通过分工来处理学问的整体(真正说来就是献身于学问的那些人物),并建议把这种想法公开实施,这并不是一个糟糕的念头。在这里,科学有多少种专业,就要聘用多少种公共教师,即教授,来作为这些专业的受托人,这些人一同构成一种自治的(因为只有学者才能对学者本身作出判断)学术共同体,即所谓的大学(或者高等学校);他们被授权借助自己的学科[1](根据大学学者们分布于其中的学问主要专业的不同而有的不同的小社团)一方面接收从低等学校努力升到大学的学生,另一方面也从自己的权力出发把一种被每个人都承认的等级授予自由的(不是大学的成员的)教师们,即所谓的博士,亦即塑造他们。
除了这些行会的学者之外,还有一些无行会的学者,他们不属于大学,而是由于只探讨学问整体的一个部分,要么构成某些自由的社团(所谓的科学院,还有各门科学的学会)来作为如此之多的作坊,要么仿佛是生活在学问的自然状态之中,每个人独自地不按公共的规范和规则,作为爱好者而从事着学问的扩展和传播。
还要把一些文人(受过高等教育者)与真正的学者区分开来,这些文人作为政府的工具,被政府为了自己的目的(并非正是为了科学的福祉)而授予一个职位,他们虽然必定在大学里受过教育,但或许也会把其中的许多东西(就理论而言)都忘掉了,如果他们只保留担任一个公民职位所需要的那么多(但这些东西按照其基本学说,只能出自学者),亦即其职位的规章(因而关涉到实践)的经验性知识的话;因此,人们可以把这些文人称为学问的业务员或者技师。这些人由于作为政府的工具(神职人员、司法职员和医生)对公众有合法的影响,并构成文人的一个特殊阶层,且不是自由地出自自己的智慧,而是惟有在各学科的监督下来对学问作公共的应用,所以就必须由政府来严加管束,以免他们漠视应归于各学科的裁定权,因为他们直接面向由外行构成的民众(犹如教士面向信众),在自己的专业里虽然不具有立法权,却部分地具有执行权。
各学科的一般划分
按照通行的做法,各学科被分为两个等级,即三个高等学科的等级和一个低等学科的等级。显而易见,这种划分和称谓不是问之于学者的阶层,而是问之于政府。因为被归为高等学科的,只是那些其学说应具有如何性状或者是否公开宣讲为政府本身所关切的学科;与此相反,那个只应关照科学的利益的学科,则被称为低等学科,因为它尽可以坚持自己的命题,只要它认为好。但是,政府最关切的,是它借以使自己对民众产生最强有力和最持久的影响的东西,这类东西就是各高等学科的对象。因此,政府为自己保留核准高等学科本身的学说的权利;它把低等学科的学说托付给有学问的民众自己的理性。——但是,即便它核准学说,它(政府)毕竟不自己去讲授它们;而是只想让某些学说被相应的学科接纳入自己的公开宣讲,而与它们相对立的则被排除在外。它并不讲授,而是仅仅指挥讲授的人们(至于真理如何则随它去),因为这些人在接任其职位[2]时通过与政府的契约就已经同意这一点。——某个政府去从事讲授,因而也从事科学的扩展和改善,从而要自己以其最高人格来扮演学者,只会由于这种学究气而丧失其本应享有的敬重,而且混迹于民众(民众的学者阶层)亦有失它的体面,学者阶层可不会闹着玩儿,它对一切涉足科学的人都一视同仁。
对于学术共同体来说,在大学里必须还有一个学科,它就自己的学说而言独立于政府的命令[3],它并没有颁布命令的自由,但却毕竟有对一切与科学的旨趣相关,亦即与真理相关的命令作出评判的自由,在这里理性必须有权公开说话:因为没有这样一种自由的话,真理就不会大白于天下(这将对政府本身有害),但理性按其本性是自由的,不接受任何把某种东西视之为真的命令(不是crede[你要信],而仅仅是一种自由的credo[我信])。——但是,这样一个学科虽然有这种巨大的优点(自由),却仍被称为低等学科,其原因要到人的本性中去寻找,也就是说,能下命令者尽管是另一个人的一个恭顺的仆人,却觉得自己毕竟比一个虽然自由但却无人可命令的人更高贵。
注释
[1]这些学科各自拥有自己的主任来作为该学科的管理者。这个借自星象学的称号,原初指的是主管黄道某宫(30度)的三个星灵中的一个,这三个星灵每个掌管10度。它先是被从星宿引入军营(abastrisadcastra,参见萨尔马修斯*的Deannisclimacteriis[《论命年》]),最后甚至被引入大学;但毕竟在这里并不同样关注10这个数字(10位教授)。人们不能责怪学者,说他们对此念念不忘,如今政治家们用来装点自己的荣誉称号几乎全都是他们首先想出来的。
*ClaudiusSalmasius或ClaudedeSaumalse,1588—1655,博学的法国人,法学家,于1650年因一篇请英国的查理一世辩护的文章而不得不辞去他在莱顿的教授席位。他的著作《论命年及论古代占星术》于1648年在莱顿出版。——科学院版编者注
[2]人们必须承认,大不列颠议会的原理是:要把在位国王的话视为其大臣的作品(因为要是被指出错误、无知或者说谎,就会有悖君主的尊严,但议会仍必须有权对其内容作出判断、审查和抨击其内容),我要说,这个原理构思得非常精妙和正确。同样,对某些被政府特批用于公开宣讲的学说的拣选,也必须依然接受学者们的审查,因为它必须不是被视为君主的作品,而是被视为一个受命而为的国家官员的作品,关于这个官员,人们假定,他也很有可能误解甚至还歪曲其主人的意志。
[3]一位法国大臣召集一些最显赫的商人,向他们征求如何使贸易好转的建议:就好像他善于在这中间选出最好的建议似的。在这个人建议这、那个人建议那之后,一位一直沉默的老商人说:修好路,铸好钱,颁布最便利的交易法,等等,但除此之外“让我们自己干”!*如果政府就它要给学者们一般规定的那些学说来咨询哲学学科,哲学学科可能给出的回答大概就会是:只要不阻碍洞识和科学的进步。
*根据翁肯(AugustOncken)的研究(《放任自流准则》,伯尔尼,1886),康德这里所复述的故事是著名“放任自流”的起源,法国大臣是科尔伯特(Colbert),老商人是勒让德(Legendre)。——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