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共产主义退回社会主义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和向共产主义过渡连在一起的。当时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据说这两句话是政治阴谋家康生最先提出来的。毛泽东对人民公社情有独钟,是与他青年时代的“新村主义”情结有关。早在1919年12月,毛泽东在《学生之工作》中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

以新家庭新学校及旁的新社会连成一块为根本理想。新学校中学生之各个,为创造新家庭之各员。新学校之学生渐多,新家庭之创造渐多。

合若干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敬老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医院、公园、博物馆、自治区。”

青年毛泽东受康有为的《大同书》和日本武者小路实笃的“新村主义”的影响,曾与蔡和森等志同道合者计划在岳麓山建设一个实行共同劳动、共同学习、财产公有、平均分配、人格独立的“新村”。但是,毛泽东一直没有得到实现这个理想的条件。

1958年,毛泽东认为条件具备了。他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

到一条达到大同之路。”现在有了人民公社,他认为这条路算是找到了。

这种共产主义情结不仅毛泽东有,其他中央领导人也有。这些领导人到处演讲,大力鼓

吹共产主义。

有了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上的共识,就有了北戴河会议决议上“短则三五年、多则五六年”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提法。在北戴河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时,毛泽东还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可以从吃饭到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还说:“河北省刘子厚同志,找来十来个人吹共产主义思想作风,很有劲,你们回去也这样吹一下。”但是,使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两三个月内,人民公社刮起的“共产风”扫荡着全国各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农民开始抱怨,各种反对意见从四面八方送到北京。毛泽东等不得不暂时收回共产主义的幻梦,对人民公社制度也进行调整。他想尽力纠正,但他的纠正,却跳不出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局限:具体的错误可以改正,但“三面红旗”不能动摇,对人民公社只是进行漏洞的修补和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

10月13日,毛泽东再度出京南巡,直到这年12月最后一天才回到中南海。这是他1958年的第四次离京出巡。且不说前几次,就是9月间他就视察了长江流域的几个省,还是意气风发。10月的出巡和他的态度和前几次有所不同,调子有所降低。

1958年11月2日到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通称第一次郑州会议),紧接着,同月21日至28日,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28日至12月10日,就地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两次通称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作出了高度评价,同时把人们从狂热的共产主义畅想中拉回,从共产主义退回到社会主义。八届六中全会澄清了几个理论问题:第一,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第二,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第三,商品生产还得大力发展;第四,按劳分配原则还要继续保持。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否定前几个月的作法,例如,认为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在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时,毛泽东还将《张鲁传》亲自作注,印发与会者。对吃饭不要钱十分赞赏。毛泽东一方面不得不强调不能超越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鼓吹吃饭不要钱。这说明他的倒退是不得已而为之。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十四句话,作为建设和整顿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的上述意见,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肯定小队的部分所有制。这就把几个月以前的公社所有制倒退了一步。接着,三四月间,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次会议以《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作为纪要公布。其内容主要是: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的情况不能很快改变;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是包产单位;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旧账”的清算和处理;等。接着,毛泽东又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又把上海会议确定的“基本队有制”(即大队所有制)进一步退到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

然而,这种倒退是形势所迫,1959年7月2日到8月16日的庐山会议,不仅使这种倒退刹车,还使得在这次执行倒退政策的干部受到打击。反右倾以后,又急于向公社所有制过渡。

1960年大饥荒更加严重,死人更多。到了下半年,毛泽东对自己的认识开始修正,一是在七、八月间的北戴河会议上,说他3月4日对贵州公共食堂报告的批示有毛病,应当改过来。二是11月28日转发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毛表示:“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这种认识的改变在实践上指向两个方向:一是继续执行庐山会议以前的政策,二是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打击“五风”干部。前一种作法是以不伤及“三面红旗”为限,后一种作法更强化了中央的权威,强化了非法制的行为。

1962年9月27日,八届十中全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确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社员收益劳分配,以公益金照顾困难户;公社内部三级所有,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组织上人民公社还是一个完整的政社合一的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是公社下级。

经过多次调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基本退回到高级农业社的状况。所有制的退让是以三年大饥荒为代价的,是这种制度酿成了灾难性后果之后。由于政社合一的情况没有改变,农民还是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


三、“人民公社好”五、城市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