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厥利呕哕附,合一十九法,方一十六首。
伤寒病,蚘厥,静而时烦,为脏寒。蚘上入膈,故烦,得食而呕吐蚘者,乌梅丸主之。第一。十味。前后有厥阴病四证,哕逆一十九证。
伤寒,脉滑而厥,里有热,白虎汤主之。第二。四味。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第三。七味。
若内有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第四。九味。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恶寒者,四逆汤主之。第五。三味。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第六。用前第五方。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心下满而烦,宜瓜蒂散。第七。三味。
伤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第八。四味。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迟,手足厥逆,麻黄升麻汤主之。第九。十四味。下有欲自利一证。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主之。第十。四味。下有下利一十病证。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第十一。三味。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第十二。四味。
下利腹胀满,身疼痛者,先温里,乃攻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第十三。四逆汤用前第五方。桂枝汤,五味。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也,白头翁汤主之。第十四。用前第十二方。
下利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第十五。三味。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虚烦也,宜栀子豉汤。第十六。二味。
呕而脉弱,小便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第十七。用前第五方。前有呕脓一证。
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第十八。四味。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第十九。七味。下有哕二证。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蚘。下之利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当吐蚘。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蚘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蚘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一。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出汗 桂枝去皮。六两 人参六两 黄蘗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微厥,指一作稍。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 (7) 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促,一作纵。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方二。
知母六两 石膏一斤。碎,绵裹 甘草二两。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方三。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细辛三两 甘草二两。炙 通草二两 大枣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四。
当归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通草二两 桂枝三两。去皮 细辛三两 生姜半斤。切 吴茱萸二升 (8) 大枣二十五枚。擘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方五。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若强人可用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六。用前第五方。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方七。
瓜蒂 赤小豆
上二味,各等分,异捣筛,合内臼中,更治之,别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一钱匕,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
伤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茯苓甘草汤。方八。
茯苓二两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三两。切 桂枝二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方九。
麻黄二两半。去节 升麻一两一分 当归一两一分 (9) 知母十八铢 黄芩十八铢 萎蕤十八铢。一作菖蒲 芍药六铢 天天:《玉函》卷七、《千金翼》卷十俱作“麦”。门冬六铢。去心 桂枝六铢。去皮 茯苓六铢 甘草六铢。炙 石膏六铢。碎,绵裹 白术六铢 干姜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主之。方十。
干姜 黄芩 黄连 人参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今自愈。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今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一云,设脉浮复紧。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下利脉数而渴者,今自愈。设不差,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晬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方十一。
甘草二两。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方十二。
白头翁二两 (10) 黄蘗三两 黄连三两 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十三。四逆汤用前第五方。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以助药力。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十四。用前第十二方。
下利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方十五。
大黄四两。酒洗 枳实三枚。炙 厚朴二两。去皮,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二服。初一服,语止,若更衣者,停后服。不尔尽服之。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方十六。
肥栀子十四个。擘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取二升半,内豉,更煮取一升半,去滓,分再服。一服得吐,止后服。
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十七。用前第五方。
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方十八。
吴茱萸一升。汤洗七遍 人参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生姜六两。切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方十九。
柴胡八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炙 生姜三两。切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更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注释】
(1) 证:《玉函》卷四、《注解伤寒论》卷六作“里证”。
(2) 脉沉者:此下《玉函》卷四有“一作微”。
(3) 去葱:《玉函》卷八无。
(4) 去芍药:《玉函》卷八无。
(5) 去桔梗:《玉函》卷八无。
(6) 可下之:《玉函》卷四、《注解伤寒论》卷六作“急下之”。
(7) 便:《玉函》卷四作“忽”。
(8) 二升:《玉函》卷八作“二两”。
(9) 升麻一两一分,当归一两一分:“一两一分”《玉函》卷七、《千金翼》卷十作“一两六铢”,义长。
(10) 二两:《玉函》卷八作“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