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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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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都察院、刑部与大理寺之合称,因共掌刑名而得名。明焦竑《玉堂丛语》卷三:“杨荣进言十事,皆指斥五府、六部、三法司之积弊。”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三《都察院》:“都察院在皇城之西,与刑部、大理寺并列,称三法司。”明罗颀《物原·名原》第三:“今始谓大理、刑部、都察为三法司。”清纪昀等《历代职官表》之《御制诗》:“谳集三司平庶狱。”原注:“大理寺,本出前代廷尉,职在平反,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九年四月初一日庚申。至于淹禁人犯,应令三法司再加详审。”《历代职官表》卷二二《大理寺》:清朝官制大理寺卿,“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