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没有秘密:评高全喜“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
美国政治没有秘密:评高全喜“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 (9)
我认为高全喜教授谈论“美国政治的秘密”这样的话题,是有一片苦心的。他因为要思考中国的政治问题,但又不太好非常直白地言说中国政治,于是把话题转移到美国去了。中国学者谈论美国政治的秘密,就此有一个透过美国的政治生活来给出中国政治问题答案的潜在意图。
这样的探讨,包含了三个子话题,第一,美国的政治生活究竟是不是具有典范性的问题。毫无疑问,一个国家在现代世界体系里的典范性,必定基于它本身国家实力的强大,这是我们今天乐意透过谈论美国来求解自己国家发展问题答案最重要的、直接的动力。第二,美国的国家状态是不是值得期待的问题?所谓值得期待,有三个意思:价值领域的吸引力、制度安排的均衡性、现实运行效果的诱人性。任何国家试图做一个头等强国,20世纪的美国运行路线,不说是值得赞赏的,起码是值得重视的。第三,中国人谈论美国政治秘密,是就国别问题还是就普遍问题切入的?我们中国人谈论美国政治秘密,显然是想透过美国来讨论现代必然遭遇的一般政治问题。
高教授所谈,涉及到上述三个问题,而且都具有启发意义。其一,他促使我们面对一个由革命开创而出的现代社会。从1688年英国革命以来,几乎所有政治理论家习惯于从革命视角分析现代社会的兴起过程。但这类革命视角,却基本上没有留意英国革命。即使是英国人伯克,当初他反思法国大革命反思的时候,也是因为这场革命对他的刺激实在是太大了。反思的结果,使他看出了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本质差异,那就是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本质差异。因此可以说,谈论革命的历史起点,应该是英国革命。因为这是确认后来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中国革命差异性的、最重要的一个历史原点、历史坐标的问题。谈论由革命开创的“现代”,务必抓住革命之后究竟怎样能够成功地开创一个健全而稳定的现代体制这一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目前也正困扰我们中国人。严格说起来,英国人大致是不讨论“开端”(the beginning)的问题。因为英国人在一个似乎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中就完成了现代转变。但是后来各个国家在讨论现代兴起的时候,几乎都遭遇到“开端”这个非常麻烦的德国问题。德国人以“开端”解释革命的目的,即革命就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但很奇怪,他们同样不关心英国革命。他们关心的是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差异。不管是施密特还是阿伦特,解释现代开端问题都纠缠于此。
问题自然不在革命是不是开创了一个新时代,而在于革命如何开创了一个新时代的问题。高教授抓住“反革命的革命”这一焦点,也许对解释相关问题具有决定性作用。其实,阿伦特在这方面的解释,已经显示出跟高教授差不多的意图。美国革命之后之所以能够成功建立起稳定的宪政民主制度,是因为其殖民地时代积累的政治经验和新的建国原则高度契合,以至于促成美国成功地解决了开端问题。但法国革命后没有美国这样政治累积,因而没有能够成功地解决“开端”问题。这也是近现代法国人一直想做世界头等强国,恢复自己在十四、十五世纪建立现代绝对主义国家过程中的优先地位,一直没能竟功的原因之一。直到现在,法国还只是个二等强国。尽管他们不服气,像前总理德维尔潘所写的《鲨鱼与海鸥——法国与美国的天下争锋》这部著作,就似乎以酸葡萄心理来解释法国与美国称雄世界逻辑的迥然之别:他把美国比作一头吞噬弱者的鲨鱼,而自认为法国是倡导世界精神,稳定世界的海鸥,经历过国际风浪。其中的褒贬所指不言而喻。但这个解释让人一眼看出法国人对美国人的嫉妒。而这一嫉妒的背后,则是法国人对美国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羡慕。这就像18世纪启蒙运动使其的法国人羡慕英国一样。可见,革命后的抉择,对于一个国家政治状况与社会心理的影响是多么重大、多么久远。今天我们中国也需要解决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解决革命后国家的政体选择问题,我们必须挣脱革命对革命后选择的束缚,必须避免羡慕和嫉妒两极跳的尴尬状态,否则我们就会陷入法国的窠臼。就此而言,高全喜教授抓的第一个问题是很准的。
其二,高全喜教授认定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必须解决好宪法和高级法的关系问题,这也是值得重视的美国政治的另一秘密。在西方政治传统中,人定法与自然法(高级法)的对照性关系重中世纪相沿以下,后者构成前者出台的依据。这是一种重视人定法得以成为良法而非恶法的深厚依据的问题,其间有一个预设就是,道德高于法律、习惯高于法条、社会的绝对优先与国家。这就是美国人依据高级法理念制定宪法,能够成功地将宪法转进为宪政最重要的政治观念与社会行动的动力。换言之,公民的美德传统与政治经验,成为美国政治顺畅运作的“法外”保障。从一般的角度讲,以公民美德限定国家法政是非常危险的。那些越是以美德作为国家建构基础的国家,国家的法治化运转越是困难。比如法国革命伸张美德就不遗余力,但是公民美德变成国家权力甚至政党组织的强制工具,并成为实行政治恐怖的理由。有必要在国家权力道德与社会美德之间建立其有效的区隔。从而以社会领域的自治,对治国家权力的运行。这既是当年托克维尔发现的美国政治的秘密,也是阿伦特解释美国革命时特别强调的一点。若不是殖民地13州居民将英国体制与殖民地政治对接起来,美国革命之后,人们就无法制定出稳定地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联邦宪法。革命后的美国人美国人将原来宗主国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转变为成文宪法,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但宪法这一人定法背后所具有的高级法也为美国人“移植”进入政治生活。高级法由此既成为立法根据,也成为以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因此,高教授试图将美国的这一政治“秘密”揭破,实在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其三,高教授有一个连贯性的解释逻辑值得重视,那就是他强调美国的国内政治与其帝国政治的重大差异。在这一连贯解释中,本来我认为他的解释笃定不是道义的解释,而是政治的解释。但经过两个解释转变之后,他将道义逻辑引入了政治秘密的解释之中:一方面,因为他要审查美国政治运作背后的秘密,他不得不引入一个理念主义的传统,这就将政治秘密的解释引向了道德秘密的追究。另一方面,在解释美国国内政治的民主定位、宪政定位和国际政治的强权政治、称霸定位时,他将美国难以贯穿的国内政治逻辑与国际政治逻辑看作是两个逻辑,“美化”国内政治逻辑,声讨国际政治逻辑。其实,我们没必要为美国的帝国主义检讨。美国对国内实行宪政,我们当然期待它把国内政治的逻辑推向国际社会,这完全就是乡愿。一旦这一乡愿在美国政治中兑现不了,我们就有一种替人难过的感觉。我们的这一思维路向,说起来是以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去思考世界体系。在现实的世界体系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国家利益。这就是国际政治最重要的流派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保守主义,而是现实主义的原因。国际政治理论最有力度的还是摩根索,道理也在这里得到展示。
从道理上讲,一个国家的政治建设得好,全世界都应该加以羡慕。并且其他国家也同样可以在国家建构上,依样画葫芦、接引加创造,强化国家实力,来对它曾经模仿的国家叫板,而不能反过来要求奉行实力政治逻辑的国家,按照国际道义原则来确立其外交政策。在没有制衡的国际权力体系中,一个国家承担的国际角色不是其自认的角色,而是强权国家加于他们的角色,这个时候,就特别容易产生一种呼唤强权国家的道义感的思路。这一思路启发我们思考美国政治的断裂性,推动我们深入探究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异同性。
与高全喜教授这些富有意味的阐述相比,在美国政治秘密的这个话题,似乎还存在三个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第一,如何选择解释美国政治秘密的进路问题。我以为,高教授今天对美国政治秘密的解读,可以称之为美国经验的德国解读。高教授本来确定了美国政治秘密解释的经验进路,并不想把这种解释思辨化和神秘化。可是他没有把美国政治生活的经验主义解释一贯到底,这就给人一种强加给鲜活经验一思辨特性、赋予显白的美国政治一神秘色彩的疑虑。这就跟美国实际政治有些距离了。因为我们谁都可以发现,在现代政治思想史的原创理论上,美国人一直都是非常苍白而鲜少原创的。即使是罗尔斯这么能干的人,也明确声称他的复杂理论建构,仅仅只是对洛克、卢梭和康德理论的继承和发挥而已。严格说来他不过提供了这三人思想的一个新的“拼盘”,他在理论上的原创性没有超过古典时期的英、德和法相关思想家。美国人明确坚持洛克和斯密以来的现代经验主义原则,如果我们不着意凸显这一特质,甚至遗忘了他们重视的经验主义政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刻画出来的美国政治的秘密,就可能是刻意拓深美国政治蕴含,进而把政治活动的抽象原则和现象背后的神秘因素,拿来作为解释美国政治的决定性指标。这就具有扭曲美国政治的风险。而为自己解释的周延性,就不得不将难以纳入解释的因素排除在外,作为解释结果的美国政治似乎美轮美奂了。
当这一解释逻辑转变为表达解释者的中国关怀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一种不可遏止的解释者是在贬低自己国家、抬高美国示范作用的印象。尤其中国的民族主义气势高昂的时候,这种危险性就有增无减。当下中国的民族主义自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民族主义作为国家建构的精神工具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又以其强烈的排斥性质阻碍国家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处理好借一个别国的言说来凸显解决中国问题的路向,恐怕是一个不能掉以轻心的难题。假如我们不能将这类解释的经验逻辑贯穿到底,在解释的进程中插入深沉的原则,恐怕难免受到人们的质疑。
第二,如何确立革命解释的方式问题。德国人对我们的革命解释制造了最大的理论麻烦。德国人对美国的解释热情很高涨。与卡尔·施密特有过从的约翰·斯特劳斯,对美国的关注是显而易见的。阿伦特的《论革命》直接以美国革命为分析对象,马尔库塞以德国体验为根基、美国认知为对象,来疏解他对资本主义的愤懑。但必须指出的是,他们对美国政治问题的解读都存在严重的错位。卡尔·施密特强调敌友划分的重要性,是基于他对魏玛时期敌友模糊导致国家疲弱的理论归咎,但在美国或英国,敌友划分从来不是政治的关键问题。阿伦特试图回答革命后国家建构的健全化问题,但她将美国建国前的政治经验对美国人处理革命后建国的作用,明显言说过头了。斯特劳斯以对魏玛时期政治论说的紧张,移植到美国社会之中,并以之为前提讨论政治的风险,确立隐微言说与显白教诲的立论方略,显然时空上有所误置。
革命与开端关联性问题的德国式解释,把美国经验化的建国过程哲学化和神秘化了。这种解释,因为有一种政治哲学的强大立论建构,所以给人们一种知识上的满足感和压力感。这造就了德国解释的广泛认同局面。像美国这样的新生国家,其建国的历程是一个历史学论说的事件,而不是一个政治哲学建构的现实依据。这是两种必定导致重大分歧的学理选择:历史解释指引人们将美国的建国作为一个事实明摆着的事件来理性对待,政治哲学建构则将美国革命与其后的建国附加上叠床架屋的理论戒条。前者描述事实,可以助人弄清美国革命后建国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者表达价值偏好,使革命本身和建国历程坠入人难理解的云遮雾障之中。美国革命就是容易被人涂抹上神意的色彩。美国也就似乎是神意垂青的特别例外,其他国家完全无法实现同样的政治目标了。
从革命史的比较中可知,法国革命是一场浩大的社会革命,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都是有限的政治革命。为此,我们千万不要把政治革命强行解读为社会革命。以为革命后建国的成败取决于得以立宪的种种“背后的秘密”,这中间潜含着一种人为的、将事情复杂化的预设。德国思想家解读革命和建国(开端),都有这个可怕的弱点。
为此,我们需要对现代政治兴起的国别解读抱有特别的警惕性。我们要不要承认,只要一个国家要建立宪政,它就总是有一种必须遵循的普世原则。对constitution而言,限权与分权起码是一个底线。不要把这种宪政说成是美国的、或者是法国的、抑或是德国的、甚或是中国的。只要一个国家试图建立现代政治,限权与分权就是它们共同的处境,而无关于它们是不是羡慕、模仿先行的宪政国家。如果要从理论上深究这种共同性,人民主权的理念、自然法传统、契约论阐释、宪法宪政体制、分权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社会自治的传统,都是一些构成要素。不管一个学者怎么去区分、怎么去清理,缺少这些要素,那就是传统政治,而不是现代政治。
当然也不能把一个国家的经验放大为普世的情形。普世的东西是在归纳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共性基础上凸显的。如果将美国政治的秘密视为所有国家现代国家建构的秘密,认为美国已经全面反映了现代政治的原则,其他国家试图建构现代政治,就只有走美国的老路,否则股价架构必败无疑,那就将美国政治研究的价值降低了。
第三,要避免规则政治的信念化解读。高教授一方面把人定法背后的高级法揭示出来了,但另一方面,这种揭示有一种混淆民间信念和限权安排的可能。现代政治,说白了就是规则政治,规则政治背后当然有信念的支撑,但信念并不能直接导出规则或颠覆规则。信念论政治是典型的传统政治,它重视动机、重视奉献、重视德性;规则政治是典型的现代政治,它重视结果、重视守规、看重制度。不能因为翻检规则背后的秘密,就将规则政治翻转为信念政治了。似乎不是基于某种信念,规则的宪政民主法治体制就全无效能。诚然信念有助于人们守规,而守规本身也进一步支持人们维护这一规则据以发挥作用的信念。这是一种相互支撑、相互维护的关系。而且需要区分的是,当某个信念仅仅是一个政党组织的信念,甚至是某一个人的信念,它就根本不具有维系整个政治体公民的政治信念大厦了。唯有公民共同的信念,才与政治体的现代规范运作相互支持。公民唯一可以达成一致的底线共识,就是人们都要守规则,不管是哪个组织、哪个个人均无例外,这个时候,人们对规则本身就待如信念了。
一个国家在国家建构的进程中,不能太过伸张宪政法治背后的东西。这会助长国家领袖与普通公民抢占道德制高点的冲动。道德制高点自然是人定法背后更为高级的东西。但当我们将这些道德信念单纯地解释为宪政民主法治的支持条件时,可能就无形中鼓励人们、尤其是握权的政治领袖随时随地将道德信条挂在嘴边,以谈信念的高尚方式,消解掉他们应当去解释的现实问题、必须去建构的法政制度、绝对应秉承的自由平等正义精神。久而久之,这些存在于人们日程生活背后、也存在于经验感知的社会政治生活背后的东西,就成为瓦解人们谨守政治法律规则的高尚托辞,将人们的行为降低到起码的政治许可、社会准则的水平线之下。三聚氰氨事件、屠杀幼儿园小朋友的悲剧、一俟抗议社会不公即便自杀的惨剧,在在显示了信念说辞压倒规则意识的高度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