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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卷六十九
州府及县加减官
天宝五载九月敕。减剑南琼山郡参军两员。县丞三员。主簿三员。
八载。昭应县更加簿尉各一员。
宝应元年十月四日。凤翔府参军六员。请减两员。县丞两员。减一员。主簿两员。减一员。簿尉六员。天兴县准此。大历二年八月十三日。陇凤两州。除刺史外。请各置别驾一员。录事参军一员。司功司户各一员。每县令尉各一员。本道奏。
四年三月四日。长安万年县丞。各减一员。主薄一员。尉两员。昭应县丞簿一员。尉两员。好畤。同官。秦原。各减丞尉一员。至五年五月十四日。省京兆田功兵士曹各一员。参军两员。至十四年三月五日。并复置。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凤翔府加仓曹参军一员。普润县请加尉一员。本府奏。
其年七月二十九日。商州停司田参军。上洛商洛两县令外。留主簿及尉一员。其丞簿请停。洛南等三县。唯留县令及主簿。余并停。本州岛奏。
建中二年四月。幽州管内。每县置尉两员。余并停。本道奏。
贞元元年九月。御史大夫崔纵奏。内外官员。臣伏以兵戎未息。仕进颇多。在官者既合叙迁。有功者必须褒赏。比来每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况缘频有恩诏。甄录功劳。诸道叙优。人数甚广。见须处置。不可稽留。若今停减吏员。实恐未便于事。非但承优者无官可授。抑又序进者无路可容。本冀便人。翻成敛怨。须仍旧以适其宜。更待事平。然后议经制。敕旨。依奏。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许州停减正员官五十四员。本道奏。
十二月十九日。申。光管内停正员六十一员。本道奏。
三年正月十七日敕。东部畿内唐。汝。邓三州。停减官员。准许。蔡等州例。
其年五月。宰相张延赏奏曰。为政之本。必先命官。旧制官员。繁而且费。州县残破。职此之由也。臣在荆南。所管州县阙官员者。不下十数年。吏部未尝补授。但令一官假摄。公事亦治。以此言之。官员可减。无可疑也。请减官员。收其禄俸。以资募士。从之。闰五月八日。敕减诸上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司士各一员。中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刺史上佐一员。录事。参军。司户各一员。诸州参军一半。诸县中等已上。令一员。尉一员。下县令一员。京兆河南府司录。判司。及四赤县丞。县尉。量留一半。参军全留。余并停省。其诸赤及畿县。每县留令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余府准上等州县例。以诸州户口减耗。三分去二。其官员合省。今员缺偏并。尚未均平。宜令所司。依前件额。即分析州县等第与奏。其左降官。且仍旧。其余一切权停。至来年五月三十日。续取处分。其应停减官俸粮禄职田杂料手力粮课等。一切已上。各宜令度支勘审检收。纳送上都左藏库收贮。充赏战士所用。至七月。其先减官员。并依仍旧。
五年六月二十日。兴元府奏。留司录。户法二曹各两员。功仓。田兵。士曹。文学各一员。录事。参军各四员。南郑令。丞。主簿两员。尉三员。城固褒城县令。丞。簿各一员。尉各三员。金牛三泉县令。丞。簿各两员。
八年四月。容管经略使奏。当管今请除刺史留官一百七十三员。余并请停减。其课料请回充将士资赐。从之。其年十二月。汝州奏。七县更量复尉一员。依奏。
十四年八月。魏博节度使却置管内州县官。都八十一员。仓曹参军。户曹参军。兵曹参军。法曹参军已上。请依前置双曹。田曹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元城县贵乡县已上。请依前更置县尉一员。相州。贝州。博州。澶州。卫州。司法参军。司士参军。司田参军。文学。市令已上。请依前置。魏州昌乐县。魏县。冠氏县。馆陶县。朝城县。莘县。相州安阳县。邺县。内黄县。临河县。汤阴县。尧城县。洹水县。临漳县。成安县。临虑县。贝州宗城县。临清县。清河县。永济县。历亭县。经城县。武城县。夏津县。漳南县。阿城县。堂邑县。清平县。博平县。武水县。高唐县。澶州顿邱县。临黄县。观城县。清丰县。已上四十一州县。请依前置尉丞。敕旨。依奏。
十七年三月敕。天下州府别驾。及司田田曹参军。除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外。其诸州府判司双曹者。各省其一。录事参军准判司例。
元和六年六月宰臣李吉甫奏。请减职员。量定中外官俸料。伏以唐虞建官。不过数十。夏商官倍。方及三百。周礼汉志。兼具胥吏。其职员稍广。然约后汉命官数。亦不过七八千员。自汉至隋。十有三代。摄其官员。皆少于国家所置。事具史籍。不敢备陈。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禀上圣之姿。启中兴之运。光宅万方。富有天下。及兹七年。垂日月之明。以搜俊乂。崇勋华之俗。以厚生灵。然而人未富者。盖由流品尚杂。职员尚多。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税。生人转困。冗食益繁。臣等日夜计此。非不至熟。臣按晋时荀勖上疏。称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汉光武并合吏员。州郡县邑。纔十分置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曾遣王人四出。减去吏之半。此省吏也。晋武从之。于是减州郡一半。省其人。必先省其官。故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省。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烦。及周太祖于陇坻东败齐师。用苏绰为相。厘改宪度。曰事省则人清。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于官之烦省。由是兼假之员。悉皆罢黜。国家自天宝以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计者。已八十余万。其余去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是天下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辈。臣每念至此。何尝不终夜辍寝。对案忘食。幸遇陛下膺期抚运。惟新盛业。澄源正本。孰急于斯。臣窃计当今内外官。见以两税钱给俸料者。不下一万员。其间有职出异名。事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众。况敛赋日寡。而受禄者渐多。设官有限。而入色者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务安得不烦。况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官少则必不政紊。郡多则必不事治。分明之验也。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余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间。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凡此之流。并须厘革。伏请敕吏部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兵部侍郎一人。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病利。详定废置。其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之徒。可停减者。停减之。此吏寡而易求。官省而易治。稍减冗食。足宽疲甿。从之。遂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同详定减省州县等事。
其年九月。吏部奏。准敕。并省内外职员。诸州府共八百八员。其中下州文学。中下县丞市令。一例停减。余官。州量减。诸王府除五品已上官外。录事参军一员。功曹参军二员。余并请减。至十三年正月。省蔡州汝南尉。
十四年三月。吏部奏。请用郓。曹。濮等一十二州县官员。其十二州请各置录事及司户法等参军各一员。县置令簿尉各一员。待给复满日依旧。从之。
十五年正月。镇州观察使王承宗奏。镇冀深赵等四州。请每州置录事参军一员。判司三员。每县置令录事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又从之。
太和二年十月。西川观察使奏。加减管内州官员。彭州蒙阳县。眉州彭山县。邛州安仁县。尉各两员。今请减一员。汉州雒县。什邡县。尉各一员。今请更加一员。绵竹县元无县尉。今请置尉一员。眉州文学参军共三员。今请减参军一员。邛州文学参军二员。今请减一员。汉州并无文学参军。今请各置一员。其料课职田禄米等。伏望各依元额支给。从之。
九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彦威奏。请停管内县丞二十九员。从之。
会昌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县佐官。近令约户税多少。量减佐官。实欲渐去冗员。以惩尸素。今诸道所奏。户满五千。税满一万。不合停减者。其类已多。又假以当路为词。犹务占惜。臣等商量。当路顿亦不常有。若遇大军顿。即权勾当。所存例多如此。望令吏部郎中柳仲郢。据元敕额。类会停减。不得许其破除。敕旨。依奏。
其年六月。吏部奏。准会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今年五月十日敕。类会停减诸州府县佐官冗员。今以州府申阙解内户税多少。及州府官员闲剧。类会合减官员一千二百一十四员。敕旨。依奏。
太和元年五月。邠宁观察使张君绪奏。当道新平。三水。永寿。宜禄等四县。请各置主簿一员。
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准敕。以税额数少。悉减佐官。今伏请依前。每县各置主簿一员。敕旨。依奏。诸处有佐官处。并不得援引此例。其年七月。沧。济。德等州观察使奏。当道于诸旧减员县。各置县尉一员。从之。十二月。吏部奏。诸州县官。准会昌四年六月十九日敕。停减共一千二百一十四员。伏奉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敕。宜令吏部拣择。县邑有人户五千。税钱一万贯以上。与一员官。仍天下州县所添。不得过四百员者。准敕条流诸添置外。兼于州官内。据税钱额定等第。及观察使节度州。量各添置。共三百八十三员。
天佑元年五月敕。河南府畿县。先减尉一员。可依京兆府例。复置县尉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