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事摩擦的加剧

国共两党最早的军事纠纷出现在河北地区。河北本是第一战区所辖之作战区域,而八路军则属于第二战区之建制。但早在1937年战争之初,由于抗击日军的需要,蒋介石就已经命令八路军前往河北敌后“将其后方联络线切断,使其陷于弹尽粮绝之困境”。《蒋中正致阎长官转第八路军朱总司令电》,1938年9月28日。1938年3月,蒋及何应钦、白崇禧、徐永昌、陈诚与周恩来、叶剑英等会商,又决定将黄河左岸第一二两战区合并为一个战区统一指挥,组织野战兵团和挺进支队向敌后之冀、鲁、热、察及平汉、津浦线之间的山地进发。至6月,八路军各部和国民党部分武装均已受命前往上述地区进行游击战争。这时,为便于统一指挥敌后河北地区的各色武装,国民党委任鹿钟麟为河北省政府主席。但这时滞留河北敌后的杂牌武装较多,鹿钟麟等又刚到河北,尚无力统一河北军政和党务,而共产党人在此却早已植下根基,甚至已经建立起来了部分地方政权。因此国共间虽也有摩擦发生,但考虑到种种因素,鹿钟麟等仍不能不设法与共产党和八路军协商解决他们之间所遇到的各种分歧。8月20日前后,鹿钟麟甚至亲率其省党部负责人等专程前往第十八集团军总部与彭德怀、朱瑞等进行了具体的商谈。双方议定:(一)原由八路军建立的冀中、冀南行政专区分区政府人员不变;(二)为统一民运决定组织河北总动员委员会,以鹿为主任;(三)八路军在河北之正规军和游击队须得朱、彭同意或委任方可指挥,河北专区分区之地方武装须经过所属军分区司令员方可指挥,冀察晋边区政府所管理之冀中各县仍为河北省府所辖,但省府命令须经过该边区政府同意才能生效。 《朱、彭致中共中央书记处并转胡服等电》,1938年8月25日。

然而,鹿钟麟的这种让步,既不符合国民党人的利益,也不符合蒋介石关于军令政令统一的要求。随着鹿钟麟渐渐确立了对国民党在河北各色武装的统一领导地位,自然又不能不开始谋求在军事、行政及党务和民运等各方面切实实现其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权力。一方面鹿钟麟意图行使其权力,另一方面共产党在河北的势力远非鹿所能统御,加以双方地域交错,互不能让,日军进攻骚扰不断,双方又难以配合,这就更使双方关系恶化,军事上的摩擦自然愈加不可避免。自1938年秋冬之交开始,因鹿钟麟试图解散共产党八路军建立起来的冀南行政公署,这种摩擦很快就变得白热化了。

对于解决河北乃至整个华北日益加剧的国共军事摩擦问题,鹿钟麟这时的态度很明确,即必须取消中共冀中、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在冀之八路军主力一二九师及其所属部队,立即归还第二战区战斗序列,其所编各种游击队一律交归省府指挥,不准携去,“庶拔本塞源,以弥隐患”,如此节做不到,至少应“令八路之在冀境者悉数开入冀中,抑或分担津浦、平汉铁路,总以划分军区不相混较为妥善”。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五编(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81年,第252—253页。但中共中央的态度则截然相反,在中共中央1938年12月23日给准备去西安参加将领会议的彭德怀的指示中,主张彭德怀应当直截了当地向蒋介石提出:“凡八路军占优势而为主力的地区,一切军队、包括友党之游击队及地方自卫队,应归八路军指挥;凡友军占优势地区,一切部队概归友军指挥。所谓地区应以战略区域为单位,争取委任朱德为一个战区的副司令长官。”同时,“为坚持敌后抗战之利益,华北之军事指挥与政权应该合一,即军事兼地方官,而不是省主席兼游击司令”,故华北各区重新划分时,应不照过去省界而依游击战之形势定之,“某些省区及其所属各县之行政长官,应要求委任八路军将领及政治工作人员充当之”。为此,中共中央甚至表示,在必要时,“我们可以表明放弃某些地区如冀中、冀南、平原之一部给鹿及其他友军,在该地区中之八路军及其游击队可以退出或完全听从指挥,该地区中八路军所委之县长亦可让出,我们可不再去发展武装力量,以求实现以划分区域为基础的增进合作与消弥摩擦”。 《书记处给王明、林伯渠、彭德怀并告朱、周等电》,1938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彭德怀当即上书蒋介石,建议“在八路军任主力的地区,友军及地方武装应受八路军指挥”;“华北行政区应照军事关系重新划分”,并以各区军事长官兼任行政区主任;同时彭提议“委任一二○师副师长肖克兼热冀察边游击司令,一一五师副师长聂荣臻为晋冀察边区游击司令,一二九师副师长徐向前兼津浦北段游击司令,肖劲光为陕北河防司令”;“一一五师、一二○师、一二九师等三个师请准许改编为军,军辖二师或三旅,并请增编八路军总部一个炮兵团及一个特务团”。另因八路军“现有人数十二万(陕北河防部队及华北游击队在外),且以伤兵残废日多,原有四万五千人经费实在不够支配,请增加月费一百万元。”见秦孝仪主编,《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五编(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981年,第493页。

由于这时蒋介石合并中共的计划不能成功,他显然已渐下决心从各方面限制共产党之扩张,故彭德怀在重庆与蒋介石的谈判自然不能取得任何成果。蒋介石只同意由行营主任程潜及战区长官阎锡山、卫立煌等派员协同进行调查,同时则下令各战区禁止未奉军委会命令擅自开往他区,不得兼管行政,并调兵增援河北、山东。而在1939年1月下旬举行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上,国民党中央更制定了明确的限制共产党发展的决定。这样一来,各地的国民党人自然更加理直气壮。鹿钟麟因此致电朱、彭,要求八路军立即退出河北,并将游击队交其指挥,同时到处任命专员、县长,制造双重政权,解散中共各级民政组织,甚至不惜加紧军事摩擦行动以求多占地盘便利于即将开始的谈判。

面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也毫不示弱,以致决定采取强硬立场。它电示朱、彭等在与国民党方面的谈判中,必须申明以下主张:(一)敌后抗战形势,需要军、政、党、民之一致,应由当地高级指挥官兼地方行政官,因此,为真正统一指挥及统一行政起见,要求撤换鹿钟麟,以朱德为冀察战区总司令兼河北主席,石友三副之;(二)冀、察、鲁三省为山西、中原、西北之屏障,三省之八路军只应增加,不能减少;(三)敌后抗战形势证明建立边区是正确的,因此冀察晋边区、冀中、冀南现行政权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山东及其他地区亦应依照战略形势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维持原有省界是错误的,取消冀察晋政委会、冀中、冀南行政公署的命令决不能从;(四)政府发饷甚少,八路军及游击队不能不就地筹粮,故停止征粮亦难从命;(五)对于非理进攻,必须反击,决不轻言让步。

自1939年开始,国共之间的军事摩擦已经在华北及西北各地四处蔓延开来。由于八路军已经提出撤换鹿钟麟的要求,蒋介石却仍旧命令朱德、彭德怀等直接与鹿钟麟会商解决一切,朱、彭等只好不予理睬,并且干脆相机分化和打击河北国民党的各种杂色武装,决心争取实现中共中央所提出的在河北以八路军为主和以朱、彭为河北省府主席的“根本方针”。与此同时,陕甘宁边区也因辖区不明,国民党有意造成双重政权,并开始全力贯彻其五届五中全会限共决定,以致必欲取消中共政权,而接连发生土桥、龙州堡、瓦窑堡、镇原、宁县、栒邑等事件,土桥事件发生于1938年12月—1939年1月,龙州堡事件和瓦窑堡事件均发生于1939年3月;镇原事件和宁县事件则发生于1939 年4月;栒邑事件发生于1939年5月间。国共双方军事冲突不断。另外,山西、山东、河南、安徽等省,也相继发生各种军事的和政治的纠纷。事情很明显,国共关系正在出现严重危机,甚至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对抗和冲突。


第四章 走入绝境的两党军事谈判2.制止摩擦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