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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府】
312字 下载全书
(唐宋)县丞俗称。唐李白《李太白集》卷二七《秋夜于安府送孟赞府兄还都序》:“他乡此别,谁无恨耶?时林风吹霜,散下秋草;海雁嘶月,孤飞朔云。”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一《赞公少公》:“唐人呼县令为明府、丞为赞府。”宋黄庭坚《宋黄文节全集·续集》卷七《谢泸川赞府》:“顿首。捐弃湮没,人不比数。乃幸辱临之,钦佩至意。”按:泸川县为泸州属县。 (明)(1)县丞别名。唐宋以来,已有此称。明代县丞,与县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县》:“县丞,称赞府。”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县丞》:“县丞,正八品。赞府:称县丞为赞府。”《明史·职官志》四《县》:“县丞、县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参见“贰尹(明)。”(2)府经历司经历别称,为首领官。掌本府文书出纳。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经府,又赞府,称经历。”参见“经府(明)”。 (清)县丞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县丞亦曰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