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贼事宜状
黄家贼自贞元十一年黄洞首领黄少卿攻邕管等州,经略使孙公器请发岭南兵穷讨之。德宗不许,遣中人招谕,不从。自是叛服不常。元和间,又有黄承庆、黄少度、黄昌瓘继起。长庆初,以严公素为经略使,复上表请讨。公以近贬岭外,谓自潮方移袁,继入为祭酒,知岭外事详,故以是三事为请。时元和十五年也。〔补注〕李光地曰:形势性情及处置之方,至明至尽。抚御南蛮者,不可不熟讲深究。
【原文】
一:臣去年贬岭外刺史¹, 其州虽与黄家贼不相邻接,然见往来过客,并谙知岭外事人²,所说至精至熟。其贼并是夷僚,亦无城郭可居。依山傍险,自称洞主。衣服言语,都不似人。寻常亦各营生,急则屯聚相保。比缘邕管经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绥怀,威又不能临制,侵欺虏缚,以致怨恨。蛮夷之性,易动难安,遂至攻劫州县,侵暴平人,或复私雠,或贪小利,或聚或散,终亦不能为事。近者征讨,本起于裴行立、阳旻。此两人者³,本无远虑深谋,意在邀功求赏。亦缘见贼未屯聚之时,将谓单弱,立可摧破,争献谋计,惟恐后时。朝廷信之,遂允其请。自用兵已来,已经二年⁴,前后所奏杀获,计不下一二万人⁵。傥皆非虚,贼已寻尽。至今贼犹依旧,足明欺罔朝廷。邕 容两管因此凋弊⁶,杀伤疾患⁷,十室九空,百姓怨嗟,如出一口。阳旻 行立,相继身亡,实由自邀功赏⁸,造作兵端,人神共嫉,以致殃咎⁹。阳旻、行立事既已往,今所用严公素者¹⁰,亦非抚御之才,不能别立规模,依前还请攻讨。如此不已,臣恐岭南一道,未有宁息之时。
【注释】
¹“ 一臣去年”,一作“右臣伏以臣去年”。
²“谙”,或作“诸”。
³此下或有“时”字。
⁴或无下“已”字。当删上“已”字。
⁵或无“二”字。
⁶“因”,或作“内因”二字。
⁷“患”,或作“疫”。
⁸“自”,或作“身”。
⁹“嫉”,或作“怒”。“致”,或作“至”。
¹⁰“素”,或作“集”。
【原文】
一:昨者并邕 容两管为一道,深合事宜¹。 然邕州与贼逼近,容州则甚悬隔。其经略使若置在邕州,与贼隔江对岸,兵镇所处,物力必全:一则不敢轻有侵犯;一则易为逐便控制。今置在容州,则邕州兵马必少,贼见势弱,易生奸心。伏请移经略使于邕州,其容州但置刺史,实为至便。
【注释】
¹或 无“并”字。〔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十五年,废邕管,命容管经略使阳旻兼统之。长庆二年,邕州人不乐属容管,刺史李元宗以吏人状授御史使奏之。容管经略使严公素闻之,遣吏按元宗,擅以罗阳县归蛮酋黄少度。五月,元宗将兵百人并州印奔黄洞。戊子,复置邕管经略使。
【原文】
一:比者所发诸道南讨兵马,例皆不谙山川,不伏水土¹, 远乡羁旅,疾疫杀伤。臣自南来,见说江西所发共四百人,曾未一年,其所存者,数不满百²。岳鄂所发都三百人,其所存者,四分才一。续添续死,每发倍难。若令于邕 容侧近召募添置千人,便割诸道见供行营人数粮赐,均融充给,所费既不增加,而兵士又皆便习。长有守备,不同客军,守则有威,攻则有利。
【注释】
¹“ 伏”,或作“服”。
²或无“者”字。
【原文】
一:自南讨已来,贼徒亦甚伤损。察其情理,厌苦必深。大抵岭南人稀地广,贼之所处,又更荒僻。假如尽杀其人,尽得其地,在于国计,不为有益。容贷羁縻,比之禽兽,来则捍御,去则不追,亦未亏损朝廷事势。以臣之愚,若因改元大庆¹, 赦其罪戾,遣一郎官御史,亲往宣谕,必望风降伏,欢呼听命²。仍为择选有材用威信谙岭南事者为经略使³,处理得宜⁴,自然永无侵叛之事。
【注释】
¹元 和十六年,穆宗即位之明年,当改元。
²“呼”,或作“叫”。
³“有”,或作“其”。
⁴“理”,或作“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