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人民公社——大饥荒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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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人民公社是怎样出现的,就得了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中国官方一直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合作化。因此,很多出版物上把农业合作化和农业集体化混为一谈。其实,合作化和集体化是两个本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合作,后者是剥夺个人利益。前者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互惠互利,后者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有人用发达国家至今还有合作制的事实来为中国合作化辩护,实际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搞的不是合作化,而是集体化。否定私有制,否定个人利益,是实行极权制度的经济基础。没有农业集体化,就没有中国的极权制度。既然农业集体化是对农民的残酷剥夺,集体化过程势必也是残酷的、强制的。人民公社是集体化制度的发展,是对个人利益的进一步否定,是极权制度的基层组织,当然也是大饥荒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