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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选辑
露华
露华无恒宅,精魂任去留。
税驾安所之,委命适青丘。
酌醴羡蓬蒿,杂英满阡岫。
徒言修路阻,舒弦慰倦游。
艳诗
雨湿轻尘敛,春香草树风。
深院藏莺语,闲花爱钿痕。
朱帘隔暖麝,潘郎在戟门。
垂袖推如意,开怀待绣蓬。
落樱
窈郁春晖暮,参差玉鬓棻。
雪荫离蘅渡,烨扫宛涂尘。
云裳孰能仰,真骨犹自燊。
归飞伤客念,何由慰衿痕。
春心
湛湛西江水,溟溟素练骓。
枫林揖余袂,灏月酹重帏。
弦断寒阴邃,歌沉暖雨悱。
独沥清醪醉,谁解寸心蕤?
玉树
野水沧波麦陇阴,西风惆怅驻芗畦。
鼓雨云衾罗袖乱,絜玉风矜御柳霁。
白下池台桃叶渡,长门花草晓莺啼。
临流欲诉雷塘月,不系金英顾钓矶。
落梅曲
春雨楼头尺八萧,牙柱哀弦欲语无。
粉墨新词赋落梅,凄凉却断幽明路。
忆昔笙歌燕子楼,明妆竟羡深衣絮。
雉扇云车隽绿珠,青琴锦瑟矜三府。
眼底桃花更漏蹙,蒲桃酒美胭脂舞。
纵有丹书召雀袖,那堪传舍损横波。
犹言天家岁月迟,秋深未尽昭阳树。
争知永巷乌蟾影,不抵青门银汉麓。
江东子弟参商匦,清渭君臣辞庙辂。
羽书岂怜长乐醉,纸鹞虚传鸾台炬。
指君明月盟空在,恚妾朝云荲未枯。
倾城寒玉余香语,饮药苍山愧素菊。
九州龙战劫灰筚,故老东城泪眼枯。
筮竹解爱园花好,冶尽嫣红送蔓芜。
水龙吟·岐下
铜蠡何处斜阳,鸾韶久闭行云度。
紫陌题镌,风游雨戏,空阶数处。
过眼苍莽,蓼落秋姿,曾堪一顾。
甚梅枝解舞,披芳弄烨,霜天老,鹭影孤。
一笑依约解语,忆三生,迢递青芜。
结庐人杳,残英遗瑟,家山无据。
陇坂西风,长杨荠荠,碧鸡难度。
任驿庭新月,霄深犹过,当年骏骨。
高阳台·横笛
白水秋寒,椒山弦涩,沧溟雾掩昏黄。
萧门棘藜,不羡酒社高堂。
金沙月晓离魂衢,奈冢堆,犹恋清商。
勒归缰,木客岩花,解换年光。
无情紫槿枯桑,问过雁归鸿,长杨谁望。
横笛青衫,孤云曾伴幽篁。
寒砧鸣瑟临云怆,挈天香,莫乱飞觞。
料黄粱,陌上酸风,夜夜新飏。
高阳台·柴门
柳影霁阴,崆岚凝煦,殷勤红叶清川。
芦荡柴牖,山居寂寞华年。
东君无绪寒鸦驻,问翠薇,谁送烟帘。
且倚龛,人耽春霖,雾锁秋岩。
探芳别鹤云深路,正风露香浮,碧落幽峘。
冶态缱愁,等闲不到樽前。
飞花错认银屏恨,伴吹笙,懊恼休怜。
几番弦,不怨孤吟,莫负芊绵。
冬至
浅萏妖菡锁碧笼,锦鬘华胥梦影穷。
迷离银汉声容断,寂寞鱼龙镜簋红。
群儿嬉醉长安掷,青鸟埋忧紫陌同。
移宫节候云和谱,一纸阳秋泪万重。
驰道
旧业青门远,艰危麦秀歌。
衣冠存骥种,鱼龙变烂柯。
绵丛芙渠醪,江湖雁鹭翮。
浑莽无意绪,不复问阊阖。
鹧鸪天·银床
永日曜华玉枕温,空山木叶正萧森。银床碧海桑园恨,团扇秋声杜宇闻。
新妆锦,旧洇痕。可怜惆怅寄鸥盟。伤高无限斜阳嶒,不见新亭泪纵横。
(注:陶公《拟古》)
临江仙·胡尘
横塘莺语云英碎,伤怀末下营巢。
樽前尘舞漫江皋。
楼台平芜醉,熏笼笛步窈。
故国乔木今谁在?流年意绪阑珊。
西风寒雁绣衣单。
歌沉辇路外,目尽夕阳山。
减字木兰花·月湖
新凉未缪,
菰影横斜云路转。
锦瑟烟袅,
凤尾罗卺旧谱传。
篷门未晓,
一树蝉声惊梦短。
冶叶倡条,
误尽春宵恨阆嬛。
花语
乍浦春回恨未还,可怜来去亦匆匆。
千翻无定花枝笑,一曲难泯絮语同。
倾国岂辞幽梦醉,闲情休贻晚妆红。
江干菰米湘灵醉,枉矜瑶芳惜翠秾。
松下
松下斜阳乍眼明,怀人风雨暮天平。
千垂柳影宜春绵,半渡江声饩楚灵。
崎路长安人似奕,陵谷东篱岁未宁。
凭临且赋柴门月,莫纵歌尘诧云停。
画眉
冷雨江风入岁频,数点轻红翠羽婷。
长桥野水相濡濪,锦岸疏云沐晓清。
画眉谁省东君病,鱼书偏就少儿行。
长门我亦存鹄影,独向银问启明。
歌钟
歌钟临邺下,车马幸长杨。
那堪持永巷,闻道赐新帑。
词赋承雕奁,金龟报跸廊。
希逸成痼疾,无意向春芳。
山河
北顾难存卫,东途耻帝秦。
客星横上党,木叶断江阴。
驽马嘶碣塞,离人望华亭。
伤心寒潭客,犹自雒城吟。
登高
每怅栖霞市,褰衫路渐蒿。
笙寒斜兰陉,槐盛葺黄茅。
铁笛风应瑟,孤怀酒未陶。
寥落丘山意,沉吟歆松涛。
竹枝词
(一)
百尺楼头帝乡春,更深谁怼露沾襟。
歌筳自有红烛怨,不问铜驼似去年。
(二)
玉树伤怀事已休,蒋山清处晓莺啼。
凫鱼旦暮飞烟没,不为萧萧负涤丝。
风月
霜落长杨灞水滨,幕上乌飞敕勒新。
宗周顾盼传荒草,秦望风怀话逸民。
一去沧波缘小鲁,九州芜蔓莫逃秦。
临云错怨石城月,不为离人照长亭。
画壁
画壁今霄露,长干子夜心。
谁闻蒲城艳,空怀陌上青。
士衡劳白马,长卿奉酒星。
木兰生隳塞,芳华负寸阴。
枉涂衔红雨,崎路问苍冥。
看朱添菡碧,携壶效素馨。
久客投蒿阔,高秋入物深。
绿鬓疏王命,琴樽羡柴门。
琅琊知死情,江令憾通津。
西风能解语,吹梦谢金英。
宫词
物华常伴禁菀家,景阳台上侍君王。
红树妖桃鸣凤愧,白鸟金盘晓杖忙。
公孙晴雨悠扬舞,虢府雕车烂漫芳。
岂知白燕襄王梦,徒送疏钟子夜长。
倚楼
朔漠轻尘敛,长云曙气微。
雁归寒碧静,庭空坠叶悲。
拥裘闻塞角,酌醴寄柴扉。
惆怅苍冥问,飘蓬几日归。
黄鹄
秋声临渭水,羌笛下阳关。
李陵愁燕曲,王阳叹陇山。
滑台初垂翅,新亭未弃幡。
的卢归辽海,飞旄断河源。
故人绝尺素,南风多死声。
共此无期别,同悲行路难。
黄鹄无反顾,云英翼乱山。
徒念吴沼杜,宁虚楚岳幡。
京洛尘方靖,西山荠未茾。
伤哉重城客,离怀孰万端。
怨别
桐树繁峘桂叶冠,文园仙草武陵期。
冷玉轻云骚客意,碧落春深帝子祠。
捣练千家低翠幕,衔石三海磬丰池。
南瀛尺素残灯后,一枕东风梦自知。
红叶
凭高吟红叶,览物送秋繁。
陇坂云生早,天心月照寒。
玉蝶从瑶瑟,歌尘下燕梁。
晓雾藏元豹,明窗待碧鸡。
金风能肃物,白茅岂护霜。
麦秀千山泪,松鸣子夜涛。
百折银汉廓,千盘李径斜。
古陌随走马,平山引塞鸿。
为谢残阳意,高华入澄流。
如梦令·平明
离离竹隐云停,依稀紫陌蘅门。
秋水自流倏,罗衣此夜余情。
萦颦,萦颦,斜晖蓬影无定。
蒿里行
驾言石城道,平旦大梁门。
横流平陆阔,丘陇畛云翔。
修途靡日夜,登临睨上都。
左顾极淮汉,右眷在三河。
龙渊未易攀,泪下叹东流。
烈烈悲风动,森森巢树秋。
柔条收红叶,玄鬓送芳华。
微躯感节物,凝霜坠砺阴。
俯仰伤泉壤,流盼绝音尘。
明德复何补,迁化总荒丘。
梁园
大梁歌舞地,西陵翠影苍。
玉阶眠野鬘,铜驼泣虞乡。
颓壁云瘴起,哀蝉辇路荒。
不堪夷门恨,犹怜瑶瑟芳。
远芳
子规啼尽落华初,禾黍苍茫愧菊篱。
白下棋残人散后,故园新绿鸟衔迟。
归帆堤路千峰月,雪岭荒鸡万壑葺。
野芳露晓青门道,云英桡送若耶溪。
承恩
玉殿承恩幸,珠华庆大年。
画省传河晏,金銮写钧天。
紫府云垂缁,星郎翰染弦。
弄月裁红叶,憩笼厌锦眠。
笙歌承露坼,烛泪小枝闲。
醉愧金蝉重,吟呈豆蔻笺。
精诚卮邛道,凌云羡要津。
陈王初临洛,冬郎解忆仙。
傍日心犹懒,投楫意尚湉。
择席巢幕险,挥毫累卵寒。
华胥徒自苦,歧路岂堪怜。
溅血惭仲举,登临负嗣宗。
野鹤成何怨,闲云不恋鞯。
花开辞上苑,柳暗逐清涟。
争如岩下水,徘徊七里畋。
留取风前月,长吟小谢篇。
行云
苍梧兰未荣,行云月易亏。
钓矶闲自乐,萱华槿尚霏。
溪声巢父濑,鸟倦绿牗簋。
辛夷留色乱,芙蓉澹春晖。
有艳曾欺玉,生香乍满杯。
暮重吟山鬼,风凄念采薇。
气旋石径转,萝幽嶂壑邃。
片言萦谧隘,余阴翼蠡碓。
丹霞如可待,长伴若耶归。
古意
南国有佳人,移家在海嵎。
览物结同心,将以馈知音。
绿阴满石径,玉著坠春风。
露泣千山泪,风吟半壑松。
高唐啼猿鹤,烟岚翕荦墟。
逝水回波远,朱房紫陌繁。
红泥幽物象,仙芝逐青浦。
凭栏向蔷薇,临风掩绣帏。
妾梦经梁苑,郎行到碧溪。
袖罗黄藤蔓,衣连碧树条。
赤城无客至,丹崖有鹤归。
乡国何杳迢,徒忆远山横。
离恨东风劲,明窗玉指柔。
思君如长水,漪荡入青冥。
锦字
软碧摇青琐,金丝待洛神。
月露蟾香乱,湘灵萍影连。
莺声百里梦,管佚五溪滨。
南瀛堪种玉,星汉且乘棹。
高鸟藏深径,斜阳度远山。
滟滟春江急,蒙蒙野雾悠。
晓烟迷桂渚,红蓼下翠薇。
雁阵千山绿,鱼书万里春。
别路休惆怅,高吟寄水流。
南乡子·述怀
回眸丘山秀,云汉临流烂漫收。
橘杯月晓樽前客,争留,却水殷勤不自由。
归赋对清秋,踏碎金英待旧游。
自喜西园梅蕊嫩,邂逅,万里归心馈扁舟。
临江仙·中秋
不见雁湖能几日,尘愍茅下清容。
知君零落杜鹃红。
半塘莲影暮,一树木棉荣。
征衫客路谢秋篷,转眼阅罢西东。
浅蔓依他前度绿。
谁怜花月使,归去宿秋风。
好事近·投笔
客舍酒斟残,薄暮茧愁三阕。
别梦燕飞几案,忆金风晔叶。
冷落岩花游絮甚,柴径逐溪洌。
且谢碧桃丹枫,任鹧鸪声瑟。
闺怨
明明苍山月,繇繇一镜圆。
未若君子信,罗衣枕上馨。
玉枕眠犹暖,铜台别后闲。
柳叶愁金凤,菱花照步摇。
丹诚徒有梦,浮云不禁春。
欲逐南来雁,青虹累此身。
欲归长恨水,难言渡滟堆。
翠色能几日,庭花空自哀。
碧苔少人迹,愁绪结中肠。
环佩无声冷,瑶芳丽日阴。
邂逅芙蓉帐,流连兰麝熏。
殷勤传驿使,北道寄征衣。
但计春阴久,东飞正落梅。
锦书轻宋玉,银床傲薛涛。
带砺盟长在,连枝语未通。
何物堪持赠,时吟弄玉篇。
丁香结·夜雨
碎影邀花,描波叶雨,空房夜不曾徕。
楚阳遗香在,朦胧月,幽怀常奈葑苔。
别絮芦江草,因风泣,点染苍霭。
白波干云走马,桃林放迹衍海。
如脉。倚残株翠黛,风怀隐约尘外。
衣且未沾,赋何曾别,滴成无奈。
断玉非烟有恨,萦鬓疑天籁。
叹皋兰路远,一曲阳春谁待。
昭君怨·惓怀
十载琴书对酒,念念落梅三友。
清梦镜湖船,碧水闲。
日暮星寒银桴,倚楼月淡风愉。
林下自相怜,寄残年。
菩萨蛮 怀古
蒋山晴雨朱楼起,阳乌声隐白门里。
绿漪爱罗衣,孤弦待雪飞。
落英方寸断,莫啼恒娥怨。
洇雨满江湘,朝云沐暗香。
忆江南·野望
秦望晓,翠絮不沾衣。
酒冷香销铜漏黯,歌纨帘卷露华熹,归路几曾迷。
三春老,罗幕傍新堤。
绿柳晴花连浩淼,轻荫梅筠护娇姿,柔条梦亦稀。
燕客行
汉家厄阳九,潢池盗弄兵。
鹰耽吞榆塞,虎视仗天骄。
三川悲如意,四海罹永嘉。
白下巢空绿,江东燕不还。
西山思窦融,卢塞亿田畴。
绝域悬师在,羌城怨骨横。
关山愁鸟度,狂寇纵崤函。
徒闻胡骑健,安知亭障空。
弃戈投白藜,长没此边州。
故都三千里,真负信陵恩。
少小期黄石,晚节从赤松。
古祠高树落,云天雁阵闲。
犹传银汉使,长歌行路难。
燕客人安在?丘陇只荒残。
题某公巨像
柳丝早见羽书飞,霸才如君得几人。
忆昔天家避债台,铜马岁岁走夷门。
谁念苍生奚我后,昭王新筑黄金台。
洛城游侠起三河,登坛顾盼六师惊。
执事才高轻万众,关西鼠子敢纵横。
尺书有信收剧孟,甲帐何曾赦孙恩。
农夫卖剑歌清晏,客子安游庆太平。
羊公门第雄豪举,郭令宾从锐士靡。
舜禹有德天有命,七贵三公何足数?
口衔末命下台城,社稷有主邦有维。
大朝革鼎恩诏频,义仓斗米直三钱。
黄茅清供夸绝代,青海枭鹰出大荒。
夜郎狂悖疥藓事,男儿富贵在官家。
十万羽林开直道,百年瓯脱颂金瓯。
八月狂沙驱万马,二陵风雨吊长平。
烽烟紫塞乌啄肉,永夜枯泉血洗兵。
弃骨九原青冢月,还家绝塞陇头云。
三秦父老招强死,两河少壮窥皇居。
白骨频年经驿道,朱雀何当弃铁衣。
禄山貔将腰肢健,李波小妹解弯弓。
十载风尘薄海内,千家今得几家存?
青磷血碧他生怨,寒食东风冷墓田。
君王自有闲花草,紫幔香车送丽华。
私开秦树新妆锦,承恩无愧灞陵田。
幸有玉环归铜雀,岂怜如意顾家山。
词臣纵有玄晖笔,翻让神君在下床。
初拨锦瑟吟难就,数点书柬墨未调。
大索三川优内府,禁苑精铸绝世人。
偏师昨夜过新丰,闻道天王走玉聪。
江左乍惊韩擒虎,长门敢望亚夫台。
枉破秦川百万家,养士曾无一人死。
长乐一去几时还?羞传西市叹南冠。
爱子徒劳北邙尘,外家涕泪骊山足。
茂陵秋尽伤残陇,南内春深葬夜来。
东风不竞君知否,河桥灯影旧秦淮。
废垒久夷通候第,垂杨新栽驰道开。
卖饼市曹云骑尉,乞浆酒肆执金吾。
无心拾取铅丝垂,曾在君王巨像头。
[1][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
[2][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3]Dinkas,南苏丹白尼罗河流域的民族。
[4][美]巴林顿·摩尔:《专制和民主的社会起源: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地主和农民》,王茁、 顾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
[5]美国所谓的自由主义者和欧洲的各种社会主义者,共同特点是希望扩大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力度和范围。
[6]没有自由的地方,犹太人总是第一批受害者。
[7]又译作《塞巴斯蒂安·奈特的真实生活》,谷启楠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
[8][瑞士]约翰·怀斯:《海角一乐园》,杜佳芮译,江苏文艺出版社,2014年。
[9]俄国革命者,既猛烈反对俄罗斯帝国,又猛烈反对苏维埃政权。同时他也是作家,笔名罗普申,著有中篇小说《白马》和长篇小说《未曾发生的事》。
[10][美]安·兰德:《阿特拉斯耸耸肩》,译,重庆出版社,2013年。
[11][美]安·兰德:《源泉》,高晓晴、赵雅蔷、杨玉译,重庆出版社,2005年。
[12][英]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为什么不公正》,杨雄译,新星出版社,2014年。
[13][英]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第94页。
[14]德意志日耳曼习惯法的汇编之一。
[15][英]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第332页。
[16][英]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第107页。
[17][英]艾伦·麦克法兰主讲,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主编:《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18]法国东北部一省。
[19]胡志明市旧称。
[20][英]C.A.贝利:《现代世界的诞生:1780—1914》,于展、何美兰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
[21][美]孔飞力: 《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 、陈之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
[22]葛兆光:《想象异域——读李朝朝鲜汉文燕行文献札记》,中华书局,2014年。
[23]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
[24]《左传·成公十五年》:“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于难。”
[25]从满洲到北印度的广泛区域。
[26]源自辛克莱·刘易斯的《巴比特》的人物形象,成为当代美国典型的庸俗市侩。
[27]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大中华》月刊,1915年8月30日。
[28]梁启超:《答和事人》,《新民丛报》,1903年12月2日。
[29]Carl L. Becker,“What are Historical Facts?”in Detachment and the Writing of History:Essays and Letters of Carl L. Becker,ed. Phil L. Snyder(Ithaca, nY:Cornell University Dress,1958).
[30]Maurice Mandelbaum, The Anatomy of Historical Knowledge,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7.
[31][美]卡尔·贝克尔:《社会问题和思想对历史研究和著述的影响的几个方面》,载《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第18卷(1912—1913年),第641页。
[32]参见[美]卡尔·贝克尔《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何兆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33]参见[美]卡尔·贝克尔《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论历史与政治》,马力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34]Mandragola(《曼陀罗华》)。
[35]George H. Sabine,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London,1951.
[36]这一机构掌握了近代外交部的许多职能。参见岳麟章《从马基雅维利到尼采: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37][英]G.R.波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94页。
[38]Hiram Faydn,The CounterRenaissance,New York,1950.Gioseppe Prezzoline,Machiavelli Anticristo ([意]普莱佐利尼:《反基督的马基雅维利》),Rome,1954年,英译本Machiavelli, New York,1967,London1968。[英]H.特雷弗罗珀:《尼科洛·马基雅维里》,《论文集》,纽约,1957年,第61页。Jakob Burckhardt,The Civilization of the Renaissance in Italy,part1,chapter7。[意]P.维拉里:《马基雅维里传》第2卷,伦敦,第206页。
[39]马基雅维利于《君主论》一、二、八章开头和《李维史论》第一卷第二章明言,《君主论》只讨论君主国,因为共和国已经在别处(《李维史论》)讨论过了。
[40]此君推翻了他的雇主和恩人“安布罗共和国”,在马基雅维利之前树立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楷模。米兰人与这位叛将的对话是模仿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记》中“雅典人与米洛斯人的对话”的希腊悲剧体。参见[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佛罗伦萨史》第六卷第三、四、五章,李活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06—332页。
[41]《君主论》第六章《论依靠自己的武力和能力获得的新君主国》:“没有武装的先知都失败了……正如我们这个时代的季罗拉莫·萨沃纳罗拉修士。”
[42]马基雅维利心目中的人民群众在《佛罗伦萨史》中形象颇为鲜明:他们总是最积极地拥护一切本土和外来的独裁者,然后领受残酷的虐待;总是最积极地放逐城邦的精英和真正爱国的人,自希腊以来没有哪个国家像她这样长期充当煽动家的乐园。参见[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佛罗伦萨史》第二卷第八章、第三卷第六章,李活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1—114页。
[43]马基雅维利的模范国家是古典罗马和斯巴达,其政体都是混合了君主、贵族、民主因素的共和国,后人若欲长治久安,理应效仿。参见[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君主论》第九章,《李维史论》第一卷第二、四章。
[44]《李维史论》一百四十二章中,有一百四十章(除第二十七、五十四章外)完全不涉及当代意大利,因此可以划入史论范围。《君主论》则没有一章不是古今杂糅、时空穿越,只能和极其类似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起列为包含大量史料的政治哲学著作。
[45]民德论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塔西佗、普鲁塔克这些古典作家政治哲学的根基,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又把它带进了近代政治思想史,严复和梁启超使它在清末民初短暂地占据了主流地位。随着实证史学的声势上扬,民德论从史学的中心隐退,但思想史家和宪法史家总是忍不住用别的名字使之复活。马基雅维利对民德论的论述参见《李维史论》第一卷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章,1513年4月26日马基雅维利致弗朗切斯科·韦托里书;马基雅维利对腐败共和国没落论述参见《李维史论》第一卷第十六、十七章。
[46]Benedictus de Spinoza,Tractatus Politicus(斯宾诺莎:《政治论》),chapter5,section7。Luigi Ricci,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序,The Prince,London,1903。
[47]1513年4月29日马基雅维利致弗朗切斯科·韦托里书。
[48]1521年5月17日马基雅维利致弗朗切斯科·圭恰迪尼书。
[49]洛伦佐·瓦拉((Lorenzo Valla,1407—1457)《拉丁文风之典雅》破坏了教皇国的领土神话,却出任教廷秘书。尤利乌斯二世训斥索德里尼红衣主教对米开朗琪罗不敬。参见[意大利]乔琪奥·瓦萨里、阿斯坎尼奥·康迪维《米开朗基罗·波纳罗蒂传》,《米开朗琪罗诗全集》附录,杨德友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03页。
[50][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佛罗伦萨史》,李活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页。
[51]Charles D.Tarlton ,Machiavelli’s The Pirnce as Memoir,p.4.
[52]马基雅维利认为罗马教廷虚弱的原因在于:意大利各邦疑忌教廷;地方贵族朋党专横;教皇高年秉政、政策无连续性。参见[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君主论》第十一章“论教会的君主国”。
[53]Charles D.Tarlton ,Machiavelli’s The Pirnce as Memoir,p.5.
[54]《上帝之城》和《世界史讲话》。
[55]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传统大体上沿着绝对理性的路线发展,演绎高于归纳。绝对理性渐渐替代了神的位置,在笛卡尔手中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黑格尔手中将“历史体现神意”修改为“历史体现绝对理性”。马克思及其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一路线的旁支,只要把“神意”与“历史必然性”相互置换一下,就可以得出图解式历史唯物主义了。
[56][瑞士]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张琦译,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第210—262页。
[57][英]昆廷·斯金纳《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李宏图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13页。
[58][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71页、第343—356页。
[59][德] 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第二卷上册,齐世荣、田农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00页。
[60][英]蒙默斯的杰弗里: 《英国列王》(The History of the King of Britain),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15页;[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钱端升译,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第13页;[古罗马]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4页。
[61][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厉以宁、马雍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03—333、362—379页。
[62][英]比德《英吉利教会史》,陈维振、周清民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45—137页。
[63]参见[西班牙]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西印度毁灭述略》第四章《古巴岛的毁灭》,孙家堃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8—29页。
[64][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广智书局,光绪三十二年(1906),第1—2页。
[65][英]蒙默斯的杰弗里:《英国列王》,第69—84页。
[66][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第120—136页。
[67][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第3页。《1066年封建主义革命》,《美国历史评论》1968年,第2页。
[68][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第666—172页。
[69]《自由大宪章》十二条、十四条。
[70][英]斯蒂芬森和马钱主编:《英国宪政史资料集》(Source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哈柏公司,1937年,第150—152页。[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蒙默斯的杰弗里《英国国会史》,第6—8页。《英国列王》,第205—206页。
[71]M. Mckisaek:《十四世纪,1307—1399》(The Fourteenth Century 1307—1399),牛津大学出版社, 1959年,第175—188页。
[72][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第12—13页。
[73]参见[英]蒙默斯的杰弗里《英国列王》,第223—228页。
[74][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第16—19页。[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11—324页。
[75][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25页。
[76][英]蒙默斯的杰佛里:《英国列王》,第236—242页。
[77][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第三章《国王亲政·新兴君主政体》,第20—21页。
[78][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6页。
[79]《莎翁全集》之《理查德二世》第二幕第一场约克、冈特二人病榻对白。
[80]参见[英]培根《培根论说文集》,第54页。
[81]参见[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注释二,第55页24行;“从封建君主制向民主君主制过渡”,第244—245页。
[82]《圣经》人物,一名残暴的军侯。
[83]参见[英]D.C.道格拉斯主编《英国历史文件集1485—1558》(English Historical Dacument 1485—1558),伦敦1986版,第189页;[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75—382页。
[84]费拉斯(George Ferrers),一名法庭官员,由于替朋友作债务担保人而朋友未能履约因此被捕。该案成为促使英国议会议员享有不受逮捕之特权的关键事件。
[85]J.D.Mackie:《早期都铎王朝》(The Earlier Tudors),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第188—198页。
[86][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94—403页。
[87][英]约翰·盖伊:《都铎英国》(Tudor England),牛津大学出版社,1961年,第136—148页。
[88][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第430—448页;[英]约翰·盖伊:《都铎英国》,第232—236页。
[89][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第36页。
[90]这届(1553年)国会是爱德华六世最后一届国会,也是王室干预选举而惨败的著名案例。次年(1554年),玛丽继位,立刻予以解散,但尽管再度采取了干涉选举、增加选区的措施,新一届国会仍然采取了极不合作的态度。([英]比几斯渴脱、[日] 镰田节堂:《英国国会史》,第37—38页。
[91]“中古的英吉利国会不仅是一个表决赋税和制立法律的集会,它也是所谓的‘国会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parliament)’……在威斯明斯忒大堂操法律业的法家常把邻近开会的全国会议当作最高最大的法院……通常法(即common law,今译为普通法或习惯法)家与国会议员的同盟在金雀花时代盖已可看出来。”([英]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14页。)
[92]王室通常是革新(引进欧洲大陆专制手段)的动力,反对专制、反对革新、保守民族传统和中古旧制度往往是一回事。都铎初年,威尼斯使节对英国人的保守主义有如下评述:“如果国王有更改旧有规例的提议,则英吉利人民殆将有生命突被剥夺之感想。”([英]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45—346页。)“反对英王约翰的贵族声称:他是侵犯臣民权利的革新者,而《大宪章》不过是系统地表述和肯定了这个王国的古代法律和习惯罢了。把政体结构的改变说成好像就是维护和恢复某种更古老和更纯粹的传统,这种做法在我国的全部历史上一直保持不变,而且在目前的各种争论中都可以看到。”([英]休·塞西尔:《保守主义》,杜汝楫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3页。)
[93]拉蒂默(Hugh Latimer)把旧贵族受到排斥的原因归咎于他们自身缺乏良好教育。(参见[英]屈勒味林《英国史》, 第346页。)但巩固王权、削弱贵族反对派的政治需要显然是更为重要的原因,何况16世纪以来贵族教育已经有了极大发展,都铎贵族似不可能比中古贵族更缺乏教育,后者绝不可能因缺乏教育而被排斥。爱德华六世的重臣根据亨利八世遗诏组成,是王室血亲(萨默塞特公爵)、宫廷内侍(圣约翰勋爵)和新人(克兰麦大主教)的组合,蔷薇战争前的世卿无一幸存,他们的封号(如约克、兰开斯特、萨默塞特)用于王室赐予亲王和外戚的荣誉头衔,但不具有采邑和实质权益。(参见D.E.Hook,The King’s Council in the Reign of Edward VI,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pp.35—51。)爱德华六世的政策大体延续前朝,但效果远不如前朝,与阴谋、叛乱相始终。(参见D.E.Hook,The King’s Council in the Reign of Edward VI,pp.166—214。)
[94]“斯图亚特王朝的弱点在于,与法国君主制不同,它缺少一个官僚机构。政府规章不得不依靠职业告密者和治安官维持,前者是不得人心的腐败阶级,后者是无薪官员,往往反对约束他们的规章。”(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Thomas and Sons Ltd,1961,pp.30—31.)
[95]查理一世有一句名言:“和平时期,通过布道坛统治胜过通过刀剑统治。没有王权的保护,教会不会繁荣,因此,教会依赖王权是王权的主要支柱。”(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Thomas and Sons Ltd,1961,p.77.)
[96][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40页。
[97][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1页。
[98]这场战役是由查理一世企图在苏格兰恢复主教制引起的,查理一世为筹军费与国会起衅,内战爆发。参见[英] 屈勒味林《英国史》中册第四卷《国会的自由及海外膨胀斯图亚特》第二章《苏格兰叛乱·长国会》,第512—523页。
[99]这场战役是由查理二世企图在苏格兰恢复主教制引起的,苏格兰长老派刺杀了查理派来的圣安德鲁斯大主教,进据格拉斯哥,在博斯威尔桥被王军击败。参见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Liberty Fund,Inc.,2004,pp.1926-1974。
[100][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0—141页。
[101][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1—142页。
[102][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3-144页。
[103]F.J.Levy, Tudor History Thought,The Huntington Library,1967,pp.105-123.
[104][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2页。
[105][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3—144页。
[106][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4—145页。
[107]孟德斯鸠本人就是长袍贵族,他在《法意》中几次表示法国国运兴隆应归功于他们而非好运,因为好运总不会一成不变。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Civilisation materielle,economie et capitalisme)中重笔描绘了这个非贵族的精英集团,认为他们是法国社会的真主宰,其影响不因革命而中断。
[108]欧洲之外,类似的“封建自由到立宪自由”唯日本有之,钱穆在《国史大纲》里第一次论述此事。不过,明治体制明显既不能吸纳开国后形成的口岸商阀,使之成为自外于社会的游离体,又阻断了代表农家子弟精华的陆军少壮军官的上升渠道,使之成为推翻国内体制和国际体系的革命力量。昭和国家终于在这场三角斗争中自取灭亡。新人收编为绝对君主废封建、立郡县的官僚机构中坚力量,以官僚化推进近代化、平等化,是世界历史上的通则,浩浩汤汤,横无涯际,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自发秩序生成(Spontaneous order)反而是特例。通则无须解释,特例才需要解释。
[109]Christopher Hill,Puritanism and Revolution,Schocken Books,New York,1958,p.33.
[110]Christopher Hill,Puritanism and Revolution,pp.33-41。“伊丽莎白为了避免向议员索取孝敬(即使能得到,也要大费气力),把皇室的土地卖了许多。购买土地的人以住在自己产业上的绅士为最多,不然就是自己种地的地主,或是做买卖退休的市民,因为只有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勤劳和节俭获得钱财,才能买进国王和廷臣不能保住的土地。”([法] 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伍光建译,商务印书馆, 1981年,第23页。)
[111]三十年战争即将爆发,英格兰传统上属于新教阵营,王室与德国新教领袖巴拉丁选侯有亲戚关系,但詹姆斯的亲西班牙倾向以及对战争开支的恐惧使他倾向和平。参见David Hume, 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Liberty Fund,Inc.,2004,pp1368-1385。
[112]“斯特拉福德伯爵(由国会反对党转投国王后),每年增加了17 000镑收入,受到严重的腐败抨击。”(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 ,p.71.)
[113]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 ,p.37.
[114]G.V.Wedgwood,The King’s Peace 1637-1641,pp.153-156.
[115]“普通法院保卫绝对的财产权和人人随心所欲的权利。王室法院日益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67-68.)
[116]“(查理国王)试图强迫借款。不肯出钱的人被投入监狱,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受到军法处置……1628年,‘根据国王的特别命令’……五骑士因拒绝借款而入狱。……1628年,在西部和南部各郡,军法凌驾于治安官之上。”(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52-53.)
[117]“亲睐绝对财产权的普通法战胜了王室法庭。”(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46.)
[118]G.V.Wedgwood,The King’s Peace 1637-1641,p.165.
[119]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45.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139.
[120]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140.
[121][英]约翰恩·萨莫维尔编:《国王詹姆斯政治著作选》(King James VI and I: Political Writings),第63—75页。
[122][英]约翰恩·萨莫维尔编:《国王詹姆斯政治著作选》,第75—77页。
[123][英]约翰恩·萨莫维尔编:《国王詹姆斯政治著作选》,第77—84页。
[124][英]约翰恩·萨莫维尔编:《国王詹姆士政治著作选》,第147—159页。
[125]“(国会)也是所谓的‘国会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Parliament)’……在威斯明斯忒大堂操法律业的法家常把邻近开会的全国会议当作最高最大的法院。”([英]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14页。)
[126]CokeParliament Sovereignty or the Supremacy of Law,第230页。[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9页。
[127]“正在这个时候,欧洲大陆的君权摆脱了古时的束缚,到处都在变成近乎绝对的专制。……这是欧洲的动向,英国的君权也不能例外。自从1485年都铎家族登基以来,已经不复有骄横的诸侯与之作对。”([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8—19页。)
[128]柯克爵士宣称:“没有国会,国王不能改变普通法的任何部分,也不能通过他的谕令创造出任何罪名,如果在此之前它不是一个罪名的话。”([英]柯克:《判例汇编》(The Reports,Proclamations,12 Reports 74。)参见[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49页。柯克描绘的是封建时代的常规,但是封建时代充满了混乱和例外。例如,蔷薇战争期间,约克家族的爱德华四世就曾经在国会召开之前以谕令处决敌党,或在政治审判中以军法代替普通法。(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Liberty Fund,Inc.,2004,pp.669-696.)
[129]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p.100-106.
[130]CokeParliament Sovereignty or the Supremacy of Law,第230页。[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79页。
[131][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81—82页。
[132][英]柯克:《法律总论》(Institutes of the Laws of England)卷一81a、卷二proeme。[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46页。
[133][英]柯克:《判例汇编》卷二,第1—78页;《法律总论》卷二,第47页。[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33页。
[134]“(詹姆斯)素来懦弱被人轻视,他却要求人家当他是一个专制君主;他一意孤行地要显示自己的不起任何作用的虚荣,这恰恰激使人们更加大胆。对于这些,他只是恼怒而不能对人民加以抑压。”([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27—28页。)
[135]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p.109-112.
[136]培根:《培根论说文集》,第46页。
[137]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p.142-143.
[138]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34-35、66-67.
[139]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368-1385.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p.145-203.
[140][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29页。
[141][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32页。
[142]Conrad Russell,Parliaments and English Politics:1621-1628,p.269.
[143][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37页。
[144][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37页。
[145]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10-11.
[146][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37—38页。
[147]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3.
[148]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66-67.
[149]即请愿者两院议员——译者。
[150]《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
[151]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52-53.
[152]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52-53。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32页。
[153]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52页。
[154]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55-56.
[155]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55-56.
[156]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55-56.
[157]“长期国会概括自己的理由时,自称他们保卫‘宗教、自由与财产’。”(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05.)
[158]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56.
[159]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83.
[160]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79.
[161]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80.
[162]“教会法以罗马法为基础,是普通法家的天敌。”参见[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30—31页。
[163][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50页。
[164]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93.
[165]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88.
[166]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91.
[167]G.V.Wedgwood,The King’s Peace 1637-1641,pp.318-320.
[168][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02页。
[169][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06页。
[170]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21.
[171][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06页。
[172]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61.
[173][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10页。
[174]G.V.Wedgwood,The King’s Peace 1637-1641,pp.366-367.
[175]G.V.Wedgwood,The King’s Peace 1637-1641,p.368。[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06页、第114页。
[176][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11—112页。
[177]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11、p154.
[178][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15页。
[179]G.V.Wedgwood,The Trial of Charlie I,William Collins Son & Co Ltd,Glasgow,1964,pp27-28.
[180]G.V.Wedgwood,The King’s Peace 1637-1641,p.433.
[181][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116页。
[182]“爱德华·柯克爵士和许多国会反对党都是好古成癖的法律家。……长期国会让西蒙德·戴维斯爵士负责研究伦敦塔档案,以便为国会的所作所为提供传统依据。他什么也没研究处理,但这并没有阻止国会做自己想要做的事。”(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65.)
[183]“1643年9月,国会与苏格兰盟约(The 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结盟。”(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12.)
[184]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687-1693.
[185]在革命政府的统治下政府开支四倍于查理一世时代被认为不可忍受的水准。(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61.)
[186]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693-1703.[法]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444—445页。
[187]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12.
[188]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13.
[189][法] 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438页。
[190][英]尼古拉斯·菲利普森、[英]昆廷·斯金纳:《近代英国政治话语》,潘兴明、周保巍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22—28页。[法] 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428—429页。
[191]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15.
[192]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750-1752.
[193]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36.
[194]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137-138.
[195]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74.
[196]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39.
[197]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799-1800.
[198]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41.
[199]“詹姆斯‘自食其邑’,财政上依靠王室产业、封建规费和关税,公私财务没有区别。”(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
[200]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42.
[201]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818-1819.
[202]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194.
[203]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824-1834。“骑士国会挫败了王室将长老会纳入国教会的企图……麦考莱对骑士国会的评价是:‘伟大的17世纪英国革命就是将行政当局的控制权从王室手中转移到下院手中,通过国会的长期存在,无声无息但迅速而坚实地实现了。’”(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28.)
[204]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34.
[205]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Thomas and Sons Ltd,1961,p.196.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945-1946.
[206][英]迈克尔·马莱特(Michael Mullett):《詹姆斯二世与英国政治》,林东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47—48页。
[207]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LXX.JAMES II,pp.2000-2011.
[208]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81.
[209]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39.
[210]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p.275-277.
[211]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90.
[212]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299.
[213][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第34页。及其引注:Lewis,Sir.Edward Coke,pp.332-333.Edward Cowin,“The higher law” Background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p.51。
[214][德]卡尔·施密特:《宪法的守护者》,李君韬、苏慧婕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黄湘:《司法国·立法国·总体国家与宪法的守护者》,《博览群书》2005年第10期。
[215][古希腊]柏拉图《蒂迈欧篇》(Τiμαιο)。
[216]海涅在《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1935)、《论浪漫派》(1936)中,把犹太人和一神教的关系比喻成“罗马教廷瑞士卫队”和教皇的关系,因为他们执着地反对任何人-神中介(例如天主教的地方性圣徒崇拜)。参见[德]海涅:《海涅文集·批评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
[217]参见[奥]康拉德·洛伦兹:《攻击与人性》,王守珍等译,作家出版社,1987年。
[218][英]R.B.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卷三,第140页。
[219]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83.
[220]查理一世有一句名言:“和平时期,通过布道坛统治胜过通过刀剑统治。没有王权的保护,教会不会繁荣,因此,教会依赖王权是王权的主要支柱。”(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77.)
[221][英]屈勒味林:《英国史》第四卷《国会的自由与海外膨胀》第二章《苏格兰叛乱·长国会》,第512—523页。
[222]David Hume, 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pp.1926-1974.
[223]任何生命体对其他生命体的元气厚薄和衰老程度都有极其准确的直观判断力,即使腐败菌都非常清楚它们应该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薛福成仅仅根据直观感受,就称美国为唐虞、俄罗斯为商周、英格兰为汉唐、法兰西为宋明朋党之世。在他之前和之后的士大夫以及19世纪的欧洲作家(包括从海涅到安徒生这样五花八门的人物),判断邦国的青春和衰老,结论与他都相差无几。跟这种健全常识相比,二战后的“现代化研究”把当时的美国视为“高年级学生”,把刚刚接触文明的原始部落和文明瓦解后的顺民残余同样视为“低年级同班同学”,狂妄地为他们安排“升学课程表”,实在更有伪科学资格。
[224]正是由于这种因素,黑格尔和戴高乐都认为美国还不具备国家的资格,而更像某种难以界定的前国家原始状态。他们像女人对待女孩一样,不太愿意承认后者跟自己属于同类。
[225]根据格兰维尔的著名定义,普通法(Common Law)就是“那些在王室法庭被经常遵守的一般性规则”。
[226]F.M.Stenton,The Danes in England,British Academy Lecture,1928.F.M.Stenton,AngloSaxon England,Oxford Paperbacks,1989.Le Miroir de Justice.Faedus Alfred,and Gothurn,apud Wilkins,cap. 3, p.47.
[227][英]S.F.C.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冬、高翔、刘智慧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7—8页。
[228]格兰维尔针对教会法学家对不成文习惯法的不信任,宣称:“在我们这个时代要将王国境内的法律规则全部成文化是完全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记录者的无知,还在于上述法律规则令人困惑的复杂性。”([英]卡内冈:《英国普通法的诞生》,李红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页。)“西方法律传统最突出的特征可能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是这种司法管辖权和法律体系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法律的多元论源于基督教教会政治体与世俗政治体的区分,教会宣布它不受世俗的控制,并宣布它对某些事务上具有专属的司法管辖权和在另一些事务上具有并行的司法管辖权……这样一个包含各种不同法律体系的共同的法律秩序,它的复杂性促使了法律的成熟精致……西方法律的多元论,已经反映和强化了西方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多元论。它一直或一度是发展或成长(法律的成长和政治与经济的成长)的一个源泉。它也一直或一度是自由的一个源泉。”([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11—12页)
[229]“英国的郡选议员和市民代表,其处理事务的经验却不仅来自于对郡议会的参与,还来自于对尚未严格分殊化的中央朝廷的司法行政事务的参与。正是在全国范围内机构和职能的这种混合,使英国议会能够从15到17世纪期间文艺复兴的绝对主义中安然无恙地脱颖而出,在内战之后除担负国家审议和立法的职能外,还担负着统治和国家政治行动等职能……百年战争后,法兰西君主国达到绝对主义阶段时,没有任何一个连属的社团能抗衡新近集中起来的国王权力,在那段危险期把封建自由权保全下来,使它们将来发育成为国民的自由权。当第三等级最终变得连属时,这个过程不得不以一种社会革命的方式进行。”([美]沃格林:《政治观念史稿卷三·中世纪晚期》,段保良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51—152页。)“中古的英吉利国会不仅是一个表决赋税和制立法律的集会,它也是所谓的‘国会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parliament)’……在威斯明斯忒大堂操法律业的法家常把邻近开会的全国会议当作最高最大的法院……通常法(即common law,今译为普通法或习惯法)家与国会议员的同盟在金雀花时代盖已可看出来。”([英]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14页。)
[230]都铎初年,威尼斯使节对英国人的保守主义有如下评述:“如果国王有更改旧有规例的提议,则英吉利人民殆将有生命突被剥夺之感想。”([英]屈勒味林:《英国史》,第345—346页。)
[231]“历史总是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17世纪,王权至上的观念被视为进步的表现。人们总把国王视为社会利益的保护神而希望授予其审判权,并幻想着国王能忠实而仁慈地行使这一生杀予夺的权力。故而他们对律师们创制用以约束王权的法律恨之入骨,视《大宪章》之类的法律为散发霉味的垃圾。在他们看来,国王的意志就是法律,法官仅仅作为国王的代表行使审判权,所以不论国王何时因何事而作出的决定,法院都有义务不折不扣地遵守执行。18世纪,政治的重心从王权转移至议会,议会被视为最高权力者,它所制定的任何法律,法院都必须遵照执行。时至19世纪末,政治的重心又转入被选的多数派,他们被当作公共福利的救星,是多数派和为民请命的群体,应赋予他们审判权,以便忠实地执行这一权力为社会谋福利。因此,在他们眼中,律师们从18世纪《民权宣言》中发现的那些陈旧的先例和法律镣铐已经成为窒息和钳制人民主权的紧箍咒。他们甚至深信,法官只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普通法对待国王、议会和多数派一视同仁,它只在法律所确认的范围内遵从以上三者的意志,但他们要接受这样的警示:你们要根据上帝和法律来统治这个世界!……普通法院将拒绝执行超越这些限制的任何行为……这一态度在法理上称为法律至上原则……滥觞于封建君主与臣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历史角度考察,早已蕴含于日耳曼法……遵循判例原则、法律至上原则、陪审团审判原则是盎格鲁-美利坚法系三大特色。”([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第43—44页。)
[232]“反对英王约翰的贵族声称:他是侵犯臣民权利的革新者,而《大宪章》不过是系统地表述和肯定了这个王国的古代法律和习惯罢了。把政体结构的改变说成好像就是维护和恢复某种更古老和更纯粹的传统,这种做法在我国的全部历史上一直保持不变,而且在目前的各种争论中都可以看到。”([英]休·塞西尔:《保守主义》,第13页。)
[233]“普通法理应承担宪法问题最高法院的任务。法律自身就是君主,只有法官懂得其中奥秘。”(Christopher Hill,The Century of Revolution 1603-1714,p.3.)唯一一个成功守成了中世纪的传统并将现代的法律下的自由(Liberty Under the Law)观念建立在中世纪所获致的诸“自由权利”(Liberties)之上的国家乃是英国……阻止英国在此后像欧洲大陆那样发展的力量,就是那个根深蒂固的普通法传统。因为英国人当时认为普通法并不是任何个人意志的产物,而毋宁是对一切权力(包括国王权力)的一种限制——爱德华·柯克就是为了捍卫这一传统而与詹姆斯一世和弗朗西斯·培根展开斗争的,而马休·黑尔(Matthew Hale)于17世纪末在反对托马斯·霍布斯的过程中所精彩重述的也正是这个传统。([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31—132页。)
[234]“美洲人对英国的宪法原则有一种仿古的意识,英国人已经接受了议会主权的观念,美洲人依然认为议会应受习惯法(普通法)和自然衡平法的限制……英国议会无权随心所欲地改变(英)帝国的宪法结构。”奥蒂斯则称殖民地的权利是“根据上帝的法律和自然法,根据习惯法(普通法)及根据议会的立法(还不算国王颁发的所有特许状)”赋予的,因此除殖民地立法机构自行筹款外,任何加税都不合法。([英]G.R.波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八卷,第583页。)在独立战争前夜的帕克斯顿案中,奥蒂斯又提出:马萨诸塞一陪审团发布协助令状,虽有国会法案支持,却违背了普通法基本原则。“谈到国会的法案,违反宪法的法案是无效的;有悖于自然的衡平的法案是无效的。如果国会的一项法案是以这一请愿的措辞来制定的,那它就是无效的。——普通法的理性应当审查国会的法案。”([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第77页。)引发独立战争的新税,从财务角度看,并非极为繁重,无法缴纳;从政治角度看,要求北美殖民地分担自身防务费用,也并非全无道理。然而从宪政角度看,(没有殖民地代表)的英国议会单方面通过《权利申明法案》,自称拥有至高权力,是公然侵犯殖民地的传统权利,这些权利早已由历史上颁布的历次特许状确认。(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弗吉尼亚特许状》,第10页;《马萨诸塞特许状》,第14页。)
[235]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St.Martin,2009,pp.6-8.
[236]John Murray(Lord Dunmore),A Proclamation(1775-10-7).Woody Holton, 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p.8-9.
[237]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9
[238]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p.12-13,p.15.
[239]在法国吉塞尼附近的平原,因1520年亨利八世与弗朗西斯一世在此会面,极尽豪奢而著称。
[240]以对方整个社会为打击目标、以己方整个社会为动员对象的“总体战”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登峰造极,20世纪全能国家(及其恐怖)是这种战争的产物,其后续影响远远超过各种党派政治家愿意承认的程度。布尔什维克的计划经济产生于内战而不是革命,刻意模仿鲁登道夫的战时中央集权统制经济而不是巴黎公社的中古式行会自治-市镇自治。德国和意大利的组合国家和全面就业制度(后者是拉特瑙而不是希特勒的经营)有同样的来源。甚至英国的福利国家也是普选制—全民军役—举国复原安置制度—退伍军人福利制度的直接延续。然而,“总体战”的起源不是普法战争(仍然更接近于贵族或职业军人的战争)而是美国南北战争。格兰特不计算自己的伤亡,意图使人力资源更匮乏的南方首先把血流尽,预示了法金汉(Erich von Faikenhayn)在凡尔登的同类策划。谢尔曼回避与南方军队作战,却以破坏支持南军的南方民间社区(例如亚特兰大)为战争手段,预示了德国和苏联无差别消灭或驱逐全体居民(哥尼斯堡)的战争手段。由于林肯的民主光环和美国的偏远地位,这些现象不大引人注目。不过,即使不考虑美国,全能国家和“总体战”(及其恐怖)的民主性格仍然彰明昭著,与贵族对平民的暴政差异甚大。
[241]“春秋”是列强竞技式战争的世纪,而“战国”则是元老院和罗马人民覆君灭国的世纪。世间已无迦太基,马其顿、安条克、本都次第破灭,不知天命者夷社稷。希腊早已失去独立于罗马的意志和利益,只剩下程序化的妾妇争宠式怨望。垂老的埃及已经沦落到依靠汲取本国顺民以收买罗马政客而苟延残喘的地步。这时,任何政治家都不再严肃地考虑如何推翻罗马的问题,只会考虑如何利用罗马的仲裁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各方竞相争取罗马干预以有利于自己的努力,使罗马仲裁跟罗马帝国越来越无法区别。
[242]1648年12月6日,普莱德上校肃清了国会,从此独立派掌握了政权。
[243]1959年导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学校种族隔离制度非法的案件。
[244]全名为《向世界申诉:美利坚合众国否认黑人后裔人权一事之陈情书,并恳请联合国予以纠正》
[245]19世纪60年代初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一次重要事件,也是战后黑人运动的一个转折点,黑人开始冲破非暴力的约束,自此以后以更为激进的方式展开实现权利平等的斗争。
[246]Pater Burgman,The Chronological History of the Negro in America,New York,1956,pp.22-68.
[247]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St.Martin,2009,p.2.
[248]John Hope Franklin & Alfred A.Moss,Jr,History of Negro Americans,Alfred A.Knopf.inc,1988,p.75.
[249]Ronald Sander,Lost Tribes and Promised Lands: The Origin of American Racism,Harper Press,1992,p.358.
[250]梁茂信:《美国革命时期黑奴制合法地位的确定》,《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
[251]Patrick Henry,Letter to Robert Pleasant(1773-1-18).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St.Martin,2009,pp.5-6.
[252]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11.
[253]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p.12-13、p.15.
[254]Pater Burgman,The Chronological History of the Negro in America,p.48.
[255][美]梅利尔·彼得森:《杰斐逊集》上册,刘祚昌、邓红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25页。
[256]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10.
[257]David B.Davis,The Problem of Slavery in the Age of Revoluti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p.122.
[258]Marion Miller,Great Debates in American History,New Jersey,1970,Volume I,p.239.
[259]Pater Burgman,The Chronological History of the Negro in America,p.53.
[260]Marion Miller,Great Debates in American History,Volume I,p.250.
[261]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71.
[262]John Hope Franklin & Alfred A.Moss,Jr,History of Negro Americans,pp.76-79.
[263]Woody Holton,History of Negro Americans,Black John Hope Franklin & Alfred A.Moss,Jr, pp.76-79.Woody Holton,Black Americans in the Revolutionary Era,p.142. John Hope Franklin & Alfred A.Moss,Jr,History of Negro Americans,p.77.
[264][美]詹姆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3年,第278页。
[265][美]詹姆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第292页。
[266][美]詹姆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第305页。
[267]张锡盛:《德雷德·斯科特案及其背景述论》,《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1期。
逸民高士眼中的梵高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