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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六十九
丞簿尉
412字 下载全书
武德七年正月敕。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以本州岛人闻望者兼领。无品秩。至贞观初废。其年三月二十九日。改县正为县尉。
开元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敕。州府及县仓督。府司佐史。县录事。里正等。若有景行。明闲案牍。任经十年。不在解限。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三考一替。其考满。皆令待。替人不到。宜校四考后停。至六月九日敕。准式。经过四考。加年劳一阶。今既三考即替。其阶特许结叙。
其年十一月敕。吏部侍郎张孚奏。今年五月十九日制。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待替到便为勒停。今望令校三考官。待替到。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至贞元六年十二月二日敕。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令既是常参官。不在四考限。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至九年七月十九日。诸州县令既以四考为限。如无替者。宜至五考后停。
贞元二年五月十九日敕。州县剧务。不可缺人。自今已后。诸司诸使。不得差两府判司畿赤官出界勾当事。如有藉其才能。奏请改官任使者。不在此限。
大中三年九月敕。两判司县丞簿尉。不带敕额职事者。及不知捕贼。不得非时奏请。如事故非常。须行奖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