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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鹾政】
198字 下载全书
(清)盐政别名。由巡盐御史改名。长芦、两淮盐政为专差,各省多以总督、巡抚兼管。掌纠群吏播弄盐法之弊端及盐法之更改等。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盐政:鹾政。”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官修本)卷六一《盐政》:“盐政长芦、两淮各一人。福建、甘肃、四川、两广,以总督兼理;两浙、云南、贵州,均以巡抚管理;河东,以山西巡抚管理。掌弊群吏,纠其征收督催之不如法者,以时审其价而酌剂之;凡盐赋之奏课,与盐法之宜更者,以闻。总督、巡抚兼盐政者,亦如之。国朝初承明制,各省置巡盐御史,后定为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