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的工、青、妇工作
1961年至1965年,杨尚昆受中央的委托,代表中央书记处联系全总党组、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党组的日常工作。90年代,杨尚昆开始撰写回忆录,联系工、青、妇5年是回忆录拟定中的一章。遗憾的是,杨尚昆当时正集中精力撰写回忆录第一册,系统地谈这方面的问题尚无法列入日程。为了做好准备工作,给杨尚昆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1996年12月6日,我和刘吉顺同志走访了原中央办公厅群众工作组组长王愈明和胡剑青两位老同志,他们谈了很多情况。
消除“工会消亡论”负面影响
那时正值三年困难时期。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国民经济要调整,城市人口要精减;庐山会议上错误地批判彭德怀,引发了在全党开展反右倾;八届十中全会后阶级斗争日益扩大化,“四清”运动后期把矛头对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这些反映在群众工作领域也是波澜迭起。从工、青、妇日常工作中,可以看到当时中国社会的缩影。
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成立6个中央局,分别任命宋任穷、李雪峰、刘澜涛、李井泉、陶铸、柯庆施为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中央局第一书记。刘澜涛离京去西安赴任后,原来他在中央书记处分工联系全总党组、团中央、全国妇联党组的任务由杨尚昆接替,日常工作继续由中央办公厅群众工作组承办。
那时,工、青、妇系统的干部情绪都不太稳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受“工会消亡论”的影响,开展工作顾虑重重;二是许多干部在反右倾机会主义中受到了错误地批判。
“工会消亡论”是怎么回事呢?1958年3月,毛泽东继南宁会议之后又召开成都会议,更加严厉地批判1956年的“反冒进”。在这次会议上,确定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基本内容。会议讨论通过了30多个文件,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会后经中央政治局批准,于4月2日正式下达。这个文件不长,不算标题,正文不到200字,产生的消极影响却不小。文件说:“为了便利工作,精简机构,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该以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产业工会的组织也应该作适当的调整:有的可以保留;有的可以适当合并;有的可以保留名义,实际上成为各级工会的一个部门;有的可以取消。”
强调各级工会应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是在当时“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各行各业全面“大跃进”的政治背景下,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削弱工会。全总为了贯彻成都会议精神,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会议的决议说:“工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成都会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议,改变工会体制。”不久,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会后很快在全国范围(除西藏外)内,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由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党政军民学、工农商学兵”包罗万象的体制,某些建立了县级社(或县联社)的地方,很自然地提出了工会和妇联组织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1958年11月,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说,“县级工会组织取消,县妇联的组织目前暂不改变”。毛泽东的意见,写进了《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为了贯彻郑州会议精神,12月4日,全总党组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县级工会处理的意见》。《意见》说:“人民公社在我国农村已普遍建立起来,县和县属工会工作将逐渐被公社工作所代替。从总的趋势看,县级工会将首先随着人民公社的更加健全,更加完善而自然消亡。”关于工会消亡的具体步骤,《意见》提出:(一)工矿企业不多的县,工会在职工群众中工作不多,现在公社可以代替它的工作,工会即可自然消亡。(二)原来工矿企业较多的县,工会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工会干部要把健全人民公社的工作作为自己的崇高任务,以便条件成熟,由人民公社逐步代替工会工作。(三)县联社和公社新建的工矿企业不宜再建立工会组织,一开始就应该用公社去进行群众工作。12月11日,中央转发了全总党组的这个《意见》,要求各地“依照办理”。
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严重后果的逐步暴露,1959年初毛泽东提出“压缩空气”,急于过渡的思想得到一定的抑制。第二次郑州会议调整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县级工会消亡之风暂时停息。但是,却又刮起一股城市工会消亡风。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的同时,某些城市也尝试创办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3月9日,中央批转全总党组《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的报告》,指定以全国总工会党组为主,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经常注意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和交流经验、研究这方面的问题。为落实中央的指示,5月10日,全总召开省、市、自治区工会主席会议,讨论城市人民公社新情况下的工会工作问题,会后向中央报告说:随着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深入发展,整个工会工作必将继续发生更为深刻的变化,这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今后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觉悟,把办好城市人民公社作为自己崇高的任务。工会的各项工作,都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从组织上同公社的有关部门密切地结合起来,并以最大的力量积极参加公社有关方面的工作。6月8日,中央转发了全总党组的报告,要各地参照执行。
城市人民公社本来就是追求形式的产物,有名无实。迎风而来,随风而去,从未有哪个公社真正得到巩固和发展。随着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和以后调整工作的逐步贯彻落实,城市人民公社也随着无声无息地消失了。工会工作纳入城市人民公社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共青团是党的预备队。团和工会的性质不同。但是在当时片面地强调群众组织要绝对地、全面地服从党的领导,重视它们组织上的独立性不够的情况下,许多共青团的干部也产生了一切都由党包办了,团没有什么事情可做,可以提前消亡的思想。当然,这只是部分团干部的一种消极情绪,与工会已经采取消亡的具体步骤是不同的。
妇联是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没有个人会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妇联组织还要不要存在?虽然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讲了县妇联的组织目前暂不改变,但是毛泽东的这个讲话并没有向下传达。因此广大基层妇联干部也同样存在思想混乱的现象。1958年11月,全国妇联党组为此专门请示中央,请求给予明确指示。12月7日。中央转发了全国妇联党组的这个请示报告,明确“县级以上的妇联组织,目前不宜撤销”。
正是这个时候,杨尚昆接替了刘澜涛联系全总党组、团中央、全国妇联党组的任务。他首先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工、青、妇干部的情绪。后来杨尚昆回忆说:“那时,我反复同他们谈心,指出‘工会消亡论’是错误的,是一股风,现在这股风已经过去了,就不要再提它了。我告诉他们,中央书记处支持工会的同志大胆抓工作,大家不要背包袱。”“对共青团、妇联的同志也是反复做工作,解除他们的顾虑,鼓励他们大胆抓工作。我还请小平同志出来讲话,他严肃地批判了‘团没有专门团的工作,工会没有专门工会的工作,妇女也没有专门妇女的工作’的现象,强调工、青、妇都要做好各自的经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思想混乱的局面。他那几篇讲话,现在已经收入《邓小平文选》。”
平息将工会并入企业政治部的风波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1963年底、1964年初又发生将企业基层工会并入企业政治部,成为政治部下属的一个部门的风波。这件事的起因要从196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关于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说起。中央在转发这个文件时指出:决议的基本精神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961年9月16日,中央发出《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工业70条》)规定:“企业中的政治部,是企业党委的工作机关,负责企业中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它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工会、共青团的工作。”但是,《工业70条》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设立政治部。
1963年12月9日,冶金工业部部长王鹤寿给毛泽东的一份报告中说,今年我们在企业里抓了学习解放军的政治工作,这不仅使我们找到了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范例,而且解决了许多过去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毛泽东把这份报告批给薄一波,说:“别的工业部是否也抓起了思想政治工作,请你查告我。看来学解放军,并且调一些解放军好干部到工业部门工作,是一个好办法。”12月15日、19日,薄一波两次给毛泽东写信,表示学习解放军,调一批解放军的好干部到工业部门工作,的确是加强工业企业政治工作的好办法。提出工业、交通各部,都要学习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用毛泽东思想、革命精神把全体职工重新武装起来。所有工业部门都要依照解放军的办法,从部到企业建立起政治工作系统。与此同时,12月14日,毛泽东看到中办秘书室编印的内部刊物《群众反映》上刊载了一位县委宣传干部来信,建议农村生产队都应像解放军连队那样配备一个政治委员后,批示:“在城市工业、商业、居民方面也仿军队办法从上到下设政治部、政治处和指导员。”12月16日,毛泽东又把薄一波12月15日给他的信批给了林彪,并说“我已收到冶金部学解放军的详细报告,他们主张从上到下设政治部、处和指导员。看来不这样做是不行的,是不能振起整个工业部门(还有商业部门、还有农业部门)成百万成千万的干部和工人的革命精神的。”还说:“这个问题我考虑了几年了,现在因为工业部门主动提出学解放军,并有石油部的伟大成绩可以说服人,这就到了普遍实行的时候了”。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大中型企业一般都建立了政治部。
1964年3月11日,杨尚昆听取全总党组的工作汇报,全总的同志反映,在企业建立政治部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工会并入政治部,成为政治部下属的一个部门,或者索性取消工会的名称,把工会改为政治部下的群众工作部,只管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恰巧,5天后就要开幕的全国工业交通第一次政治工作会议,准备讨论工交部门从上到下建立政治部的有关问题。杨尚昆就让全总写出书面材料,把这份材料批给了全国工交政治工作会议主持人谷牧。谷牧在会上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这一错误做法。提出关于工会的领导体制在中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不要轻易改变。企业的政治部,应当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工会做好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
取消县工会,将工会工作纳入城市人民公社,将工会并入企业政治部,尽管形式不同,但实际上都是“工会消亡论”的表现。
为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干部平反
1958年1月,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严厉指责反冒进,说反冒进是1956年一段时间带方向性的动摇和错误。很多中央领导同志包括周恩来、刘少奇、陈云都被迫作了自我批评。随着“左”的指导思想急剧升温和领导人被迫检讨,在干部中的反右倾斗争也在不断升温。1958年5月,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书记处书记董昕;6月,共青团中央书记项南;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曹冠群以及工、青、妇的一批干部都被指责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受到批判。
1958年5月26日,全总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原定讨论贯彻成都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工会组织问题的意见》。会议开始后,很快就转为讨论、贯彻三天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变为“插红旗、拔白旗”,错误地批判赖若愚、董昕,指责他们把工会和党的关系完全放在对立地位,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反对党的领导,把工会搞成“独立王国”,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并扣上“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董昕被撤销了全总书记处书记的职务,一大批干部受到程度不同的处分。只有赖若愚因当时已经病逝,没有处分。
批判赖若愚完全是捕风捉影、断章取义。赖若愚作为全国总工会主席,讲过许多话,写过许多文章,今天看来都是站得住脚的。批判项南、曹冠群也是毫无根据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罪名就是“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1961年夏,中央察觉到庐山会议以后,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反右倾斗争伤害了一大批干部,党内民主生活受到破坏,造成人人谨小慎微,不敢讲真话,不敢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外一片沉闷,万马齐喑。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中央决定实事求是地对几年来受批判、受处分的干部和党员进行一次甄别平反。6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说,“我们错就错在不该把关于彭、黄、张、周的决议传到县以下。应该传达到县为止……在十几万人的小范围内传达就行了。军队不搞到连队,地方不搞到公社以下去就好了。搞下去就整出了许多‘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现在看是犯了错误,把好人,讲老实话的人,整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会后,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指示》,规定:“为着发扬民主,有必要对于最近几年来,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过去批判和处理完全错了的,要改正过来,恢复名誉,恢复职务;部分问题批判和处理错了的,就改正这一部分问题的结论。”还明确“今后在不脱产干部和社员群众之间,不许再开展反对右倾或者‘左’倾的斗争,禁止给他们带政治帽子”。虽然中央有了政策,但是中央并未为此事专门发文件,因此,甄别平反工作阻力很大,进展十分缓慢。1962年1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决定加速进行这项工作。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党员、干部的甄别平反工作,必须根据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加速进行。”文件还规定:“甄别平反的方法,是由上一级党委派负责同志帮助所在组织摸清被错批判和错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情况,召集他们开会、谈话,然后召开干部大会或党员大会、群众大会,宣布一律平反。其中即使有的有些轻微错误,也不要留尾巴。有关领导干部应该当场向被错批判、错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道歉。”
根据中央4月27日通知,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都有大批干部需要进行甄别平反。但是,对赖若愚、董昕、项南等同志的批判涉及多年来对工会理论和团的理论的争论,在当时“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为他们进行甄别平反困难很大。所以,当时对赖、董、项的甄别平反问题,只能是走走过场。中央书记处那时正以主要精力指导全党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也无法拿出更多的精力去解决这样的重大问题。相对地,解决曹冠群的问题就比较容易些。七千人大会以后,杨尚昆即责成群众工作组派人去协助中监委秘书长金昭典,到全国妇联对曹冠群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曹的问题应当彻底平反。随后,杨尚昆亲自找曹冠群本人和全国妇联领导人罗琼、曾宪植谈话,反复向全国妇联的同志们指出:“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各种不同意见,不要把工作中的问题都提到政治高度。”请她们说服全国妇联机关中不赞成为曹冠群平反的那部分同志。经过细致的工作,终于统一了认识。7月20日,全国妇联召开主席团会议,审议了对曹冠群的甄别结论,指出在反右倾运动中对她的批判和处分是错误的,决定予以撤销,恢复她的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的职务。
不久,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大批“黑暗风”、“单干风”和“翻案风”,风向骤变。这以后,再提为在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和处理的同志甄别平反问题,显然是不可能了。接着“文化大革命”10年,直到1979年赖若愚、董昕、项南三同志才得到彻底平反。
当时,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的一批干部被指责为犯有右倾机会主义性质的错误。那么,他们右在何处?其实所谓右,主要就是怎样理解群众组织接受党的领导问题。应当说,在五六十年代,工会、共青团、妇联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方面是十分出色的。特别是60年代初,为了扭转当时的严重困难局面,对国民经济进行果断的调整,成千万地精减职工和减少城市人口,如果没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有力配合,能够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1962年12月,彭真就曾在一次会议上高度评价工会工作。他说:“一年来,工会做了很多工作,表面看来不是那样轰轰烈烈,实际上有很大成绩。这一年,所有企业都在调整,调整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工人群众的问题。由五千几百万人减到三千多万人,动员了差不多两千万人下乡,而且没有出乱子,世界上哪个国家能做到这样?我们这次调整搞得比较顺利,固然是我们的党中央、毛主席、人民政府在人民中有很高的威信,又有各级党委的领导,但是如果没有五千万工人群众的觉悟,也是不行的。”当时,精减职工,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动员和组织城市青年上山下乡,要依靠共青团;妇联则在做好占人口总数一半的妇女的思想工作,号召广大妇女坚持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千方百计战胜困难,为顺利地实现国民经济调整进行了有力配合。
但是,另一方面,工会、共青团、妇联对各自的经常工作却做得很不够,在当时确有脱离群众的现象。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一批干部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其实就是他们指出了这方面工作中的不足,要求扭转群众组织脱离群众的局面。因而被指责为“反对党的领导”、“向党闹独立性”。
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随后,党中央制定了《人民公社60条》、《工业70条》、《高教60条》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开始了各项工作领域的纠“左”。群众工作中的“左”的东西也开始降温。1961年5月23日,全总党组向中央作的《关于改进基层工会工作的报告》,承认当时基层工会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发挥或者没有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大关心群众的生活,不大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民主生活制度不健全,在完成党的中心工作时常常放松或丢掉经常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很快,5月29日,中央就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参照执行。这一时期,中央书记处多次讨论工会、青年、妇女工作,突出强调工、青、妇三个群众组织要恢复和加强自己的经常工作。
这一时期,纠“左”的步子尽管迈得不大,但在工作中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工、青、妇的工作比较活跃了,在国民经济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力争缩小受“小说《刘志丹》案”株连的范围
1962年秋,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重新强调阶级斗争,“左”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发展。刚刚摆脱沉闷局面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又受到了新的冲击。
首先是1962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康生无中生有,指责小说《刘志丹》一书是“利用小说进行反党”,制造了“习仲勋反党集团”冤案,全总和团中央也为此受到牵连。当时,小说《刘志丹》一书尚未正式出版,但是《刘志丹》(第六稿)的若干章节已在《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和《光明日报》上连载。《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分别是全总和团中央的机关报,《刘志丹》的组稿和出版者工人出版社是全总的事业单位,而全总、团中央又是归杨尚昆负责联系的,这件事就自然地牵连到杨尚昆头上了。
工人日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仅仅是刊载了《刘志丹》的若干章节,怎么也不能上纲上线,说他们蓄谋反党,划到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里面去。组稿并出版《刘志丹》一书的工人出版社就不同了,非得查个水落石出不可。8月24日,中央工作会议一结束,杨尚昆就匆匆忙忙从北戴河赶回北京,立即责成群众工作组胡剑青等同志去调查此事。随后,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组织部干部杨以希、全总书记处书记黄民伟等同志组成一个小组,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最后向中央书记处写出报告。指出:工人出版社为了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早在1956年就拟订了一个出版革命烈士传记和革命回忆录的选题计划,小说《刘志丹》就是这个计划选题中的一部。原来是想出一本好书,主观愿望是好的。报告指出,工人出版社没有在习仲勋领导下工作过的人,也没有同习仲勋有过联系,不存在反党集团问题。这就保护了工人出版社的同志,也保护了全总。康生虽不满意这个报告,但是他也没有办法推翻这个调查结论。“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康生重新抓起《刘志丹》这个“题目”,变本加厉,借机整人。工人出版社社长高丽生同志最终被迫害致死。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这个冤案才得到平反。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为“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明确指出:“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同志参加革命几十年来,为党为人民做了大量工作,对革命是有贡献的。强加给他们的反党罪名应予推翻,彻底平反,恢复名誉。1962年以后审查他们所形成的一切诬蔑不实的结论意见和材料,应予否定。对因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问题受到株连迫害的干部和群众,均应予以平反,恢复名誉。”至此《刘志丹》和“习仲勋反党集团”冤案彻底解决。
“四清运动”中再一次明确工会的性质
“四清”运动后期,1965年1月,指导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二十三条》公布后,全总也提出工会工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为纲”。在某些进行了“四清”的地方,甚至出现建立“革命工人协会”、“革命工人委员会”代替工会的现象;还有的地方提出要将工会的某些具体业务交给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等问题。工会工作又一次面临“消亡”的危险。7月3日、26日,杨尚昆两次听取了全总党组的汇报并做了原则指示。28日,全总召开省市自治区工会主席座谈会。座谈会期间,8月9日,中央书记处及时地讨论了工会工作,明确指出工会要做切切实实的群众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克服官僚主义。再一次明确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性质没有变,由此而规定的群众工作任务没有变”。重申工会组织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第一次明确规定把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工作结合起来,工会委员会要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经常发动和组织群众监督干部、监督企业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15日,杨尚昆到全总作报告,阐述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9月8日,中央批转了传达中央这一精神的《全总党组关于省、市、自治区工会主席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可惜的是,中央的精神未及贯彻执行,一场更大的灾难,“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已经降临。
“四清”运动中,一些地方为了纯洁组织,把家庭出身不好,表现落后或犯有一般错误的工会会员,降为“预备会员”,有的还开除了他们的工会会员资格。中央书记处及时制止了这种做法。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能套用党和共青团实行预备党、团员制度。对少数表现不好的职工,工会应当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一场灾难不可避免地先后降临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头上。首先是共青团。由于毛泽东的支持,“红卫兵”运动狂热发展,共青团被迫停止活动;接着,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全总,资金被冻结,金库封存。工会内部也乱揪乱斗,从全总到各地基层工会全部陷于瘫痪;最后是全国妇联,艰难地维持了一段时间,到1968年初也完全停止了活动。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工会、共青团、妇联才逐步恢复活动。1978年9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相继召开,标志着三个群众组织正式开展工作。尽管这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未召开,“文化大革命”还没有被彻底否定,思想上、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刚刚起步,但毕竟工、青、妇的工作开始恢复了。
“文化大革命”中,工、青、妇真的“消亡”了,但最后被彻底否定的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不会重演,工会、共青团、妇联当然也不会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