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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瓶
[清]乐 钧
金溪邮路亭胡姓,有甲乙二人。入山游猎,见一白兔,自草间逸出。急引弓追而射之,兔忽不见,相与惶惑。甲谓乙曰:“兔也而白,必义也。”盖里巷以得窖镪为义,谓其利以义取也,故谓之义。亦间闻有见白物而得白金者,以其色同而幻化也。故甲意及此,乙亦以为然,谨志其处。
伺人静往发之,则古冢也。槨槥无存,唯断砖残碣可验。旁得一大缸,中贮古瓶二、古砚一。二人本图大获,见此爽然。甲恚甚,举畚碎其一瓶,乙曰:“止,取此聊为养花器,不庸愈于空返乎?”因提一瓶及砚以归。
砚乃泥砚,甚平平。瓶置几上,数日,觉有气自内浮出,氤氲若云气之蒸,不测其故,试折花木贮其中,无水而花木不萎,且抽芽结实,若附土盘根者然。始讶瓶盖宝物也。
一日,风雨大作,雷轰电闪,震耀室中。忽霹雳一声,起于柱侧,破屋穿瓦而去。举室皆惊,惊定视瓶,已为雷裂碎矣。
非非子曰:瓶出冢中,明器耳,何宝之足云?然而云气生焉,植物花实焉,不可谓非宝也。宝矣,而雷殛之者,何也?岂其陆离炫耀,竟干造物之忌欤?抑有妖物凭之,而受池鱼之殃欤?殆非也。盖既为宝物,则隐见之间,倍宜珍重。当世无博物君子,抱瓮全真可也。藉札握以为先容,引猎徒以为知己,宝之自待,不已亵乎?猎者不知而碎其一,宜也,猎者无罪也。即猎者不知而收其一,幸也,猎者无奇也。且一瓶既碎,则一瓶岂忍复完?兔死狐悲,芝焚蕙叹,凡物且然,而况宝乎?雷之击之,殆瓶之自悔其误、自伤其孤,而假手于丰隆以为蜕化者也。则瓶虽不慎始,犹善其终也。嗟乎!张雷 [1] 逝而剑化矣,隋和 [2] 死而珠沉矣。瓶即邀大雅之鉴,登博古之堂,而策后人之不能伤,斯人之已往,终亦人琴俱亡,殉知己于地下。安能转移市侩之手,徒消受三斗尘哉!或者且为猎者惜,以为非常之物,既得而复失之也。夫谀墓得金,昔人犹讥,矧于启其墓而取其物哉?吁,掘地得金,何以便谓之义?使果无心掘之,无心得之,犹可言也。今则为义而因以掘地,掘地而因以掘墓,不义孰甚焉?利由义生也,既不义矣,又何利焉?然则雷之击瓶,固不仅为瓶计也。
——《耳食录》
【赏析】
本篇似可分为两部分,上半篇侧重于描写一个关于古瓶的怪异故事;下半篇则是非非子的议论。其特点是描写与议论紧密结合。但通篇紧紧扣住上半篇所描述的故事,乃是从描写中生发出议论,故而并不显得空泛而离题。
本篇语言生动简练,如写甲乙深夜发掘古冢,见没有金银财宝,只有两只古瓶、一方古砚时,作者叙述道:“甲恚甚,举畚碎其一瓶,乙曰:‘止,取此聊为养花器,不庸愈于空返乎?’因提一瓶及砚以归。”这一段寥寥数语,描写生动传神,人物的动作、神态跃然纸上。再如写宝瓶被击那一段:“一日,风雨大作,雷轰电闪,震耀室中。忽霹雳一声,起于柱侧,破屋穿瓦而去。举室皆惊,惊定视瓶,已为雷裂碎矣。”仅仅四十余字,写了雷电、宝瓶与人,简省而生动地勾勒出一幅惊心动魄的场面,可谓惜墨如金。
本篇以议论为其特色,一是逻辑性强,二是具有哲理色彩。作者的议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知音难得;二是义利的关系。先论证此瓶为宝物,接着又提出了一个命题,即是宝物为何遭雷所击。这里分几层意思:其一,“盖既为宝物,则隐见之间,倍宜珍重”;其二,“一瓶既碎,则一瓶岂忍复完?兔死狐悲,芝焚蕙叹”,故雷之击之,实为瓶之自悔,因自伤其孤,故而借手雷电;其三,瓶之雷击是为了善其终,因为宝瓶原登博古之堂,为知音所赏识,知音逝去,即殉葬于地下,现却为猎徒所持,宝瓶岂能受市侩俗人的亵渎,故而宁为玉碎,不愿瓦全。最后作者笔锋一转,谈到文章开头提到的义与利的问题。根据里巷之说,若从地下挖掘而得钱财,是合乎道德的,既符合义,又得到利。但作者不以为然。他也说了三层意思:其一,如果掘地得金,是在无意的情况下,“无心掘之,无心得之”,那么说它合乎道德还可以;其二,今天借口合乎道理而有意去掘地,甚至有意掘古墓,那就很不合乎道理了;其三,掘地得金,其利是由义而生的,既然不义,那么就谈不上什么好处了。最后作者把雷击宝瓶与利义问题交织在一起,发出这样的感叹:“然则雷之击瓶,固不仅为瓶计也。”意思是说,雷之击瓶不仅仅为了瓶,而是针对着世间的不义之徒,非分之想。本篇通过对宝瓶的描写,表现了作者的“士为知己者死”,以及“义重于利”的思想,这是古代知识分子心态的写照。
(纪乃咸)
注 释
[1].张雷:张指张华,雷指雷焕,均晋代人。传说雷焕在江西丰城得到龙泉、太阿二剑,一送张华,一自佩,并说:“灵异之物,终当化去。”雷死后,他的儿子带剑经过延平津,剑忽然从腰中蹿出掉进水中,使人打捞,只见有两条龙,各长数丈。张华闻之,乃知雷焕已去世。(见《晋书·张华传》)后诗文中用“剑化”喻人去世。唐韩愈诗:“凤飞终不返,剑化会相从。”(《大行皇太后挽歌词》)。
[2].隋和:一说隋侯,相传隋和救了一条受伤的蛇,蛇于江中衔夜明珠报答。即名“隋侯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