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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
(周)司土(徒)、司马、司工(空)之合称,分别主管民政、军政、农业、水利等职事。《卫盉铭》:“命三有司:司土微邑、司马单、司工邑人,服众受田。” (秦)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署为“三司”。明罗颀《物原·名原》:“秦始皇始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其署谓之‘三司’,亦曰‘三府’。” (汉)(1)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辽史·百官志》三《三公府》:“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又名三司。”(2)丞相府、大将军府、御史大夫府合称三司。唐韩愈《晋公破贼回重拜台司》(见《全唐诗》卷三四四):“将军旧压三司贵。”此将军指汉武帝时大将军卫青,为大司马加官。武帝元狩时,以大将军、大司马,丞相,御史大夫为三司。《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物原·名原》:“汉谓丞相、将军、御史三府为三司。” (东汉)太尉、司徒、司空亦总称三司。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上:“太尉、司徒、司空曰三司。” (北魏)三公府别称。《魏书·礼志》四:“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开国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员外亡,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请下礼官议决。’……四门博士蒋雅哲议:‘凡三司之尊,开国之重,其于王服,皆有厌绝。’” (隋、唐)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之通称。宋赵汝愚编《诸臣奏议》卷九二张洎《上太宗论入图》:“案旧史,中书、门下、御史台为三司,谓侍从供奉之官。”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二《元祐御史台》:“隋唐复置大夫,天下有冤而无告者,得与中书、门下省诘之,谓之三司。” (唐)(1)尚书省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皆为治刑狱机构,大案需三司同审理,故有“三司”之总名。《资治通鉴·唐则天长安四年十二月》:“请付鸾台、凤阁、三司,考竟其罪。”胡三省注:“三司,谓尚书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也。”(2)尚书省户部、转运司、盐铁司皆为管财政机构,故或合称为“三司”。唐末或谓户部、度支、盐铁为“三司”。《资治通鉴·唐僖宗乾符元年正月》:“而州县以上有上供及三司钱,督趣甚急。”胡三省注:“户部、转运、盐铁为三司。”《旧唐书·食货志》下:“ (元和)七年,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六《户部·历代沿革》:“唐代钱谷之政,其初专属之户部,自中叶以后,始令他官主判,遂各立使名,分掌利权,户部本曹浸失其职。……度支使、盐铁使、判户部,当时谓之‘三司’,专主财用出纳,皆命重臣领使,后遂以宰相兼之。”(3)朝堂按狱之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三司合称。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五《省号》下《匦》:“亡官失职、婚田两竞、追理财物等,并合先本司,本司不理,然后省司,省司不理,然后三司,三司不理,然后合报投匦进状。”《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凡三司理事,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 (五代、宋)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或为三司使、判三司使省称。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七:“后唐同光中,敕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其年,始以前许州节度使张延朗行兵部尚书、充三司使。三司使自此始。国朝因之。元丰官制行,始罢。”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三《三司·推官、巡官》:“国朝初承旧制,三司各部置判官一员,至乾德四年,诏各置推官一员,总断逐司公事,仍别给印。”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八六《食货·理财》:“后唐长兴元年,张延明请置三司使”,“建隆元年八月,李崇矩为使”。太平兴国八年三月癸亥,“分三司各置使。淳化四年五月戊申并为一使。……五年十二月辛丑,三司使复各置使”。三使各领一司。“咸平六年六月丁亥,复合为一使,以命寇准,复置副。” (宋)三衙亦称三司,即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的合称。宋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一九《赴桂阳军拟奏事札子》第三:“所谓禁兵者,皆三司之卒,分屯而更戍。” (明)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之总名。明陈继登《典故纪闻》卷一〇:“宣德间,河南民言嵩县白泥沟地产银矿……命主事郭诚往,同三司官集民丁。”《正德十二年进士登科录》之舒芬《状元对策》:“内则罢丞相而设府、部,外则罢行省而设三司。”《明史》卷二《太祖纪》:“(洪武九年)六月甲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明史》卷九十《卫所》:“(宣德八年)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同前书五:“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清)(1)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省称。《历代职官表》之《御制诗》:“谳集三司平庶狱。”参见“三法司”。(2)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改各省学政为提学使司,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续陕西通志稿》卷一〇《职官》一《提督学政》:“(光绪三十二年四月)裁撤各省学政,改设陕西提学使司,一员,秩正三品,在布政司之次、按察司之前,称曰‘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