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关系理论和心理治疗
考虑到所有的相似性,人们可能会认为提出客体关系心理治疗理论并不会很难。不同的观点之间似乎有足够多的相似点可以归结出一套在客体关系心理治疗大标题下的理论。然而,对本章所论及的不同观点的回顾却显示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我们发现每种理论都产生了自己独特的治疗方法。因此,出现了基于克莱因、寇哈特以及其他学者的著作基础上的治疗,也出现了将自己归属为克莱因学派、寇哈特学派或其他学派的治疗师。现在有一系列的治疗程序,每一程序都有其所强调的客体关系理论。
如果说在与治疗有关的不同理论之间存在一个共同基础的话,这个基础就是这些理论都将精神分析作为治疗形式。这并不意味着精神分析治疗被完全采纳,只不过是它被塑造得符合客体关系的要求。因此,我们发现一些理论会涉及有关修正分析、将解释减到最少以及应对“真实的”关系等内容。但是这并不会改变个案仍在接受精神分析的事实。如今被当作是“客体关系心理治疗”的工作,很多本质上仍是运用传统精神分析技术进行再加工而已。
要分析情况为什么是这样并不困难。一方面,很多被认为是客体关系理论的理论是在传统精神分析的背景之下发展演变来的。事实上,我们可能会认为客体关系是作为本能所支配的观点的反应物而发展起来的。况且,大多数客体关系学者本身也是实践中的精神分析家。在客体关系领域的大量著作皆来源于对精神分析个案的治疗工作。因此客体关系和精神分析是如此密切地纠缠在一起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这引起了认识论上的问题。最明显的问题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即在关于人类本性方面,这两种观点包含了不同的设想。格林柏格和米歇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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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 Relatians Therapy
客体关系心理治疗:理论、实务与案例
出,客体关系的基本前提(关系模型)和精神分析的基本前提(驱力模型)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以致这两种观点有可能是彼此互不相容的。他们写道:“驱力模型和关系模型是对人类体验的全面而透彻的叙述,它们所基于其上的前提构成了有关生命、人类体验的基本特性的互不相容的视点。”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会产生很大程度上的理论中断。举一个有关自我状态的例子。“自我”应该继续被看成是“本我一自我一超我”系统(id—ego—superego)中的一部分,还是应该被“自体”(self)所取代?这不仅仅是语义上的一个思考,更重要的是它暗指了关系结构(表象图式)是精神的从属成分还是精神的主要成分。越来越多的理论家似乎支持后者。实际上,冈特利普认为,“系统自我”(systems ego)的概念应该被“个人自我”(person ego) 所取代。
混淆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和客体关系理论(object relations theory), 不仅会产生概念上的问题,还会产生定义上的问题。我们在前面曾提到过“客体”这一术语在客体关系观点中如何呈现出不同的意义。“原欲”这一术语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一术语在传统精神分析领域里的使用与客体关系学者的使用有着极大不同。例如,很多客体关系理论学家使用“原欲”来指那些明显不具有能量或生物驱力的事件,而“原欲”这一术语典型指代的就是能量或生物驱力。费尔贝恩的“婴儿原欲自我”和“反原欲自我”很明显是人际关
系的概念,与任何种类的能量、原欲几乎都没有关系。马勒的“原欲客体恒
定”指的是儿童在想像中仍拥有母亲的能力,这与“原欲”的传统意义的差异是非常大的。
这种词汇上的混乱也同样存在于心理治疗领域中。例如,客体关系学者写了大量有关在治疗中使用反移情的著作。对他们来说,反移情代表心理治疗师对个案病理的体验性反应,并且是治疗程序中有价值的部分。它不仅具有诊断的功能,而且也指导了治疗师进行很多干预。
在精神分析中,这个术语的使用却有着很大不同。在精神分析治疗中,反移情通常描述的是治疗师的病理反应。比较经典的是将反移情反应看作是治疗师自身未解决的恋母冲突的残余。因此,我们在精神分析中不应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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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客体关系理论:概论
用”反移情,而应该把它除去。使用同样的术语来指代两种非常不同的现象只会混淆概念。
是否存在一种方法可以有效区分所有这些混淆?最明显的解决办法或许是将客体关系理论从精神分析中分离出来。尽管这两者是有联系的,但它们在关于精神本质和人类功能运作方面构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如果客体关系要成为强有力的概念工具和临床工具,它本身必须上升为是一种人际关系理论的地位。
这并不意味着客体关系理论必须与精神分析思想彻底分开。精神分析的一些发现和结论可以持续向客体关系思想提供信息,反之亦然。但是除非客体关系理论获得了理论上的独立身份,否则它将永远无法获得它所能够获得的解释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