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马克思
文特诺尔
1882年12月15日于伦敦
亲爱的摩尔: 附上关于马尔克的附录 [注:弗·恩格斯《马尔克》。——编者注]。请于 星期日寄还给我,以便我能在星期一检查一遍——今天我没有来得及完成最后的检查。
这里所提出的对中世纪的农民状况和十五世纪中叶以来 第二次农奴制的起源的看法,我认为一般说来是无可争辩的。我重读了毛勒的全部著作[116]中一切与此有关的地方,在那里面几乎找到了我的全部论点, 而且都有证据,此外,也有一些正好相反的论断,但它们不是缺乏证据的,就是从这里恰好 没有涉及到的时代得出的。这种情况特别出现在第四卷《领主庄园》的结论中。在毛勒的著作中这些矛盾的产生是由于:(1)他习惯于不分主次地和杂乱无章地引用一切时代的证据和事例;(2)他具有法律偏见的残余,每当问题涉及对 发展的理解时,这种偏见就对他起阻碍作用;(3)他对于 暴力和它的作用注意得非常不够;(4)他具有“开明的”成见:似乎自从黑暗的中世纪以来 必定会不断朝着更美好的方向进步,这不仅妨碍他认识真正进步的对抗性质,而且也妨碍他认识个别的倒退情况。
你可以看出,这篇东西绝不是一气呵成的,而确实是一段段拼凑起来的。初稿虽是一气呵成的,但可惜有错误。我只是逐步掌握了材料,因此作了很多修改。
附带谈一下,农奴制的普遍恢复是妨碍十七和十八世纪德国工业发展的一个原因。首先,行会中的相反的分工,同工场手工业中的分工 相反的分工:分工不是在手工工场内部实行,而是在 行会之间实行。在英国这里,工业向没有行会组织的农村迁移。在德国,这种作法因为农民和从事农业的小市镇居民变为农奴而受到阻碍。但是由于这一点,一出现外国工场手工业的竞争,行会本身也就终于瓦解了。至于妨碍德国工场手工业发展的其他原因,在这里我就不谈了。
今天又是整天浓雾弥漫,整天都点着煤气灯。加特曼的电堆大概不能用于照明,至多只能对电报等有用。关于这一点,等事情彻底弄清以后再详谈。
祝你健康,希望你很快就会遇到可以外出的天气。
你的 弗·恩·
[116]格·路·毛勒用一个总题目联起来的一些著作,是研究中世纪德国土地制度、城市制度和国家制度的。这些著作是:《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和城市制度以及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1854年慕尼黑版(《Einleitung zur Geschichte der Mark-,Hof-,Dorf- und Stadt-Verfas-sung und der ?ffentlichen Gewalt》.München,1854);《德国马尔克制度史》1856年厄兰根版(《Geschichte der Marken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Erlangen,1856);《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1862—1863年厄兰根版第1—4卷(《Geschichte der Fronh?fe,der Bauernh?fe und der Ho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d.Ⅰ—Ⅳ.Erlangen,1862—1863);《德国乡村制度史》1865—1866年厄兰根版第1—2卷(《Geschichte der Dor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d.Ⅰ—Ⅱ.Erlangen,1865—1866);《德国城市制度史》1869—1871年厄兰根版第1—4卷(《Geschichte der St?dte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d.Ⅰ—Ⅳ.Erlangen,1869—1871)。——第121、122、412、452页。
恩格斯致马克思
文特诺尔
1882年12月16日于伦敦
亲爱的摩尔: 昨天被人打断了,今天继续写。大概你已看出我的信写得多么匆忙,——起先在修改手稿 [注:弗·恩格斯《马尔克》。——编者注]时,后来在写信时,彭普斯和婴儿 [注:彭普斯的女儿莉莲。——编者注]都一直在打扰我。你关于农奴制在十三和十四世纪几乎全部——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消失的意见,使我最感兴趣,因为以前你在这个问题上表示过某些不同的看法。在易北河东部地区, 德国农民的自由,是通过移民牢固地确定下来的;在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毛勒 [注:格·路·毛勒《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编者注]认为,当时“全体”农民都重新获得了自由(也许比十四世纪稍晚一些)。他认为德国南部也是这样,正是在那个时候依附农民受到最好的待遇。在下萨克森,情况也是大致如此(例如新“佃农”,实际上是世袭的佃农)。他只是反对金德林格 [注:尼·金德林格《德国农奴依附关系的,尤其是所谓农奴制的历史》。——编者注]的农奴制似乎在十六世纪才 产生的观点。但是,从这个时候起农奴制重新复活了,再版了,我觉得这是毫无疑义的。麦岑 [注:奥·麦岑《一八六六年以前普鲁士国家边陲地带的土地和农业关系》。——编者注]指出首先重新谈起关于东普鲁士、勃兰登堡、西里西亚的农奴问题的年代是十六世纪中叶;汉森关于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的材料 [注:格·汉森《什列斯维希和霍尔施坦公国农奴制的消灭和一般说来地主与农民关系的改变》。——编者注]也是如此。毛勒把这叫做 温和的农奴制,如果是把它和九至十一世纪的农奴制——其实那是古代日耳曼奴隶制的继续——相比较的话,他是正确的;如果是指根据十三世纪和以后的法典地主对农奴拥有审判权,他同样是正确的。但是,同十三和十四世纪——而在德国北部还有十五世纪的农民的 实际地位相比,则新的农奴制无论如何也不是温和的了。尤其是在三十年战争[119]之后!在中世纪依附关系和农奴制度的等级举不胜举,以致《萨克森之镜》[120]甚至根本不谈农奴的权利,自三十年战争以来,则大大简化了,这也是很说明问题的。总之,我迫切地希望知道你的意见。
也是彭普斯打扰得我没能在提到俄国公共所有制的地方加一个注释,说明这个消息是从你那儿来的。
附上老贝克尔 [注:约翰·菲力浦·贝克尔。——编者注]的来信;幸好我能马上领会那个委婉的暗示,给他寄去了五英镑,因为我刚好卖了股票,而且当天就拿到了现款。
附上两号《平等报》,希望明天能送到;你可以从上面看到,拉法格已当即被释放,昨天晚上大家已在巴黎等待他。
加特曼的电堆:当他仅仅装上一个由很长的导线构成电阻的电流计,因而电力只是逐渐地消耗时,一切都进行得很好。但是当他一装上电灯,电阻集中在一点,即集中在细而短的灯丝上时,就一切都完了;氢马上使银电极极化,微弱的电流只是使灯丝发出微弱的红光。现在他又在埋头搞其他的各种改进方案,但所有这些方案说明,他没有找到症结所在。不过供给他经费的那些先生们是否愿意继续实验,还是个问题。
你考虑一下,你是否能够在一月份的头一个星期在你那里替我和肖莱马订两个床位?如果没有什么干扰的话,我们很想去你那儿玩几天。但是由于肖莱马的风湿病等等,可能有各种各样的阻挠。不过,如果我们得知你能把我们安排在你那里或邻近的地方,以及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最后告诉你我们到达的时间,那我们是可以对此作出相应的安排的。
你的 弗·恩·
[119]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是第一次全欧洲的战争,它是欧洲国家的不同集团之间矛盾尖锐化的结果,采取了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斗争的形式。战争是由于在捷克发生了反对哈布斯堡王朝君主制度的压迫和天主教反动势力进攻的起义而开始的。随后参战的欧洲国家形成了两个阵营。罗马教皇、西班牙和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德意志的天主教公爵在天主教的旗帜下联合起来反对新教国家:捷克、丹麦、瑞典、荷兰共和国以及经过宗教改革的德意志各邦。新教国家曾得到哈布斯堡王朝的对手——法国历代国王的支持。德国是这次斗争的主要场所,是战争参加者的军事掠夺和侵略的对象。战争于1648年以签订使德国在政治上的分散性固定下来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而告终。——第125、444页。
[120]《萨克森之镜》(《Sachsenspiegel》)——中世纪的一部德国法典,是对地方(萨克森)习惯法的阐述。——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