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上我们花了很多篇幅,讲了郡县制度下,农民负担怎么变得越来越重,以致无法承受,只好官逼民反,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和人口损失。
那么,封建制下是什么样的呢?
封建制下,农民和农奴当然也受到比较沉重的剥削。贵族作威作福,农民受苦受罪。但是与郡县制不同的是,封建制下农民的负担是比较恒定的,不会一天比一天加码,最后导致社会崩溃。
比如在三代时期,按照传统的说法,井田制下基本就是九税一。当然,这只是一个大略的说法,关于周代封建制下农民具体的负担,没有太多文字材料留下来。不过我们还有一个其他渠道来了解封建制下农民的负担,那就是欧洲中世纪的情况。
一提起欧洲中世纪,很多人认为同时期的中国肯定比欧洲强。为什么呢?一是我们头脑中有一个观念,那就是欧洲中世纪是一个黑暗的世纪。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从秦代以后,在土地上耕作的就一直是农民,而欧洲中世纪的庄园中,很多都是农奴。从字面上来看,“农民”的地位当然应该比“农奴”高,因为农民是自由人,而农奴是奴隶,他是领主的财产,不能逃离庄园。
然而事实上,西方农奴的生活水平并不见得比中国的农民低,因为西方农奴制下农奴受契约保护,负担要远比中国的农民稳定。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和“周礼”的基础之上,而西方的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这种契约关系是从上到下的。国王与贵族之间有契约,而贵族与农奴之间也有契约,规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18]
为了维护这种契约关系,中世纪很多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叫“庄园惯例”(custom of the Manor),这种“庄园惯例”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原则性的东西,而是非常清楚、精确的,每家每户有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哪块地一年交多少东西,都一清二楚。经过几百年的沿袭,庄园主和农奴对这些惯例都了如指掌。
而且庄园里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机构,叫庄园法庭。即使是在农奴制最残酷的时代里,一个领主如果不经过庄园法庭,也不能直接对某一个农奴治罪。这个法庭虽然通常是由领主或者领主的管家主持,但是受理庄园里的所有纠纷,农奴也可以起诉领主。比如1272年,英格兰斯塔夫德郡的一个庄园,庄园法庭的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农奴对他的指控,领主却缺席了,因此法庭宣布扣押领主的财物以示惩罚。
控辩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自由辩论,所依据的是延续几百年的习惯法,而不是领主的个人意志。1294年的一个庄园法庭上,农奴们指控说,他们的领主用犁耕坏了一块公用道路,以致车辆不能像以前那样正常穿行。法庭发布命令,要求领主必须将道路修复完好。1517年,贝塔夫德郡的阿斯特威克庄园通过了一项法令:“由佃农们规定,领主不应在属于公地的牧场上放牧他的牲畜。”[19]
因此,如果领主不讲理,想增加农奴的负担,让他多交点东西或者多干活,农奴可以跟自己的领主锱铢必较,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如果领主随便剥夺他的土地,或者侵犯农奴的权利,他可以到庄园法庭起诉,一般情况下会获胜。
因此中世纪英国许多庄园的地租长期稳定,“一个佃户的地租往往长达200年或250年保持不变”[20]。
封建制下,庄园里的农奴只面对庄园主,无须面对官府的压榨,这意味着农奴的负担固定化,和中国封建制下井田制时代的九税一类似。因此,封建制下一般不会出现越到后期农民负担越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