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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
(汉)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等三公官。《汉书·匡衡传》:“(丞相)衡乃与御史大夫甄谭共奏显,追条其旧恶并及党与。于是司隶校尉王尊劾奏:‘衡、谭居大臣位……附下罔上,无大臣辅政之义。’” (三国魏)中书监、中书令有大臣之名。因其实权在握,又日侍帝左右。大臣之名随不同朝代不同时期而异,大略位尊权重者,可称之。《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济上疏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蔽,古之至戒也。……今外所言,辄云‘中书’,虽使恭慎不敢外交,但有此名,犹惑世俗。’” (五代十国)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带馆职之侍中、中书令)泛称。《旧五代史·晋书·桑维翰传》:“王师既降契丹……左右劝使逃避,维翰曰:‘吾国家大臣,何所逃乎?’即坐以俟命。时少帝已受戎王抚慰之命,乃谋自全之计,因思维翰在相时,累贡谋画。” (宋)宰执官泛称。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九:“熙宁中,洛阳以道德为朝廷尊礼者,大臣曰富韩公,侍从曰司马温公、吕申公,士大夫位卿监以清德早退者十余人。”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一:“本朝故事,中宫册文,多命二府大臣为之,学士但草制耳。”宋周纶《周文忠公年谱》:“又受参知政事告,进封荥阳郡侯。制词:‘大臣股肱之任,纪纲赖以维持。’” (辽)枢密使、宰相等辅政官称大臣。《辽史·穆宗纪》:“(应历)七年十二月丁巳,诏大臣曰:‘有罪者,法当刑。’”同前书《耶律隆运传》:“以隆运代为北府宰相,仍领枢密使、监修国史。……太后喜曰:‘进贤辅政,真大臣之职。’” (明)六部尚书、布政使、按察使以上文武大臣通称。《明史·陈洽传》:“进兵部尚书。……掌布、按二司,仍参军务。……洽张目叱曰:‘吾为国大臣。’……帝叹曰:‘大臣以身殉国。’” (清)清代以大臣总称之官员,比历朝都多。计有军机大臣、辅政大臣、议政王大臣、内大臣、部院大臣(六部尚书与侍郎,理藩院尚书与左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副都御史)、封疆大臣(总督、巡抚及布政使)、总管内务府大臣、八旗诸大臣、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及钦差大臣、通商大臣、船政大臣、全权大臣等等。《清史稿·黄梧传》:“如多罗郡王例,遣大臣致祭。”同前书《刘鸿儒传》:“封疆大臣有利民之政。”同前书《穆赫林传》:“列议政大臣。”同前书《王弘祚传》:“用辅政大臣鳌拜议。”同前书《萧永藻传》:“湖南巡抚赵申乔与提督俞益谟交恶互劾……非大臣体。”同前书《于成龙传》:“谕八旗诸大臣有子弟为外吏者。”同前书《索尼传》:“两黄旗大臣盟于大清门。……诸王大臣列造东西庑。”同前书《海兰察传》:“进讨大金川,授参赞大臣。……与领队大臣额森特军合战。”同前书《史念祖传》:“出使日本大臣。”同前书《杨昌浚传》:“命宗棠为钦差大臣。”同前书《李鸿章传》:“兼署五口通商大臣……授全权大臣。”