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甘肃问题的处理和余波
1960年12月上旬,中共西北局兰州会议,讨论了甘肃的问题,揭发了张仲良、何承华、阮迪民、王秉祥等人的错误,认为他们的问题是“一私一左”,改组了甘肃省委,由汪锋代替了张仲良的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新省委对部分地委书记如窦明海、刘逄皓、胡学义等也进行了揭发批判,改组了部分地委。同时根据信阳经验,在农村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在农村夺权,有几万人被批判斗争。信阳的一条经验就是对农村干部进行“集训”和“特训”。新省委在1961年2月27日发出了《关于举办集中训练班和特别训练班的规定》。这个规定说:“凡是官僚主义分子,严重官僚主义分子,和其它有严重错误的分子,如不立即调离当地,就会阻碍整风整社运动,不利于发动群众者,可实行集训,凡是钻进来的阶级异己分子和拉出去的蜕化变质分子,对劳动人民进行了阶级报复,残害人民,不惩办不足以平民愤者,应首先进行特训。”根据这个规定,全省共集训、特训了10869人,其中集训6105人,特训的4764人。在集训队和特训队周围架上了机枪,他们在里面接受批斗。但据甘肃省的老干部说,被集训和特训的人数实际要比这个数大得多。
1962年底,阮迪民、王秉祥努力为自己翻案,张仲良不敢翻案,但同情支持他们。他们批评西北局兰州会议“不是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揭发批判缺点和错误,从中吸取教训;而是否定成绩,一切皆非,一味地揭发,一味地批判。”他们认为,“甘肃没有特殊错误,只有一般性的错误,是执行中的问题,许多事情是请示了中央的。”还批评“集训、特训打击面太宽了。”“信阳经验不符合甘肃的情况”“清水经验是错误的”。
不仅是上述干部要求翻案的.,1962年底,在执行错误路线而挨整的干部中很多人有这样一种看法:甘肃省没有特殊错误,只是同其它省一样的一般错误。他们列举了中央领导人当时如何支持他们的事例,说许多事情是请示了中央的,颇有委屈情绪。这种情绪不仅在省一级干部当中,在县以下干部中更为严重。在1961年11月28日《定西地委转报各县委扩大会议对中央和省委负责同志的一些意见》中,比较集中反映了基层干部的这种情绪。这个材料是定西地委1961年11月25日报给甘肃省委的。现摘要如下:甘肃出了大问题,中央一些领导同志亲自视察,也曾派工作组到甘肃工作,对甘肃工作评价很高,却没有反映问题。
引洮工程中央知道,开工时发过贺电,朱德、习仲勋也视察过,没有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谭震林同志是主管农业的,全国农业出了问题与他有关。他曾说过‘粮食已经过关’、‘绳索牵引是农业发展的方向’,还说‘货币是货币又不是货币,商品是商品又不是商品,这是初级的按劳分配’。这些说法给下面的干部增加了糊涂认识。
共产风,大办食堂,吃饭不要钱,都是中央提出来的,应该由中央负责。刘主席视察河南工作时提出一县一社,对下面影响很大。‘五风’是上面刮起来的,下面的强迫命令是检查团逼出来的。
省委讲对过去的错误不查责任,可是张仲良、窦明海还是书记,而对下面不是集训、特训,就是撤职查法办。省委、地委书记虽然没有直接伤害人命,但下面违法乱纪是他们逼出来的。这几年发生错误的原因是:‘上面出题,下面发挥;下面胡干,上面支持’。一切归罪下面是不公平的。
1962年12月3日甘肃省委三届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两年来贯彻执行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若干问题的检查报告》中批评了基层干部抱怨上级的情绪。报告中说,这种说法“是想把责任推给中央和毛主席,是非常恶毒的。”“甘肃的错误,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特殊性错误是主要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谓特殊性,就是甘肃的错误,在多数情况下,是由张仲良等同志的个人思想品质所造成的。”
从留下的历史资料来看,说甘肃省的问题完全是张仲良的个人思想品质问题造成的,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不公道的。在当时的制度下,“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全国各地都出现了饥荒,但各地程度不同,其中严重程度决定于“甚”的程度。张仲良的“甚”在哪里?上述的报告中列举了几件事:1,中央曾规定国家给公社的投资,70%用于扶助穷队,30%用于公社。而甘肃省改为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和社办企业;2,毛主席给六级干部的党内通讯,张仲良不但没有贯彻执行,反而用自己的名义另发了“关于给生产小队下放五项权利的意见”来代替;3,中央提出的水利方针是“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他们改为“蓄引提并举,大中小结合,小型为基础,大型为骨干”;4,中央规定反右倾只在党内进行,他们却在党外搞反右倾斗争;等。现在看来,这些“甚”并不算冒尖。河南、四川、安徽的“甚”,更为严重。张仲良后来调到江苏担任省委书记处书记,由封疆大吏降为副省级执委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