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当代寻租活动产生的根源
本章将集中讨论当代中国各种利益集团开展的寻租活动的途径,及其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产生的影响。
毫无疑问,这23年改革当中,拥有庞大国有经济部门的政府及各种由政府掌握的资源,一再成为各利益群体寻租的猎物;而政府部门中的不法分子则将企业以及其权力所辖范围视之为其“索贡”的对象。在对历时23年的经济改革作出评价时,最让国民在道德情感上不能接受的社会变化之一就是腐败行为的泛滥。在前十多年,还有人认为腐败只是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产”,因为在这一地区,几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的贪污受贿案件层出不穷,“中国第一贪”的“桂冠”在几年之间己数易其主:首先由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夺得;未几又落到深圳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曾利华头上;不到半年又冒出了一个贪污1,300万元的巨贪--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这一纪录旋即又被深圳市建设银行职工梁健云以2,000万之巨加以刷新。但是无锡邓斌、北京王宝森与陈锡同一案,以及贵州阎健宏案又使中国人认识到:一向被视为首善之地的京都和以贫穷著称的贵州,贪污腐败之风也未遑多让。
表4~1 历年中国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案件一览表年 份案件数目(件)县处级以上官员人数1988年16,200
1989年58,926742
1990年51,3731,188
1991年46,219924
1992年41,600915
1993年56,4911,037
1994年60,3121,827
1995年63,9532,262
1996年61,0992,699
1999年 38,3822,200
2000年45,1132,680
2001年54,3672,670
2003年39,5622,728
2004年 43,757 2,960
说明:上述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但这些工作报告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各年的统计口径不一,二是统计方法不一。如1988~1991年这四年当中是分年单列,但1993年报告中却是将1988年至1992年底这5年数据一起开列,本表中是用5年总数214,318件减去前4年累计数 172,718,为41,600件。1998年的工作报告中是将1993年~1997年5年的数据一起开列,且统计口径与以前不一样,1999年工作报告无同一统计口径的数据,故1997年与1998年两年数据为空白。
可以说,从90年代开始,贪污腐败呈如下发展趋势:卷进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长,其中的高级官员越来越多,因贪污受贿被审判的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辽宁省副省长兼沈阳市长慕绥新,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等;贪污腐败的面越来越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问题严重;贪污腐败数额越来越大,携巨款潜逃情况突出;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和跨地区、跨国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大面积的腐败行为己使改革的声誉大大受损,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危及中国政治、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