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论新注学官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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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习之状公行曰:“其为国子祭酒也,奏儒生为学官,日使会讲。生徒多奔走听闻,皆喜曰:‘韩公来为祭酒,国子监不寂寞矣。’”此疏公为祭酒时所论,元和十五年也。
【原文】
国子监应今新注学官等牒,准今年赦文,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资叙,不考艺能;至令生徒不自劝励。伏请非专通经传,博涉坟史¹, 及进士五经诸色登科人,不以比拟。其新受官²,上日必加研试,然后放上,以副圣朝崇儒尚学之意。具状牒上吏部,仍牒监者。谨牒。
【注释】
¹“ 坟”,一作“文”。
²“受”,或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